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封锁国会并出动部队至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等地的前军指挥官们判处实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法官: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于27日对前陆军特种战司令部707特种任务团团长金贤泰(大校)因内乱重要任务相关罪判处12年监禁。
与其共同被起诉的前特战司第1空降特战旅旅长李相炫(准将)被判10年,前国军防谍司令部防谍调查团团长金大宇(准将)被判5年。
此外,因占领选委会并试图逮捕员工的前中央新闻团团长金奉圭(大校)和前100旅第2事业团团长郑成旭(大校)也分别被判7年。
法庭认为金贤泰、李相炫和金大宇存在逃跑和毁灭证据的风险,因此决定对其进行法庭拘留。
此次审判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存在参与内乱的故意和国宪混乱的目的,以及在上级命令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军人是否仍有服从义务。
法庭首先将此事件定性为在尹锡悦前总统宣布紧急戒严后,动用武装军警强行削弱国会和选委会等宪法机构的功能,消灭了包括逮捕令原则和民主政党制度在内的宪法价值的“国宪混乱目的的内乱暴动”。
法庭随后认为被告们阻止了国会对解除紧急戒严要求的表决,且明知没有逮捕民众的权力,仍积极执行了违宪的指示。
特别是法庭并未接受被告们仅仅执行上级命令的主张。法庭指出:“军人有义务服从上级的合法命令,但明显违法或不法的命令不应视为职务指示,因此没有遵循的义务。”
将707特种任务团的兵力搭乘直升机渗透国会内部,切断国会本馆的电力并试图进入国会,强令破坏国会大门并将国会议员拉出等行为,均超出了戒严法允许的范围,法庭认为现场指挥官对此的违宪性和违法性应有充分认识,因此对被告进行了严厉指责。
法庭还指出,参与逮捕小组的前团长金大宇明知国会议员等民众没有逮捕权,仍通过与警方的合作指示逮捕和转送,并在解除戒严要求表决临近时指示优先逮捕主要政治人物,这属于内乱的重要任务。法庭未接受其未指示逮捕的主张。
对于信息司所属的前团长金奉圭和郑成旭,法庭认为“与前情报司司令以民间身份事先共谋,周密计划了对选委会员工的非法逮捕和设备准备”,因此判处重刑是不可避免的。
法庭在量刑理由中强烈谴责了军队的私用和对宪政秩序的侵犯。法庭指出:“内乱罪是破坏国家存亡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最严重罪行。”并表示:“被告们背弃了国家安全和国土防卫的神圣义务,滥用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军力以谋取特定个人和势力的利益。”
法庭进一步指出:“因被告们盲目服从上级的非法命令,导致韩国国军的荣誉和自尊受到难以恢复的打击,并给被动员的众多士兵带来了内乱共谋者的污名。”并强调:“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并严重损害了韩国在国际社会上建立的地位,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法庭指出:“对在自由民主国家中绝对无法容忍的此次内乱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厉追究责任,以便在未来任何情况下都不再发生动用军力的内乱或宪政破坏尝试,社会整体需要警醒。”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