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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乱罪’新闻 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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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动用军队实施政变被判刑在12·3紧急戒严期间,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向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派遣军队而被一审判处实刑。法院认为他们违反了军队的政治中立义务,执行了内乱的重要任务。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于21日对被控内乱重要任务罪的前国军防谍司令女仁亨判处18年监禁,对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李镇宇判处15年监禁。 与他们共同被起诉的前国军情报司令文相浩被判12年监禁,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被判10年监禁,前陆军特种战司令郭钟根被判9年监禁。 法院认定他们的内乱重要任务罪名全部成立。职权滥用和妨碍行使权利的指控大部分也被判定为有罪。 法院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妨碍宪法机关的权能行使都是不可容忍的”,并指出:“内乱罪是危害国家存亡,直接侵犯民主基本秩序的严重犯罪。” 同时,法院批评道:“被告人在指挥和监督军队的地位上,背弃了政治中立性,为特定势力的政治利益使用了军事力量。” 被判刑最重的女前司令被认定与前总统尹锡悦、前国防部长金勇贤事先密谋戒严,并准备逮捕政治人物和控制选举委员会。 法院将女前司令的备忘录视为事先密谋的核心证据,备忘录中写有关于政治人物联合逮捕组和不正当选举专门调查组的运营方案。在戒严宣布后,她组织了“反国家势力联合逮捕组”,试图逮捕当时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等十余名政治人物,并向选举委员会派遣防谍部队。 在宪法法院对尹前总统的弹劾审判和军事法庭审判中,关于向选举委员会派遣军队的作证也被判定为有罪。 李前司令被认定指示防卫司令部部队出动国会,并试图将国会议员驱逐。法院认为,尹前总统在要求解除紧急戒严的提案表决前指示:“四个人抬一个人进会场”,并要求“将议员驱逐”,李前司令将此传达给部队成员。 李前司令辩称要驱逐的对象并非国会议员,而是恐怖势力,但法院未接受其辩护,认为部队成员的证言等证据不成立。 朴前总长作为戒严司令,被认定发布了违宪和违法的第1号命令,并指示警方封锁国会。法院认为朴前总长至少在意识上认识到其目的是使国会的权能行使变得不可能。 不过,法院认为朴前总长指示特战司和防卫司部队出动国会的职权滥用指控无罪,理由是他并不知道部队出动国会的事实,或是在出动后才被告知。 文前司令因参与戒严密谋和向选举委员会派遣情报部队而被判有罪,郭前司令因向国会、共同民主党总部和选举委员会科天厅派遣特战部队而被判有罪。 法院取消了李前司令、朴前总长和郭前司令的保释,重新拘留他们。女前司令和文前司令则因其他案件已被拘留。 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在宣判后表示:“承认曾在军指挥部的被告与尹前总统、金前部长等长期密谋以紧急戒严为手段进行内乱的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他还表示:“被告的刑期未达到预期,令人遗憾”,并称将审查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及上诉范围。 此前,特别检察官对女前司令和李前司令分别请求判处30年监禁,对朴前总长请求判处25年监禁,对郭前司令和文前司令请求判处20年监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2 02:52:00 -
前军指挥官金贤泰因国会封锁被判12年监禁,称军力被私用法院对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封锁国会并出动部队至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等地的前军指挥官们判处实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法官: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于27日对前陆军特种战司令部707特种任务团团长金贤泰(大校)因内乱重要任务相关罪判处12年监禁。 与其共同被起诉的前特战司第1空降特战旅旅长李相炫(准将)被判10年,前国军防谍司令部防谍调查团团长金大宇(准将)被判5年。 此外,因占领选委会并试图逮捕员工的前中央新闻团团长金奉圭(大校)和前100旅第2事业团团长郑成旭(大校)也分别被判7年。 法庭认为金贤泰、李相炫和金大宇存在逃跑和毁灭证据的风险,因此决定对其进行法庭拘留。 然而,与他们一起被起诉的前国防部调查本部部长朴汉洙(少将)和前情报司计划处长高东熙(大校)因难以认定内乱故意或国宪混乱目的而被判无罪。 此次审判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存在参与内乱的故意和国宪混乱的目的,以及在上级命令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军人是否仍有服从义务。 法庭首先将此事件定性为在尹锡悦前总统宣布紧急戒严后,动用武装军警强行削弱国会和选委会等宪法机构的功能,消灭了包括逮捕令原则和民主政党制度在内的宪法价值的“国宪混乱目的的内乱暴动”。 法庭随后认为被告们阻止了国会对解除紧急戒严要求的表决,且明知没有逮捕民众的权力,仍积极执行了违宪的指示。 特别是法庭并未接受被告们仅仅执行上级命令的主张。法庭指出:“军人有义务服从上级的合法命令,但明显违法或不法的命令不应视为职务指示,因此没有遵循的义务。” 将707特种任务团的兵力搭乘直升机渗透国会内部,切断国会本馆的电力并试图进入国会,强令破坏国会大门并将国会议员拉出等行为,均超出了戒严法允许的范围,法庭认为现场指挥官对此的违宪性和违法性应有充分认识,因此对被告进行了严厉指责。 法庭还指出,参与逮捕小组的前团长金大宇明知国会议员等民众没有逮捕权,仍通过与警方的合作指示逮捕和转送,并在解除戒严要求表决临近时指示优先逮捕主要政治人物,这属于内乱的重要任务。法庭未接受其未指示逮捕的主张。 对于信息司所属的前团长金奉圭和郑成旭,法庭认为“与前情报司司令以民间身份事先共谋,周密计划了对选委会员工的非法逮捕和设备准备”,因此判处重刑是不可避免的。 法庭在量刑理由中强烈谴责了军队的私用和对宪政秩序的侵犯。法庭指出:“内乱罪是破坏国家存亡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最严重罪行。”并表示:“被告们背弃了国家安全和国土防卫的神圣义务,滥用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军力以谋取特定个人和势力的利益。” 法庭进一步指出:“因被告们盲目服从上级的非法命令,导致韩国国军的荣誉和自尊受到难以恢复的打击,并给被动员的众多士兵带来了内乱共谋者的污名。”并强调:“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并严重损害了韩国在国际社会上建立的地位,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法庭指出:“对在自由民主国家中绝对无法容忍的此次内乱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厉追究责任,以便在未来任何情况下都不再发生动用军力的内乱或宪政破坏尝试,社会整体需要警醒。”※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1:48:10 -
金泰效否认“正当化戒严”指控,称为正常外交沟通因在12月3日戒严宣布后向美国等盟国传达正当化戒严的信息而被逮捕起诉的金泰效前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在首次审判中全面否认了指控。金泰效的辩护方表示,他只是执行了尹锡悦前总统的指示,进行正常的外交沟通,并没有维持或加强内乱状态的目的。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2部(郑秀英、崔永角、张成镇法官)于26日召开了金泰效内乱重要任务及滥用职权案件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由于公判准备会议不要求被告出席,金泰效未出庭。 金泰效的辩护律师表示:“我们否认所有起诉事实,认为不可能是为了维持内乱状态而执行尹前总统的指示。” 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认为,尹前总统在戒严宣布后的2024年12月3日下午10时54分至次日凌晨期间,指示金泰效向美国、日本、英国等盟国解释戒严的背景和正当性。 尹前总统当时表示:“此次措施是为了维护自由民主,回应国会使行政部门瘫痪、试图实质性破坏宪法秩序的行为”,并指示翻译并发送戒严声明。 金泰效的辩护方反驳称,在接到指示时并不知道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图,尹前总统向金泰效解释的时间是在戒严宣布后超过10小时的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辩护律师强调:“内乱重要任务罪是指执行与暴动相关的重要任务时成立的罪名,向盟国传达外交和对外政策保持不变的信息和声明是正常的外交沟通行为。”并补充道:“与国会封锁、停电、动员军队等暴动没有任何关系。” 金泰效还否认了在戒严解除后动用外交部公务员向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解释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义的滥用职权指控。他表示,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可以指挥和监督外交秘书室的公务员,但对外交部公务员没有直接指挥权,实际上也没有直接下达指示的事实。 然而,特别检察组认为金泰效向外交部公务员传达戒严正当化信息,属于让他们做没有义务的事情。 特别检察组还表示,计划将戒严解除后的指示行为适用内乱重要任务罪,修改起诉书。内乱罪是多个行为构成一个犯罪的综合罪,因此认为从戒严解除开始到国会通过尹前总统弹劾案的2024年12月14日之间,内乱行为持续存在。 这比将戒严解除时点视为内乱结束时点的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石特别检察官)的判断,扩展了犯罪时间。 法庭命令特别检察组在下月11日前提交起诉书变更申请,金泰效方面提交起诉事实和证据的意见书。下一次公判准备会议定于同月16日下午4时举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7 01:48:00 -
反对意见增多,尹锡悦反乱罪不予起诉引发关注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对尹锡悦前总统等人因12·3紧急戒严相关的军刑法反乱罪不予起诉,法律界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有人指出,如果戒严军脱离或削弱了正常的军队指挥统帅体系,则应视为与内乱罪不同的法律利益侵害。 根据18日法律界的消息,综合特检正在调查尹前总统等人的反乱嫌疑,但最终倾向于不予起诉。由于内乱嫌疑与保护法益重叠,加之根据现有大法院判例,反乱罪的成立也较为困难,因此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早前,调查紧急戒严相关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也维持了反乱罪难以单独适用的立场。紧急戒严是由军队最高统帅尹前总统主导的事件,指挥控制网络的绕行等具体实施行为也被认为属于内乱首领和重要任务的相关嫌疑。 "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成立与罪数关系" 相关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97年4月17日宣判的96度3376判决。大法院认为,军刑法上的反乱是指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反抗国权的行为,并认为“国权”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 然而,在5·18过程中,部分在当时总统的批准下进行的兵力部署和移动行为并不成立反乱罪。因为军队最高统帅批准的兵力移动不能被视为对统帅权的反抗。 另一方面,也有解读认为可以基于同一判决将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视为不同。刑法第87条规定,因国宪混乱目的而引发的暴动行为应被视为内乱罪。此外,第91条第2号规定,强迫推翻根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或使其权能无法行使的行为被视为国宪混乱。 96度3376判决指出,反乱罪的“国权”也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因此,有人认为可以将对宪法机关权能的侵害和正常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脱离与削弱进行单独评估。 律师金京浩(法律事务所好人)指出,96度3376判决认为反乱不仅是对军队指挥权的反抗,也是对国家机关的反抗。他强调:“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部分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对国家机关的反抗可能与内乱罪重叠,但对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反抗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利益侵害。 金律师认为,即使在武装兵力进入国会等情况下,两个罪的保护法益重叠,也不应直接作为不予起诉反乱罪的依据。由于尹前总统等人的内乱案件正在上诉审理,因此应通过变更起诉书将反乱嫌疑纳入审判对象,然后由法院判断两个罪的成立与罪数关系。 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法律原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12·3紧急戒严也是一个争议点。 军刑法专家变更式律师(法律事务所一路)对《亚洲经济》表示:“宪法上的军队统帅权并不是总统个人的私权,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国权’。”并指出:“以内乱为目的的违宪指示不能被视为统帅权的正当行使。” 变律师分析称:“内乱罪是‘使国家机关权能的行使无法进行(宪法秩序)’,而反乱罪是‘保护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建立及军内部秩序(军事国权)’。” 他还表示:“绕过或使作战指挥线路瘫痪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军队统帅体系的侵犯,如果尹前总统的概括性指示与下属指挥官们独立地阻断或绕过正常指挥体系的行为存在,那么至少应成立反乱重要任务罪。” "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何时确认命令即可证明" 为厘清这一法律原则的事实关系,特检等机构收到了相关线索。参与军队通信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的金贤锡提交了部分戒严军在某些指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证据材料。 金先生的法律代理人柳在律(法律事务所中心)表示:“我们提供了能够明确显示12月3日戒严军在某些命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军事资料。”并主张:“在相关事实关系确认之前,反乱罪不予起诉的方针应予以重新考虑。” 他进一步指出:“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并引发反乱的行为属于反乱罪。”并表示:“如果通过金先生提交的资料确认了哪些军人在何时下达了命令,那么反乱罪是可以被证明的。” 还有人指出,总统指示戒严和兵力投入与是否指示或批准关闭指挥控制设备、绕过正常指挥网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军队指挥线路独立做出决定,那么是否可以直接适用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认可、默许”法律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国军组织法第9条第2项规定,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应根据国防部长的命令对以战斗为主要任务的各军作战部队进行指挥和监督。首都防卫司令部和陆军特种战司令部也在相关法律条款中被纳入作战指挥的对象。在紧急戒严期间,这些部队是否经过以联合参谋本部主席为中心的正常指挥体系,或是通过独立指挥线路进行行动,直接关系到反乱罪的判断。 柳律师强调:“在12·3戒严期间,总统的军队统帅权行使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并认为:“因此,相关的兵力部署和移动也属于扭曲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行为,应视为反乱罪。” 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66年4月21日宣判的66度152判决也被提及为相关法律原则。大法院在一起动用兵力推翻政府的反乱预谋案件中,认为反乱罪与当时国家安全法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保护法益不同。虽然该判决并未直接处理内乱与反乱的关系,但却是一个在同一行为中涉及不同犯罪保护法益的案例。 因此,法律界指出,综合特检在对反乱罪做出处理之前,必须首先厘清戒严军的指挥体系是否脱离。兵力指挥控制设备的未使用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独立指示,以及正常指挥体系是否被实际排除,都是判断反乱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1:16:10 -
"合参情况图中部分戒严军未显示"…是否在尹锡悦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了行动?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合成参谋本部的情况图中部分戒严军的位置未被标示的疑虑再次被提出。这一问题与尹锡悦前总统在当天前往国会时亲自确认戒严军位置的法庭证词相联系,举报者主张应调查是否有少数人员非法共享情况。 根据26日《亚洲经济》的综合报道,参与军队指挥控制系统开发近30年的金贤锡最近向国家调查本部和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提交的公益举报材料中指出,在紧急戒严期间,合参情况图中仅标示了部分部队,且大部分戒严军的动向未被确认。 "极其有限的人可能试图共享信息" 金贤锡表示,关于紧急戒严的现场调查和内乱事件审判中出现的多项证词显示,合参情况图未能正常运作的可能性。 前特战司司令郭钟根在去年12月6日与共同民主党议员的特战司访问会谈中证实,"(尹前总统)曾打电话询问707特种任务团部队大约移动到哪里",并表示"记得是秘话手机。那时正处于作战中,具体时间不太记得了"。 在尹前总统的内乱首领指控案件审理中,特战司法务室长诺在紧急戒严宣布后,按照紧急召集前往特战司战斗控制室,并目击郭前司令接听尹前总统的电话并报告国会投入部队的情况。 前707特战团团长金贤泰也证实,"在紧急戒严发布后出动时,使用了平时使用的主要职位者的Telegram群组",显示出军队指挥系统以外的通信手段被使用的情况。 金贤锡指出,"军队统帅在正常指挥系统下应能立即在作战情况图中确认各部队位置",并表示"直接打电话确认部队位置,可能意味着仅凭情况图无法确认所需信息"。 他强调,"问题不在于部队位置未显示,而在于为何如此运作",并指出"情况图应实时共享各部队位置,若正常运作,合参或其他指挥官也应能确认整体部队运作情况"。 他进一步表示,"如果仅显示部分部队,可能意味着紧急戒严设计者试图仅与极少数人共享作战情况",并主张应通过合参和特战司保留的原始资料确认是谁、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这种指挥方式。 "绕过指挥网的部队运作是军刑法上的叛乱罪证据" 一位要求匿名的军事安全专家在接受《亚洲经济》询问时表示,特战司作战中是否存在在指挥控制网外行动的部队,"如果要举出韩国军队的例子,那就是12·12军事叛乱"。 他指出,"过去指挥控制系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但通过故意不回应无线电呼叫或不报告的方式,部队在正常指挥控制权之外行动",并表示"如果是出于不良意图而绕过指挥系统运作部队,那就是错误的"。 其他军事专家也表示,"军队通信的原则是保持连接状态",并指出"在特种作战中,为了防止位置暴露,有时会暂时关闭设备电源"。 一位军方将领出身的高层分析称,"即使不接受报告,也能知道各部队的位置,从而有效地进行作战,若要求关闭设备,值得怀疑的原因可能是戒严军的位置会被暴露并被记录下来。这样,后来就能确认戒严军是通过什么路线如何移动的",并分析说"无论成功与否,当时的戒严是非法的,知情者可能会认为隐瞒位置是最好的选择"。 法律界认为,如果举报内容被证实为事实,当时军队指挥控制系统的运作方式将成为判断内乱和叛乱罪的重要证据。 专注于军刑法的变更式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故意绕过或阻断指挥控制系统的行为可能涉及军刑法上的叛乱罪(第5条)、刑法上的内乱罪(第87条)、军刑法上的命令违反罪(第47条)"。 变律师指出,"如果上级指挥部在未能正常控制部队的情况下,绕过或阻断指挥网运作部队,这可能成为叛乱罪中执行着手和故意的关键证据",并表示"如果与国宪紊乱目的结合,可能被评估为刑法上内乱罪中的‘暴动’的一部分"。 此外,他提到,"最高法院认为,新军部在阻断或无效化正当的上级指挥和报告系统的情况下动用部队的行为,属于对军队统帅权和指挥权的非法反抗",并引用了12·12军事叛乱事件的判例(最高法院96度3376)。 他补充说,"故意无效化正常指挥控制系统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纪律违规,而是证明指挥权夺取和国宪紊乱目的的重要证据"。
2026-07-27 05:04:00 -
尹锡悦在二审中全面否认“内乱首领”指控,称军队介入选举是出于安全检查因于2023年12月3日宣布紧急戒严而被判无期徒刑的尹锡悦总统在二审中再次全面否认相关指控。 7月2日上午10时,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1部(李承哲、赵振九、金敏雅法官)对尹前总统的“内乱首领”指控进行继续审理。 公审中,尹前总统、前国防部长金勇贤、前国防部调查本部调查组长金勇军等主要被告均出席。他们大多认为特别检察官的起诉不当,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当天,尹前总统在发言中重申,12·3紧急戒严并非为长期独裁奠定基础,并表示在戒严令执行过程中没有指示任何违法行为。 他指出:“当时国情院已指出选举委员会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黑客风险和安全漏洞,之后检查安全是否得到妥善补充,是根据戒严法第7条和第8条在戒严状态下可以采取的正当措施。”这反驳了特别检察官将军队进入选举委员会视为“舞弊调查和操控尝试”的说法。 尹前总统还提到特别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提到他有“长期独裁”的目的,表示感到冤屈。他说:“如果我真的想建立独裁政权或尝试长期执政,反而应该让选举委员会系统持续存在问题,这样对独裁更有利。”他强调:“我实际上是为了增强选举制度的透明性和维护公众信任而指示进行安全检查,将其解读为破坏宪政的心理政变是过于牵强的解释。” 他还补充道:“调查和检查本质上是不同的,意识到戒严无法长期维持,只是采取了最低限度的保全措施。” 此外,尹前总统方面认为,特别检察官故意混淆“违宪性评估”和“刑事内乱罪成立”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构建了不当框架。他们指出,宪法法院的弹劾审判决定等所作出的政治和宪法上的违宪判断,并不能直接证明刑法上内乱罪的构成要件,即国宪混乱的目的或个别被告的犯罪故意。 金前部长的辩护律师表示:“特别检察官认为紧急戒严是违宪的,因此构成内乱罪,而内乱罪又意味着有国宪混乱的目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他指出:“这仅仅是对议会独裁和反对党的行为的短期应对措施,实际上并没有对市民活动或媒体施加实质性限制。” 他还提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流血事件,严格禁止向军队发放实弹,并指出国会要求解除戒严的决议通过后,军队立即撤离,客观情况表明并不存在“试图控制国家的暴动性”。 相对而言,特别检察官则将尹前总统的发言视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进行了强烈批评。 特别检察官表示:“紧急戒严的宣布、讲话和公告内容显然是违宪和违法的,滥用总统的国家紧急权力,完全削弱了宪法保障的权力分立制度和议会政治。” 特别检察官特别反驳了尹前总统方面关于军队出动的目的在于维护治安或保护服务器的说法。他们指出:“当时选举委员会或国会内并没有发生任何需要军队出动的治安需求或混乱情况。”同时强调,针对主要政治人物如国会议长吴元植、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国民力量代表韩东勋等的联合逮捕组的具体策划和行动,显示军队出动的本质是为了压制议会,侵犯国会议员的表决权。 对于与内乱重要任务相关的金前部长,特别检察官要求比一审判决的30年监禁更严厉的处罚,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紧急戒严的宣布若以国宪混乱为目的,便应接受司法审查。 下午的公审中,围绕前国军情报司令罗相元的笔记是否为犯罪预谋的核心证据展开了激烈辩论。 特别检察官称该笔记是早在2023年10月就已撰写的“戒严计划初稿”,其中具体包含了对反对党政治人物的提前逮捕计划。 而罗前司令的辩护律师则反驳道:“如果这本笔记是计划文件,为什么当时直接指挥军队的朴钟根特战司令或李镇宇防卫司令的名字会被遗漏?”并称笔记中的政治人物名单等仅是戒严解除后看新闻时个人的随想而已。 此外,辩护律师还指出,笔记中提到的“实美岛”、“车范根”、“金斗焕”等词汇只是醉酒状态下看新闻、电影和电视剧《野人时代》时的随意记录。 金前部长的辩护团队还重申,特别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提到尹前总统与军方通过无人机策划对朝鲜的军事挑衅,称“在11月中旬已自行决定停止该行动”,并提到在朝鲜于11月28日实际进行再挑衅时并未恢复行动,戒严公告的理由中完全没有与朝鲜相关的内容,强烈否认了戒严理由造假的说法。 同时,他们重申该行为是针对朝鲜的气球挑衅的常规军事行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3 02:52:00 -
前法务部长朴成宰因参与内乱被判25年监禁,法庭当庭拘留因参与12·3紧急戒严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长朴成宰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并当庭拘留。 2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李振官法官)对朴成宰因内乱重要任务参与、职权滥用等罪名判处其25年监禁。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在4月的结案辩论中对朴成宰请求判处20年监禁。 法庭当天认定朴成宰的内乱参与和职权滥用罪名均成立。法庭指出,尹锡悦前总统宣布的12·3紧急戒严及其后发布的公告、动用军警对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控制行为,明显符合刑法第87条规定的内乱行为。 法庭表示:“此次事件是由人民选出的权力者尹前总统及其追随者主导,轻视宪法和法律,否认民主基本秩序的内乱,具有所谓的亲卫政变性质。”并指出:“这种形式的内乱蕴含着对人民民主和法治信念的巨大风险。” 法庭还批评道:“考虑到过去50年韩国民主发展的结构,不能轻易适用过去对下层暴动的内乱事件标准来轻判此次事件。” 法庭认为,尽管紧急戒严在10小时内结束且没有人员伤亡,但这并非被告自发努力的结果,而是由于人民以赤手保护国会和拒绝违宪命令或消极应对的部分军警公务员的宪法维护意志所致。 此外,法庭认为12·3内乱并非即兴决定,而是自2023年起系统性准备的情况通过相关人员的笔记和手机备忘录等明确显示。法庭特别指出,朴成宰在内乱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事件成功与否的关键前提。 根据判决,朴成宰在紧急戒严宣布前后,曾指示法务部所属干部对公告令违反者进行出境禁止团队待命、确保首尔拘留所及首都圈矫正设施内的收容空间、协助派遣戒严司令部联合调查本部(合本部)检察官人力等。 在之前的公判中,朴成宰辩称并未下达此类指示,也没有国宪乱的目的,但法庭认为相关公务员的具体且一致的证言和客观情况得到了确认,因此不接受朴成宰的主张。 法庭特别认为,前出入境及外国人政策本部长裴相业的证言具有可信性。裴前本部长在政权更替后因担心报复,初期未能如实作证,但后来一致证实受到了指示,实际在夜间召回无值班义务的出境禁止负责员工等情况支持了这一点。 此外,前矫正本部长申龙海为首都圈地区的收容能力审查报告撰写并传达给朴成宰,也被认为是因朴成宰有具体命令以忠实执行总统府的指示才得以实现。 法庭指出:“法务部长应承担维护国家法治和人权的最重责任,然而被告却选择参与并忽视内乱可能成功的想法。”并强调:“压制政治反对势力和阻止国会解除戒严的行为,罪责绝非轻微。” 即使在内乱失败后,朴成宰仍滥用职权,指使检察局公务员撰写有关紧急戒严的正当性和不可避免性的文件,加深了国民的分裂,这也对量刑产生了不利影响。尽管考虑到朴成宰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了30年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并未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法庭对朴成宰的贿赂禁止法违反指控予以驳回。 朴成宰因在2024年5月接受金建希女士关于奢侈品包包收受疑云的检察专门调查团队组建情况的请求而被特别检察官起诉。 然而法庭表示:“该指控与12·3内乱犯罪时间上相隔约10个月,法律性质完全不同,难以视为特别检察法规定的相关事件。”法庭认为,仅因特别检察官通过逮捕令获得的手机中发现的证据,便无限制扩展调查对象,违反了宪法上合法程序原则和刑事程序法定主义。 当天宣判结束后,法庭以“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为由,命令对朴成宰进行法庭拘留。朴成宰辩称:“我从未拒绝出庭或缺席审判。”但未被法庭接受。 与此同时,法庭对李完圭前法制处长的作伪证指控也认为特别检察官没有调查和起诉权,因而驳回起诉。 李前处长因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作证时对总统官邸聚会的性质和参与者作出虚假证言而受到指控。特别检察官在结案辩论中对李前处长请求判处3年监禁。 法庭认为,李前处长所作证的聚会本身缺乏足够的资料来认定为特别检察法规定的内乱、外患犯罪或其隐瞒、妨碍犯罪,因此该伪证也无法成为特别检察的调查对象。 此外,李前处长申请的违宪法律审判请求也因起诉被驳回而失去审判前提,予以驳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3 01:40:00 -
推庆浩当选大邱市长后首次出庭审理,围绕金钟赫证人资格展开争论因涉嫌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妨碍国会解除戒严表决而被起诉的推庆浩大邱市长当选人,首次出席了选举结束后恢复的审判。 1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4部(法官:韩成镇)对推当选人的内乱重要任务参与案件进行了继续审理。 原定于当天的庭审中,国民力量党议员徐范洙的证人传唤,但徐议员在前一天向法庭提交了缺席理由,庭审在20分钟内结束。 此前被选为证人的安哲秀国民力量党议员也提交了缺席理由,导致该庭审出现了问题。 由于证人接连缺席,审判进展困难,检方与推当选人方面围绕证据和证人资格展开了激烈争论。 首先,特别检察组的赵恩锡提出了与前总统尹锡悦接见相关的资料作为证据,但辩护方表示该证据不适当,表示反对。 特别检察组表示:“该证据中包含尹前总统的陈述,但并不是为了证明推当选人的特定发言,而是为了证明推当选人在接见场所与会并进行了对话的事实。” 然而,推当选人的辩护律师反驳称:“即使坐在那儿,也无法记得当时说了什么,因此无法同意作为内容证据。” 在双方意见不合的情况下,法庭进行了调解,提出“是否可以以承认被告当时在接见场所的事实为整理方式”,双方同意后证据的采纳问题暂时得到解决。 此外,双方还围绕金钟赫前国民力量党最高委员的证人资格展开了争论。特别检察组将金前委员作为下次庭审的证人提名,推当选人方面则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其进行询问,现在申请其作为证人是矛盾的。”并指出金前委员并非国会议员,也不是会议召集对象,难以理解其能提供什么新证据。 同时,他们还表示:“更何况,已有多名证人申请了相同的证明目的,重复相似证言是不适当的。” 对此,特别检察组回应称:“并不是没有调查,而是由于参考人调查没有强制性,因此未进行调查。”并强调金前委员在紧急戒严宣布前后曾在国民力量党总部和国会本会议厅,与韩东勋代表同在场,重申了采纳其证人的必要性。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表示:“证人资格已经完成,因此请辩护方通过反对询问进行应对。”并批准了证人资格。根据法庭的决定,下一次庭审将对金前委员进行证人询问。 此外,推当选人方面请求法庭更改原定于7月1日的庭审日程,称7月1日是全国地方首长任期开始的日子,因当选人有许多正式日程,难以出席庭审。 对此,特别检察组表示:“任期开始日已是既定日程,但为了避免审判延误,请求在那一周的其他日期安排庭审。”然而,法庭经过日历审查后决定不在7月1日进行庭审。 此外,法庭还宣布,缺席的徐议员将在7月15日,安议员将在7月18日进行证人询问,并通知庭审将在法庭休庭期后于8月12日、19日、26日进行,随后结束了庭审。※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7 21:40:00 -
前法务室长质疑紧急状态宣言的合宪性在2024年12月3日紧急状态宣言发布时,李振宇前首都防卫司令官的法务室长表示,他在看到宣言时就对其合宪性产生了怀疑。 1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对因内乱重要业务参与等罪名被起诉的李前司令官进行审判。当天,作为证人的文相元中校(前首都防卫司法务室长、现任陆军检察团江原地区检察团长)就他在紧急状态前后的经历作证。 文中校在出庭前表示,与他的上司李前司令官面对面交流很困难。对此,法庭在证人席与被告席之间设置了隔板,以确保文中校无法直接看到李前司令官。文中校确认隔板设置后,才开始作证。 在特别检察官的询问中,文中校回忆道:“在紧急状态宣言发布后,我收到了紧急召集通知,并在前往部队的出租车上通过门户网站的新闻了解了总统的讲话和紧急状态宣言第一号。” 他表示:“讲话内容以立法独裁和反国家行为为名,但作为法律从业者,当我接触到这些时,确实对其合宪性和违法性产生了怀疑。”特别是对于禁止国会和地方议会一切政治活动的第一条宣言,他认为:“从三权分立的原则来看,这不应妨碍国会的正常立法活动,因此让我感到非常困惑。” 文中校随后抵达部队,前往指挥控制室,但表示未能见到李前司令官。他证实当时部队已接到向国会出动兵力的指示,现场极为混乱。他说:“陆军总部和联合参谋部,以及从龙山中指示的情况都非常混乱。” 特别检察官就首都防卫司的兵力是否在合法的作战范围内与李前司令官的辩护方展开了争论。特别检察团队重点询问文中校,首都防卫司的常规工作手册或混合战(将军事和非军事措施适当结合进行战争的概念)训练内容中是否包括封锁国会或逮捕议员的内容。 对此,文中校回答:“在首都防卫司的手册中,我从未见过关于向国会派遣兵力的内容。”此外,对于在紧急状态下,首都防卫司是否支持反间谍工作以协助联合调查或逮捕人员的问题,他也表示:“没有这样的记忆。” 另一方面,李前司令官的辩护方则质疑文中校,称首都防卫司的任务主要集中在对首都内主要设施的恐怖袭击应对上,而法务室长主要负责纪律和行政事务,因此对作战用语或具体情况并不熟悉。对此,文中校回应:“如果涉及法律的术语,作为专家,我的职责是确认并提供建议。” 随后,李前司令官的辩护律师提到,赵成贤前首都防卫司第一警备团长等人在宪法法院或国会作证称“接到指示逮捕国会议员”,并表示李前司令官在现场管理上非常用心,甚至拒绝了参谋长的劝阻,因此对逮捕指示的可信度提出质疑,认为赵前团长作证不实。 然而,文中校通过证言支持了赵前团长的说法。他表示:“赵前团长把部下视为亲人,我想说当时(在前往国会的)车上的部下们所说是正确的。” 最后,文中校讲述了自己父亲是来自庆南马山,曾在1987年6月民主抗争中佩戴的领带,表示:“父亲因为1980年5月光州事件,使得我们在1987年6月能够安全地进行示威,争取直选制。过去帮助现在,死者帮助生者。我希望此次审判能成为我们民主的一线曙光。”随后,他离开了法庭。 法庭将通过对赵团长等相关人员的进一步证人询问和证据调查,最终判断李前司令官是否参与内乱的实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9 05: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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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动用军队实施政变被判刑在12·3紧急戒严期间,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向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派遣军队而被一审判处实刑。法院认为他们违反了军队的政治中立义务,执行了内乱的重要任务。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于21日对被控内乱重要任务罪的前国军防谍司令女仁亨判处18年监禁,对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李镇宇判处15年监禁。 与他们共同被起诉的前国军情报司令文相浩被判12年监禁,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被判10年监禁,前陆军特种战司令郭钟根被判9年监禁。 法院认定他们的内乱重要任务罪名全部成立。职权滥用和妨碍行使权利的指控大部分也被判定为有罪。 法院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妨碍宪法机关的权能行使都是不可容忍的”,并指出:“内乱罪是危害国家存亡,直接侵犯民主基本秩序的严重犯罪。” 同时,法院批评道:“被告人在指挥和监督军队的地位上,背弃了政治中立性,为特定势力的政治利益使用了军事力量。” 被判刑最重的女前司令被认定与前总统尹锡悦、前国防部长金勇贤事先密谋戒严,并准备逮捕政治人物和控制选举委员会。 法院将女前司令的备忘录视为事先密谋的核心证据,备忘录中写有关于政治人物联合逮捕组和不正当选举专门调查组的运营方案。在戒严宣布后,她组织了“反国家势力联合逮捕组”,试图逮捕当时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等十余名政治人物,并向选举委员会派遣防谍部队。 在宪法法院对尹前总统的弹劾审判和军事法庭审判中,关于向选举委员会派遣军队的作证也被判定为有罪。 李前司令被认定指示防卫司令部部队出动国会,并试图将国会议员驱逐。法院认为,尹前总统在要求解除紧急戒严的提案表决前指示:“四个人抬一个人进会场”,并要求“将议员驱逐”,李前司令将此传达给部队成员。 李前司令辩称要驱逐的对象并非国会议员,而是恐怖势力,但法院未接受其辩护,认为部队成员的证言等证据不成立。 朴前总长作为戒严司令,被认定发布了违宪和违法的第1号命令,并指示警方封锁国会。法院认为朴前总长至少在意识上认识到其目的是使国会的权能行使变得不可能。 不过,法院认为朴前总长指示特战司和防卫司部队出动国会的职权滥用指控无罪,理由是他并不知道部队出动国会的事实,或是在出动后才被告知。 文前司令因参与戒严密谋和向选举委员会派遣情报部队而被判有罪,郭前司令因向国会、共同民主党总部和选举委员会科天厅派遣特战部队而被判有罪。 法院取消了李前司令、朴前总长和郭前司令的保释,重新拘留他们。女前司令和文前司令则因其他案件已被拘留。 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在宣判后表示:“承认曾在军指挥部的被告与尹前总统、金前部长等长期密谋以紧急戒严为手段进行内乱的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他还表示:“被告的刑期未达到预期,令人遗憾”,并称将审查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及上诉范围。 此前,特别检察官对女前司令和李前司令分别请求判处30年监禁,对朴前总长请求判处25年监禁,对郭前司令和文前司令请求判处20年监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2 02:52:00 -
前军指挥官金贤泰因国会封锁被判12年监禁,称军力被私用法院对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封锁国会并出动部队至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等地的前军指挥官们判处实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法官: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于27日对前陆军特种战司令部707特种任务团团长金贤泰(大校)因内乱重要任务相关罪判处12年监禁。 与其共同被起诉的前特战司第1空降特战旅旅长李相炫(准将)被判10年,前国军防谍司令部防谍调查团团长金大宇(准将)被判5年。 此外,因占领选委会并试图逮捕员工的前中央新闻团团长金奉圭(大校)和前100旅第2事业团团长郑成旭(大校)也分别被判7年。 法庭认为金贤泰、李相炫和金大宇存在逃跑和毁灭证据的风险,因此决定对其进行法庭拘留。 然而,与他们一起被起诉的前国防部调查本部部长朴汉洙(少将)和前情报司计划处长高东熙(大校)因难以认定内乱故意或国宪混乱目的而被判无罪。 此次审判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存在参与内乱的故意和国宪混乱的目的,以及在上级命令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军人是否仍有服从义务。 法庭首先将此事件定性为在尹锡悦前总统宣布紧急戒严后,动用武装军警强行削弱国会和选委会等宪法机构的功能,消灭了包括逮捕令原则和民主政党制度在内的宪法价值的“国宪混乱目的的内乱暴动”。 法庭随后认为被告们阻止了国会对解除紧急戒严要求的表决,且明知没有逮捕民众的权力,仍积极执行了违宪的指示。 特别是法庭并未接受被告们仅仅执行上级命令的主张。法庭指出:“军人有义务服从上级的合法命令,但明显违法或不法的命令不应视为职务指示,因此没有遵循的义务。” 将707特种任务团的兵力搭乘直升机渗透国会内部,切断国会本馆的电力并试图进入国会,强令破坏国会大门并将国会议员拉出等行为,均超出了戒严法允许的范围,法庭认为现场指挥官对此的违宪性和违法性应有充分认识,因此对被告进行了严厉指责。 法庭还指出,参与逮捕小组的前团长金大宇明知国会议员等民众没有逮捕权,仍通过与警方的合作指示逮捕和转送,并在解除戒严要求表决临近时指示优先逮捕主要政治人物,这属于内乱的重要任务。法庭未接受其未指示逮捕的主张。 对于信息司所属的前团长金奉圭和郑成旭,法庭认为“与前情报司司令以民间身份事先共谋,周密计划了对选委会员工的非法逮捕和设备准备”,因此判处重刑是不可避免的。 法庭在量刑理由中强烈谴责了军队的私用和对宪政秩序的侵犯。法庭指出:“内乱罪是破坏国家存亡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最严重罪行。”并表示:“被告们背弃了国家安全和国土防卫的神圣义务,滥用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军力以谋取特定个人和势力的利益。” 法庭进一步指出:“因被告们盲目服从上级的非法命令,导致韩国国军的荣誉和自尊受到难以恢复的打击,并给被动员的众多士兵带来了内乱共谋者的污名。”并强调:“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并严重损害了韩国在国际社会上建立的地位,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法庭指出:“对在自由民主国家中绝对无法容忍的此次内乱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厉追究责任,以便在未来任何情况下都不再发生动用军力的内乱或宪政破坏尝试,社会整体需要警醒。”※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1:48:10 -
金泰效否认“正当化戒严”指控,称为正常外交沟通因在12月3日戒严宣布后向美国等盟国传达正当化戒严的信息而被逮捕起诉的金泰效前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在首次审判中全面否认了指控。金泰效的辩护方表示,他只是执行了尹锡悦前总统的指示,进行正常的外交沟通,并没有维持或加强内乱状态的目的。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2部(郑秀英、崔永角、张成镇法官)于26日召开了金泰效内乱重要任务及滥用职权案件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由于公判准备会议不要求被告出席,金泰效未出庭。 金泰效的辩护律师表示:“我们否认所有起诉事实,认为不可能是为了维持内乱状态而执行尹前总统的指示。” 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认为,尹前总统在戒严宣布后的2024年12月3日下午10时54分至次日凌晨期间,指示金泰效向美国、日本、英国等盟国解释戒严的背景和正当性。 尹前总统当时表示:“此次措施是为了维护自由民主,回应国会使行政部门瘫痪、试图实质性破坏宪法秩序的行为”,并指示翻译并发送戒严声明。 金泰效的辩护方反驳称,在接到指示时并不知道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图,尹前总统向金泰效解释的时间是在戒严宣布后超过10小时的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辩护律师强调:“内乱重要任务罪是指执行与暴动相关的重要任务时成立的罪名,向盟国传达外交和对外政策保持不变的信息和声明是正常的外交沟通行为。”并补充道:“与国会封锁、停电、动员军队等暴动没有任何关系。” 金泰效还否认了在戒严解除后动用外交部公务员向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解释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义的滥用职权指控。他表示,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可以指挥和监督外交秘书室的公务员,但对外交部公务员没有直接指挥权,实际上也没有直接下达指示的事实。 然而,特别检察组认为金泰效向外交部公务员传达戒严正当化信息,属于让他们做没有义务的事情。 特别检察组还表示,计划将戒严解除后的指示行为适用内乱重要任务罪,修改起诉书。内乱罪是多个行为构成一个犯罪的综合罪,因此认为从戒严解除开始到国会通过尹前总统弹劾案的2024年12月14日之间,内乱行为持续存在。 这比将戒严解除时点视为内乱结束时点的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石特别检察官)的判断,扩展了犯罪时间。 法庭命令特别检察组在下月11日前提交起诉书变更申请,金泰效方面提交起诉事实和证据的意见书。下一次公判准备会议定于同月16日下午4时举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7 01:48:00 -
反对意见增多,尹锡悦反乱罪不予起诉引发关注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对尹锡悦前总统等人因12·3紧急戒严相关的军刑法反乱罪不予起诉,法律界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有人指出,如果戒严军脱离或削弱了正常的军队指挥统帅体系,则应视为与内乱罪不同的法律利益侵害。 根据18日法律界的消息,综合特检正在调查尹前总统等人的反乱嫌疑,但最终倾向于不予起诉。由于内乱嫌疑与保护法益重叠,加之根据现有大法院判例,反乱罪的成立也较为困难,因此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早前,调查紧急戒严相关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也维持了反乱罪难以单独适用的立场。紧急戒严是由军队最高统帅尹前总统主导的事件,指挥控制网络的绕行等具体实施行为也被认为属于内乱首领和重要任务的相关嫌疑。 "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成立与罪数关系" 相关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97年4月17日宣判的96度3376判决。大法院认为,军刑法上的反乱是指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反抗国权的行为,并认为“国权”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 然而,在5·18过程中,部分在当时总统的批准下进行的兵力部署和移动行为并不成立反乱罪。因为军队最高统帅批准的兵力移动不能被视为对统帅权的反抗。 另一方面,也有解读认为可以基于同一判决将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视为不同。刑法第87条规定,因国宪混乱目的而引发的暴动行为应被视为内乱罪。此外,第91条第2号规定,强迫推翻根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或使其权能无法行使的行为被视为国宪混乱。 96度3376判决指出,反乱罪的“国权”也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因此,有人认为可以将对宪法机关权能的侵害和正常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脱离与削弱进行单独评估。 律师金京浩(法律事务所好人)指出,96度3376判决认为反乱不仅是对军队指挥权的反抗,也是对国家机关的反抗。他强调:“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部分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对国家机关的反抗可能与内乱罪重叠,但对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反抗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利益侵害。 金律师认为,即使在武装兵力进入国会等情况下,两个罪的保护法益重叠,也不应直接作为不予起诉反乱罪的依据。由于尹前总统等人的内乱案件正在上诉审理,因此应通过变更起诉书将反乱嫌疑纳入审判对象,然后由法院判断两个罪的成立与罪数关系。 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法律原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12·3紧急戒严也是一个争议点。 军刑法专家变更式律师(法律事务所一路)对《亚洲经济》表示:“宪法上的军队统帅权并不是总统个人的私权,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国权’。”并指出:“以内乱为目的的违宪指示不能被视为统帅权的正当行使。” 变律师分析称:“内乱罪是‘使国家机关权能的行使无法进行(宪法秩序)’,而反乱罪是‘保护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建立及军内部秩序(军事国权)’。” 他还表示:“绕过或使作战指挥线路瘫痪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军队统帅体系的侵犯,如果尹前总统的概括性指示与下属指挥官们独立地阻断或绕过正常指挥体系的行为存在,那么至少应成立反乱重要任务罪。” "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何时确认命令即可证明" 为厘清这一法律原则的事实关系,特检等机构收到了相关线索。参与军队通信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的金贤锡提交了部分戒严军在某些指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证据材料。 金先生的法律代理人柳在律(法律事务所中心)表示:“我们提供了能够明确显示12月3日戒严军在某些命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军事资料。”并主张:“在相关事实关系确认之前,反乱罪不予起诉的方针应予以重新考虑。” 他进一步指出:“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并引发反乱的行为属于反乱罪。”并表示:“如果通过金先生提交的资料确认了哪些军人在何时下达了命令,那么反乱罪是可以被证明的。” 还有人指出,总统指示戒严和兵力投入与是否指示或批准关闭指挥控制设备、绕过正常指挥网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军队指挥线路独立做出决定,那么是否可以直接适用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认可、默许”法律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国军组织法第9条第2项规定,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应根据国防部长的命令对以战斗为主要任务的各军作战部队进行指挥和监督。首都防卫司令部和陆军特种战司令部也在相关法律条款中被纳入作战指挥的对象。在紧急戒严期间,这些部队是否经过以联合参谋本部主席为中心的正常指挥体系,或是通过独立指挥线路进行行动,直接关系到反乱罪的判断。 柳律师强调:“在12·3戒严期间,总统的军队统帅权行使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并认为:“因此,相关的兵力部署和移动也属于扭曲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行为,应视为反乱罪。” 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66年4月21日宣判的66度152判决也被提及为相关法律原则。大法院在一起动用兵力推翻政府的反乱预谋案件中,认为反乱罪与当时国家安全法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保护法益不同。虽然该判决并未直接处理内乱与反乱的关系,但却是一个在同一行为中涉及不同犯罪保护法益的案例。 因此,法律界指出,综合特检在对反乱罪做出处理之前,必须首先厘清戒严军的指挥体系是否脱离。兵力指挥控制设备的未使用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独立指示,以及正常指挥体系是否被实际排除,都是判断反乱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1:16:10 -
"合参情况图中部分戒严军未显示"…是否在尹锡悦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了行动?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合成参谋本部的情况图中部分戒严军的位置未被标示的疑虑再次被提出。这一问题与尹锡悦前总统在当天前往国会时亲自确认戒严军位置的法庭证词相联系,举报者主张应调查是否有少数人员非法共享情况。 根据26日《亚洲经济》的综合报道,参与军队指挥控制系统开发近30年的金贤锡最近向国家调查本部和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提交的公益举报材料中指出,在紧急戒严期间,合参情况图中仅标示了部分部队,且大部分戒严军的动向未被确认。 "极其有限的人可能试图共享信息" 金贤锡表示,关于紧急戒严的现场调查和内乱事件审判中出现的多项证词显示,合参情况图未能正常运作的可能性。 前特战司司令郭钟根在去年12月6日与共同民主党议员的特战司访问会谈中证实,"(尹前总统)曾打电话询问707特种任务团部队大约移动到哪里",并表示"记得是秘话手机。那时正处于作战中,具体时间不太记得了"。 在尹前总统的内乱首领指控案件审理中,特战司法务室长诺在紧急戒严宣布后,按照紧急召集前往特战司战斗控制室,并目击郭前司令接听尹前总统的电话并报告国会投入部队的情况。 前707特战团团长金贤泰也证实,"在紧急戒严发布后出动时,使用了平时使用的主要职位者的Telegram群组",显示出军队指挥系统以外的通信手段被使用的情况。 金贤锡指出,"军队统帅在正常指挥系统下应能立即在作战情况图中确认各部队位置",并表示"直接打电话确认部队位置,可能意味着仅凭情况图无法确认所需信息"。 他强调,"问题不在于部队位置未显示,而在于为何如此运作",并指出"情况图应实时共享各部队位置,若正常运作,合参或其他指挥官也应能确认整体部队运作情况"。 他进一步表示,"如果仅显示部分部队,可能意味着紧急戒严设计者试图仅与极少数人共享作战情况",并主张应通过合参和特战司保留的原始资料确认是谁、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这种指挥方式。 "绕过指挥网的部队运作是军刑法上的叛乱罪证据" 一位要求匿名的军事安全专家在接受《亚洲经济》询问时表示,特战司作战中是否存在在指挥控制网外行动的部队,"如果要举出韩国军队的例子,那就是12·12军事叛乱"。 他指出,"过去指挥控制系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但通过故意不回应无线电呼叫或不报告的方式,部队在正常指挥控制权之外行动",并表示"如果是出于不良意图而绕过指挥系统运作部队,那就是错误的"。 其他军事专家也表示,"军队通信的原则是保持连接状态",并指出"在特种作战中,为了防止位置暴露,有时会暂时关闭设备电源"。 一位军方将领出身的高层分析称,"即使不接受报告,也能知道各部队的位置,从而有效地进行作战,若要求关闭设备,值得怀疑的原因可能是戒严军的位置会被暴露并被记录下来。这样,后来就能确认戒严军是通过什么路线如何移动的",并分析说"无论成功与否,当时的戒严是非法的,知情者可能会认为隐瞒位置是最好的选择"。 法律界认为,如果举报内容被证实为事实,当时军队指挥控制系统的运作方式将成为判断内乱和叛乱罪的重要证据。 专注于军刑法的变更式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故意绕过或阻断指挥控制系统的行为可能涉及军刑法上的叛乱罪(第5条)、刑法上的内乱罪(第87条)、军刑法上的命令违反罪(第47条)"。 变律师指出,"如果上级指挥部在未能正常控制部队的情况下,绕过或阻断指挥网运作部队,这可能成为叛乱罪中执行着手和故意的关键证据",并表示"如果与国宪紊乱目的结合,可能被评估为刑法上内乱罪中的‘暴动’的一部分"。 此外,他提到,"最高法院认为,新军部在阻断或无效化正当的上级指挥和报告系统的情况下动用部队的行为,属于对军队统帅权和指挥权的非法反抗",并引用了12·12军事叛乱事件的判例(最高法院96度3376)。 他补充说,"故意无效化正常指挥控制系统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纪律违规,而是证明指挥权夺取和国宪紊乱目的的重要证据"。
2026-07-27 05:04:00 -
尹锡悦在二审中全面否认“内乱首领”指控,称军队介入选举是出于安全检查因于2023年12月3日宣布紧急戒严而被判无期徒刑的尹锡悦总统在二审中再次全面否认相关指控。 7月2日上午10时,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1部(李承哲、赵振九、金敏雅法官)对尹前总统的“内乱首领”指控进行继续审理。 公审中,尹前总统、前国防部长金勇贤、前国防部调查本部调查组长金勇军等主要被告均出席。他们大多认为特别检察官的起诉不当,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当天,尹前总统在发言中重申,12·3紧急戒严并非为长期独裁奠定基础,并表示在戒严令执行过程中没有指示任何违法行为。 他指出:“当时国情院已指出选举委员会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黑客风险和安全漏洞,之后检查安全是否得到妥善补充,是根据戒严法第7条和第8条在戒严状态下可以采取的正当措施。”这反驳了特别检察官将军队进入选举委员会视为“舞弊调查和操控尝试”的说法。 尹前总统还提到特别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提到他有“长期独裁”的目的,表示感到冤屈。他说:“如果我真的想建立独裁政权或尝试长期执政,反而应该让选举委员会系统持续存在问题,这样对独裁更有利。”他强调:“我实际上是为了增强选举制度的透明性和维护公众信任而指示进行安全检查,将其解读为破坏宪政的心理政变是过于牵强的解释。” 他还补充道:“调查和检查本质上是不同的,意识到戒严无法长期维持,只是采取了最低限度的保全措施。” 此外,尹前总统方面认为,特别检察官故意混淆“违宪性评估”和“刑事内乱罪成立”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构建了不当框架。他们指出,宪法法院的弹劾审判决定等所作出的政治和宪法上的违宪判断,并不能直接证明刑法上内乱罪的构成要件,即国宪混乱的目的或个别被告的犯罪故意。 金前部长的辩护律师表示:“特别检察官认为紧急戒严是违宪的,因此构成内乱罪,而内乱罪又意味着有国宪混乱的目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他指出:“这仅仅是对议会独裁和反对党的行为的短期应对措施,实际上并没有对市民活动或媒体施加实质性限制。” 他还提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流血事件,严格禁止向军队发放实弹,并指出国会要求解除戒严的决议通过后,军队立即撤离,客观情况表明并不存在“试图控制国家的暴动性”。 相对而言,特别检察官则将尹前总统的发言视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进行了强烈批评。 特别检察官表示:“紧急戒严的宣布、讲话和公告内容显然是违宪和违法的,滥用总统的国家紧急权力,完全削弱了宪法保障的权力分立制度和议会政治。” 特别检察官特别反驳了尹前总统方面关于军队出动的目的在于维护治安或保护服务器的说法。他们指出:“当时选举委员会或国会内并没有发生任何需要军队出动的治安需求或混乱情况。”同时强调,针对主要政治人物如国会议长吴元植、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国民力量代表韩东勋等的联合逮捕组的具体策划和行动,显示军队出动的本质是为了压制议会,侵犯国会议员的表决权。 对于与内乱重要任务相关的金前部长,特别检察官要求比一审判决的30年监禁更严厉的处罚,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紧急戒严的宣布若以国宪混乱为目的,便应接受司法审查。 下午的公审中,围绕前国军情报司令罗相元的笔记是否为犯罪预谋的核心证据展开了激烈辩论。 特别检察官称该笔记是早在2023年10月就已撰写的“戒严计划初稿”,其中具体包含了对反对党政治人物的提前逮捕计划。 而罗前司令的辩护律师则反驳道:“如果这本笔记是计划文件,为什么当时直接指挥军队的朴钟根特战司令或李镇宇防卫司令的名字会被遗漏?”并称笔记中的政治人物名单等仅是戒严解除后看新闻时个人的随想而已。 此外,辩护律师还指出,笔记中提到的“实美岛”、“车范根”、“金斗焕”等词汇只是醉酒状态下看新闻、电影和电视剧《野人时代》时的随意记录。 金前部长的辩护团队还重申,特别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提到尹前总统与军方通过无人机策划对朝鲜的军事挑衅,称“在11月中旬已自行决定停止该行动”,并提到在朝鲜于11月28日实际进行再挑衅时并未恢复行动,戒严公告的理由中完全没有与朝鲜相关的内容,强烈否认了戒严理由造假的说法。 同时,他们重申该行为是针对朝鲜的气球挑衅的常规军事行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3 02:52:00 -
前法务部长朴成宰因参与内乱被判25年监禁,法庭当庭拘留因参与12·3紧急戒严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长朴成宰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并当庭拘留。 2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李振官法官)对朴成宰因内乱重要任务参与、职权滥用等罪名判处其25年监禁。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在4月的结案辩论中对朴成宰请求判处20年监禁。 法庭当天认定朴成宰的内乱参与和职权滥用罪名均成立。法庭指出,尹锡悦前总统宣布的12·3紧急戒严及其后发布的公告、动用军警对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控制行为,明显符合刑法第87条规定的内乱行为。 法庭表示:“此次事件是由人民选出的权力者尹前总统及其追随者主导,轻视宪法和法律,否认民主基本秩序的内乱,具有所谓的亲卫政变性质。”并指出:“这种形式的内乱蕴含着对人民民主和法治信念的巨大风险。” 法庭还批评道:“考虑到过去50年韩国民主发展的结构,不能轻易适用过去对下层暴动的内乱事件标准来轻判此次事件。” 法庭认为,尽管紧急戒严在10小时内结束且没有人员伤亡,但这并非被告自发努力的结果,而是由于人民以赤手保护国会和拒绝违宪命令或消极应对的部分军警公务员的宪法维护意志所致。 此外,法庭认为12·3内乱并非即兴决定,而是自2023年起系统性准备的情况通过相关人员的笔记和手机备忘录等明确显示。法庭特别指出,朴成宰在内乱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事件成功与否的关键前提。 根据判决,朴成宰在紧急戒严宣布前后,曾指示法务部所属干部对公告令违反者进行出境禁止团队待命、确保首尔拘留所及首都圈矫正设施内的收容空间、协助派遣戒严司令部联合调查本部(合本部)检察官人力等。 在之前的公判中,朴成宰辩称并未下达此类指示,也没有国宪乱的目的,但法庭认为相关公务员的具体且一致的证言和客观情况得到了确认,因此不接受朴成宰的主张。 法庭特别认为,前出入境及外国人政策本部长裴相业的证言具有可信性。裴前本部长在政权更替后因担心报复,初期未能如实作证,但后来一致证实受到了指示,实际在夜间召回无值班义务的出境禁止负责员工等情况支持了这一点。 此外,前矫正本部长申龙海为首都圈地区的收容能力审查报告撰写并传达给朴成宰,也被认为是因朴成宰有具体命令以忠实执行总统府的指示才得以实现。 法庭指出:“法务部长应承担维护国家法治和人权的最重责任,然而被告却选择参与并忽视内乱可能成功的想法。”并强调:“压制政治反对势力和阻止国会解除戒严的行为,罪责绝非轻微。” 即使在内乱失败后,朴成宰仍滥用职权,指使检察局公务员撰写有关紧急戒严的正当性和不可避免性的文件,加深了国民的分裂,这也对量刑产生了不利影响。尽管考虑到朴成宰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了30年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并未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法庭对朴成宰的贿赂禁止法违反指控予以驳回。 朴成宰因在2024年5月接受金建希女士关于奢侈品包包收受疑云的检察专门调查团队组建情况的请求而被特别检察官起诉。 然而法庭表示:“该指控与12·3内乱犯罪时间上相隔约10个月,法律性质完全不同,难以视为特别检察法规定的相关事件。”法庭认为,仅因特别检察官通过逮捕令获得的手机中发现的证据,便无限制扩展调查对象,违反了宪法上合法程序原则和刑事程序法定主义。 当天宣判结束后,法庭以“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为由,命令对朴成宰进行法庭拘留。朴成宰辩称:“我从未拒绝出庭或缺席审判。”但未被法庭接受。 与此同时,法庭对李完圭前法制处长的作伪证指控也认为特别检察官没有调查和起诉权,因而驳回起诉。 李前处长因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作证时对总统官邸聚会的性质和参与者作出虚假证言而受到指控。特别检察官在结案辩论中对李前处长请求判处3年监禁。 法庭认为,李前处长所作证的聚会本身缺乏足够的资料来认定为特别检察法规定的内乱、外患犯罪或其隐瞒、妨碍犯罪,因此该伪证也无法成为特别检察的调查对象。 此外,李前处长申请的违宪法律审判请求也因起诉被驳回而失去审判前提,予以驳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3 01:40:00 -
推庆浩当选大邱市长后首次出庭审理,围绕金钟赫证人资格展开争论因涉嫌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妨碍国会解除戒严表决而被起诉的推庆浩大邱市长当选人,首次出席了选举结束后恢复的审判。 1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4部(法官:韩成镇)对推当选人的内乱重要任务参与案件进行了继续审理。 原定于当天的庭审中,国民力量党议员徐范洙的证人传唤,但徐议员在前一天向法庭提交了缺席理由,庭审在20分钟内结束。 此前被选为证人的安哲秀国民力量党议员也提交了缺席理由,导致该庭审出现了问题。 由于证人接连缺席,审判进展困难,检方与推当选人方面围绕证据和证人资格展开了激烈争论。 首先,特别检察组的赵恩锡提出了与前总统尹锡悦接见相关的资料作为证据,但辩护方表示该证据不适当,表示反对。 特别检察组表示:“该证据中包含尹前总统的陈述,但并不是为了证明推当选人的特定发言,而是为了证明推当选人在接见场所与会并进行了对话的事实。” 然而,推当选人的辩护律师反驳称:“即使坐在那儿,也无法记得当时说了什么,因此无法同意作为内容证据。” 在双方意见不合的情况下,法庭进行了调解,提出“是否可以以承认被告当时在接见场所的事实为整理方式”,双方同意后证据的采纳问题暂时得到解决。 此外,双方还围绕金钟赫前国民力量党最高委员的证人资格展开了争论。特别检察组将金前委员作为下次庭审的证人提名,推当选人方面则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其进行询问,现在申请其作为证人是矛盾的。”并指出金前委员并非国会议员,也不是会议召集对象,难以理解其能提供什么新证据。 同时,他们还表示:“更何况,已有多名证人申请了相同的证明目的,重复相似证言是不适当的。” 对此,特别检察组回应称:“并不是没有调查,而是由于参考人调查没有强制性,因此未进行调查。”并强调金前委员在紧急戒严宣布前后曾在国民力量党总部和国会本会议厅,与韩东勋代表同在场,重申了采纳其证人的必要性。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表示:“证人资格已经完成,因此请辩护方通过反对询问进行应对。”并批准了证人资格。根据法庭的决定,下一次庭审将对金前委员进行证人询问。 此外,推当选人方面请求法庭更改原定于7月1日的庭审日程,称7月1日是全国地方首长任期开始的日子,因当选人有许多正式日程,难以出席庭审。 对此,特别检察组表示:“任期开始日已是既定日程,但为了避免审判延误,请求在那一周的其他日期安排庭审。”然而,法庭经过日历审查后决定不在7月1日进行庭审。 此外,法庭还宣布,缺席的徐议员将在7月15日,安议员将在7月18日进行证人询问,并通知庭审将在法庭休庭期后于8月12日、19日、26日进行,随后结束了庭审。※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7 21:40:00 -
前法务室长质疑紧急状态宣言的合宪性在2024年12月3日紧急状态宣言发布时,李振宇前首都防卫司令官的法务室长表示,他在看到宣言时就对其合宪性产生了怀疑。 1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对因内乱重要业务参与等罪名被起诉的李前司令官进行审判。当天,作为证人的文相元中校(前首都防卫司法务室长、现任陆军检察团江原地区检察团长)就他在紧急状态前后的经历作证。 文中校在出庭前表示,与他的上司李前司令官面对面交流很困难。对此,法庭在证人席与被告席之间设置了隔板,以确保文中校无法直接看到李前司令官。文中校确认隔板设置后,才开始作证。 在特别检察官的询问中,文中校回忆道:“在紧急状态宣言发布后,我收到了紧急召集通知,并在前往部队的出租车上通过门户网站的新闻了解了总统的讲话和紧急状态宣言第一号。” 他表示:“讲话内容以立法独裁和反国家行为为名,但作为法律从业者,当我接触到这些时,确实对其合宪性和违法性产生了怀疑。”特别是对于禁止国会和地方议会一切政治活动的第一条宣言,他认为:“从三权分立的原则来看,这不应妨碍国会的正常立法活动,因此让我感到非常困惑。” 文中校随后抵达部队,前往指挥控制室,但表示未能见到李前司令官。他证实当时部队已接到向国会出动兵力的指示,现场极为混乱。他说:“陆军总部和联合参谋部,以及从龙山中指示的情况都非常混乱。” 特别检察官就首都防卫司的兵力是否在合法的作战范围内与李前司令官的辩护方展开了争论。特别检察团队重点询问文中校,首都防卫司的常规工作手册或混合战(将军事和非军事措施适当结合进行战争的概念)训练内容中是否包括封锁国会或逮捕议员的内容。 对此,文中校回答:“在首都防卫司的手册中,我从未见过关于向国会派遣兵力的内容。”此外,对于在紧急状态下,首都防卫司是否支持反间谍工作以协助联合调查或逮捕人员的问题,他也表示:“没有这样的记忆。” 另一方面,李前司令官的辩护方则质疑文中校,称首都防卫司的任务主要集中在对首都内主要设施的恐怖袭击应对上,而法务室长主要负责纪律和行政事务,因此对作战用语或具体情况并不熟悉。对此,文中校回应:“如果涉及法律的术语,作为专家,我的职责是确认并提供建议。” 随后,李前司令官的辩护律师提到,赵成贤前首都防卫司第一警备团长等人在宪法法院或国会作证称“接到指示逮捕国会议员”,并表示李前司令官在现场管理上非常用心,甚至拒绝了参谋长的劝阻,因此对逮捕指示的可信度提出质疑,认为赵前团长作证不实。 然而,文中校通过证言支持了赵前团长的说法。他表示:“赵前团长把部下视为亲人,我想说当时(在前往国会的)车上的部下们所说是正确的。” 最后,文中校讲述了自己父亲是来自庆南马山,曾在1987年6月民主抗争中佩戴的领带,表示:“父亲因为1980年5月光州事件,使得我们在1987年6月能够安全地进行示威,争取直选制。过去帮助现在,死者帮助生者。我希望此次审判能成为我们民主的一线曙光。”随后,他离开了法庭。 法庭将通过对赵团长等相关人员的进一步证人询问和证据调查,最终判断李前司令官是否参与内乱的实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9 05: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