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前总统于7月27日在首尔西大门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出席公职选举法违反案一审宣判,听取宣判内容。 [照片=联合新闻社]](https://image.ajunews.com/content/image/2026/09/17/20260917165632699813.jpg)
法院裁定,尹锡悦前总统内乱首脑事件的判决书中涉及的12·3紧急戒严参与者的姓名和职务必须公开。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7部(首席法官:姜宇灿)于17日对参与连带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院长提起的信息公开拒绝处分取消诉讼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
然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判决书的相关规定第6条为依据,拒绝了参与连带的请求,并提供了未实名化的判决书。该第6条规定:“法院行政处等应根据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等诉讼关系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非实名处理后,按照申请人希望的方式提供。”
因此,参与连带于4月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取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一审判决书公开拒绝的处分,认为该处分违法。
参与连带在诉状中指出:“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款第6项允许对被认为公开后可能侵犯隐私秘密或自由的信息不公开,但同一项第6项的第1款却规定‘履行职务的公务员的姓名和职务’不得不公开。”
他们进一步指出:“被非实名处理的人都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内乱的人,大多数是公务员,虽然违法,但他们是履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此不应对此进行不公开。”
同时,他们强调:“即使有一些非公务员的人,按照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款第6项第3项的规定,公开实名也是出于公益需要,因为本案涉及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亲卫队政变事件。”
此外,他们补充道:“判决书中列举的人是试图颠覆国家宪政秩序的人,从宪法维护的角度看,公开他们的实名应成为主权者国民的讨论对象,并应在历史上留下记录,以防止再次发生。”
法庭并未接受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一般公众查阅未确定案件判决书的规定,因此应禁止的主张。
法庭表示:“如果将一般公众对未确定案件判决书的查阅和复制在任何情况下绝对禁止解读,则必须不违反宪法上的过度禁止原则,而被告所采取的解读存在很大违背的风险。”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