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12·3紧急戒严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长朴成宰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并当庭拘留。
2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李振官法官)对朴成宰因内乱重要任务参与、职权滥用等罪名判处其25年监禁。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在4月的结案辩论中对朴成宰请求判处20年监禁。
法庭表示:“此次事件是由人民选出的权力者尹前总统及其追随者主导,轻视宪法和法律,否认民主基本秩序的内乱,具有所谓的亲卫政变性质。”并指出:“这种形式的内乱蕴含着对人民民主和法治信念的巨大风险。”
法庭还批评道:“考虑到过去50年韩国民主发展的结构,不能轻易适用过去对下层暴动的内乱事件标准来轻判此次事件。”
法庭认为,尽管紧急戒严在10小时内结束且没有人员伤亡,但这并非被告自发努力的结果,而是由于人民以赤手保护国会和拒绝违宪命令或消极应对的部分军警公务员的宪法维护意志所致。
此外,法庭认为12·3内乱并非即兴决定,而是自2023年起系统性准备的情况通过相关人员的笔记和手机备忘录等明确显示。法庭特别指出,朴成宰在内乱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事件成功与否的关键前提。
根据判决,朴成宰在紧急戒严宣布前后,曾指示法务部所属干部对公告令违反者进行出境禁止团队待命、确保首尔拘留所及首都圈矫正设施内的收容空间、协助派遣戒严司令部联合调查本部(合本部)检察官人力等。
在之前的公判中,朴成宰辩称并未下达此类指示,也没有国宪乱的目的,但法庭认为相关公务员的具体且一致的证言和客观情况得到了确认,因此不接受朴成宰的主张。
法庭特别认为,前出入境及外国人政策本部长裴相业的证言具有可信性。裴前本部长在政权更替后因担心报复,初期未能如实作证,但后来一致证实受到了指示,实际在夜间召回无值班义务的出境禁止负责员工等情况支持了这一点。
此外,前矫正本部长申龙海为首都圈地区的收容能力审查报告撰写并传达给朴成宰,也被认为是因朴成宰有具体命令以忠实执行总统府的指示才得以实现。
法庭指出:“法务部长应承担维护国家法治和人权的最重责任,然而被告却选择参与并忽视内乱可能成功的想法。”并强调:“压制政治反对势力和阻止国会解除戒严的行为,罪责绝非轻微。”
即使在内乱失败后,朴成宰仍滥用职权,指使检察局公务员撰写有关紧急戒严的正当性和不可避免性的文件,加深了国民的分裂,这也对量刑产生了不利影响。尽管考虑到朴成宰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了30年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并未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法庭对朴成宰的贿赂禁止法违反指控予以驳回。
朴成宰因在2024年5月接受金建希女士关于奢侈品包包收受疑云的检察专门调查团队组建情况的请求而被特别检察官起诉。
然而法庭表示:“该指控与12·3内乱犯罪时间上相隔约10个月,法律性质完全不同,难以视为特别检察法规定的相关事件。”法庭认为,仅因特别检察官通过逮捕令获得的手机中发现的证据,便无限制扩展调查对象,违反了宪法上合法程序原则和刑事程序法定主义。
当天宣判结束后,法庭以“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为由,命令对朴成宰进行法庭拘留。朴成宰辩称:“我从未拒绝出庭或缺席审判。”但未被法庭接受。
与此同时,法庭对李完圭前法制处长的作伪证指控也认为特别检察官没有调查和起诉权,因而驳回起诉。
李前处长因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作证时对总统官邸聚会的性质和参与者作出虚假证言而受到指控。特别检察官在结案辩论中对李前处长请求判处3年监禁。
法庭认为,李前处长所作证的聚会本身缺乏足够的资料来认定为特别检察法规定的内乱、外患犯罪或其隐瞒、妨碍犯罪,因此该伪证也无法成为特别检察的调查对象。
此外,李前处长申请的违宪法律审判请求也因起诉被驳回而失去审判前提,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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