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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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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团队的局限性“至少请你们在一审之前保持中立,稍等一下。” 这是权昌英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官在8月24日发布最终调查结果时对记者所说的话。他表示,已经大量获取了有关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起诉争议的物证,希望大家关注审判结果。然而,近两个月过去,法庭上传来的消息却截然不同。 最近,综合特检起诉的案件中,法庭的指责不断出现。在国民力量议员的逮捕令执行阻碍案件中,公诉书中缺少了暴力和威胁行为的问题被提出。在李时源前总统室公职纪律秘书官案件中,由于未能区分各项指控的证据清单,审判被推迟。在赵成贤前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案件中,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国宪破坏目的和指示路径的要求。 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文件整理问题。这是关于谁犯了什么罪,以及如何证明的问题。 在六个月的综合特检采访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们解释调查结果的方式。作为法官出身并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的权特检和律师出身的特检助理们,积极提出自己的法律理论,并在批评面前毫不动摇。 权特检将内乱调查比作“战争”,强调“内乱势力的能力粉碎”。在解释与现有大法院判例不同的内乱结束时点法律理论时,他对提及该判例的记者表示“很羞愧”。 挑战新的法律理论本身并没有问题。然而,特检并不是代表委托人的律师,而是行使强制调查权的国家机关。用自己的主张和客观证据证明犯罪是两回事。 在实际调查中,局限性也显露无遗。阳平高速公路案件因未能获取核心证言而转交给警方。金志美特检助理解释说:“我们没有得到那句关于是谁指示的。”在统一教调查平息案件中,也未能确认上级的指示。金致勋特检助理的罗相元笔记案件同样因未完成分析而交由进一步调查。 被告人的不配合、证据丢失以及活动时间的限制无疑是明显的障碍。尽管如此,确定案件的优先顺序,并在证言受阻时通过其他证据突破也是指挥部的职责。 在组织运营中也出现了漏洞。特别调查官因发布被告人陈述记录的照片而受到处分,尹锡悦前总统出席情况的公开发布被撤回。在结束前,军方相关举报者提交的资料在最终简报时金正敏特检助理表示未能收到。 最重要的是,最后阶段集中起诉的压力转移到了法庭。综合特检选择了在结束前不足两周的时间内处理28件案件中的22件的“重尾”策略。由于公诉事实的具体化和证据整理问题在多个案件中反复出现,内部验证是否充分在公审前令人质疑。 权特检表示,对于配合调查并承认犯罪的实务人员不追究责任,但对于否认指控的情况则不得不起诉。他解释说,被告人对指控的否认是正当的辩护权。证明犯罪不应依赖于当事人的承认。 检察官出身并不保证良好的调查。仅仅因为是律师出身就无法解释此次问题。然而,构建法律理论和说服的能力并不等同于证据获取和组织统筹的能力。综合特检在解释自己判断的努力与公诉书和证据的验证是否相称,值得反思。 目前,多个特别检察团队中都有非调查出身的法律工作者参与,这一问题并不仅限于特定团队。特别检察官既要是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调查组织的负责人。 权特检表示,是否有罪的判断是法庭的职责,希望大家等待审判结果。公诉书中是否列出了犯罪行为,是否整理了各项指控的证据,等待判决并没有必要。特检的实力在于法庭上验证调查,而不是在简报中展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15:04:00 -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制药专利法重要议题”研讨会法务法人(有限)太平洋(BKL)于9月4日在首尔钟路区太平洋总部成功举办了“制药专利法重要议题”研讨会,并于7日对此进行了报道。 此次研讨会由太平洋知识产权(IP)组主办,吸引了100余名企业实务者和学界人士参与,显示出对制药专利法问题的高度关注。 研讨会上,重点讨论了近期仿制药行业关注的瘦标签(Skinny Label)和药用发明专利侵权问题。与会者分析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Hikm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v. Amarin Pharma, Inc.判决,并讨论了韩国专利法修订后“出口”被纳入间接侵权行为的影响,以及对药品半成品出口企业的实务应对方向和理想的法律修订方向。 第一场会议由制药·生物专利专家太平洋的韩艺仁律师主讲,主题为“瘦标签与药用发明侵权——Hikma v. Amarin判决的理解及国内启示”。韩律师分析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内容和意义,强调不应轻易将通过瘦标签的仿制药市场进入策略认定为专利侵权。 他表示:“如果对专利权人的药用发明保护过于宽泛,实际上会导致仿制药市场进入受到阻碍,这与物质专利的效果相似。”他还分析了此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所反映的问题意识,并解释了韩国仿制药可采用的瘦标签策略及药用发明侵权法律理论的最新动态。 主题发言后,进行了讨论,由太平洋的权泰洙律师担任主持。参与讨论的忠南大学金东俊教授介绍了德国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判例,讨论了将Hikma v. Amarin判决的诱导侵权法律理论应用于韩国的法律理论建立方案。首尔大学的李美晶教授则建议,考虑到韩国的医疗现实,仿制药是否可以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销售,也应纳入药用发明侵权判断的考量。 第二场会议中,成均馆大学的金京镇教授发表了关于“药用发明相关法律理论正常化的专利法修订方案”的演讲。他主张应根据药用发明的性质修订专利法,并立法解决瘦标签专利侵权问题及医生·药师的免责问题。 随后的讨论中,专利事务所Grou的审美性专利师建议,应谨慎处理对仿制药开发商施加过度的侵权防止义务。太平洋的崔仁京律师则表示,考虑到海外药用发明保护现状和法律稳定性,需提出修订方案,并提出对禁止请求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标准的进一步审查必要性。 第三场会议中,KTP专利法研究所的郑车浩所长以“部件·中间品出口的专利权间接侵权的解释论及立法论”为主题进行了发言。郑所长指出,最近修订的专利法第127条将“出口”纳入间接侵权行为,可能导致间接侵权的范围过于扩大。他强调:“根据以往最高法院判决的‘双重国内相关性’法律理论,应在国内完成品生产的前提下对第127条进行限制性解释,最终有必要重新修订该条款。” 第三场会议由忠北大学的申惠恩教授担任主持。太平洋的严浩俊律师表示:“专利法中对专利发明实施行为的‘出口’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实施对象的解释应发生变化。”并强调:“应严格解释第127条,依据属地原则。”他还指出:“如果超出双重国内相关性要求进行解释,可能会导致在比较法上也出现前所未有的过度保护,从而对半成品出口企业造成严重负担。”并表示:“从修订的背景来看,双重国内相关性要求并未被废除。”金承兆专利师同意修订后的专利法存在问题,但指出如果将第127条解释为以国内完成品生产为前提,则与增加“出口”的修订意图相冲突。 法务法人太平洋的制药·生物IP团队由药学·生命科学·化学·工程等专业的专家及专利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审判研究员出身的律师组成,提供包括许可·共同开发等IP交易在内的制药·生物领域全面法律服务。※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7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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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团队的局限性“至少请你们在一审之前保持中立,稍等一下。” 这是权昌英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官在8月24日发布最终调查结果时对记者所说的话。他表示,已经大量获取了有关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起诉争议的物证,希望大家关注审判结果。然而,近两个月过去,法庭上传来的消息却截然不同。 最近,综合特检起诉的案件中,法庭的指责不断出现。在国民力量议员的逮捕令执行阻碍案件中,公诉书中缺少了暴力和威胁行为的问题被提出。在李时源前总统室公职纪律秘书官案件中,由于未能区分各项指控的证据清单,审判被推迟。在赵成贤前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案件中,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国宪破坏目的和指示路径的要求。 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文件整理问题。这是关于谁犯了什么罪,以及如何证明的问题。 在六个月的综合特检采访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们解释调查结果的方式。作为法官出身并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的权特检和律师出身的特检助理们,积极提出自己的法律理论,并在批评面前毫不动摇。 权特检将内乱调查比作“战争”,强调“内乱势力的能力粉碎”。在解释与现有大法院判例不同的内乱结束时点法律理论时,他对提及该判例的记者表示“很羞愧”。 挑战新的法律理论本身并没有问题。然而,特检并不是代表委托人的律师,而是行使强制调查权的国家机关。用自己的主张和客观证据证明犯罪是两回事。 在实际调查中,局限性也显露无遗。阳平高速公路案件因未能获取核心证言而转交给警方。金志美特检助理解释说:“我们没有得到那句关于是谁指示的。”在统一教调查平息案件中,也未能确认上级的指示。金致勋特检助理的罗相元笔记案件同样因未完成分析而交由进一步调查。 被告人的不配合、证据丢失以及活动时间的限制无疑是明显的障碍。尽管如此,确定案件的优先顺序,并在证言受阻时通过其他证据突破也是指挥部的职责。 在组织运营中也出现了漏洞。特别调查官因发布被告人陈述记录的照片而受到处分,尹锡悦前总统出席情况的公开发布被撤回。在结束前,军方相关举报者提交的资料在最终简报时金正敏特检助理表示未能收到。 最重要的是,最后阶段集中起诉的压力转移到了法庭。综合特检选择了在结束前不足两周的时间内处理28件案件中的22件的“重尾”策略。由于公诉事实的具体化和证据整理问题在多个案件中反复出现,内部验证是否充分在公审前令人质疑。 权特检表示,对于配合调查并承认犯罪的实务人员不追究责任,但对于否认指控的情况则不得不起诉。他解释说,被告人对指控的否认是正当的辩护权。证明犯罪不应依赖于当事人的承认。 检察官出身并不保证良好的调查。仅仅因为是律师出身就无法解释此次问题。然而,构建法律理论和说服的能力并不等同于证据获取和组织统筹的能力。综合特检在解释自己判断的努力与公诉书和证据的验证是否相称,值得反思。 目前,多个特别检察团队中都有非调查出身的法律工作者参与,这一问题并不仅限于特定团队。特别检察官既要是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调查组织的负责人。 权特检表示,是否有罪的判断是法庭的职责,希望大家等待审判结果。公诉书中是否列出了犯罪行为,是否整理了各项指控的证据,等待判决并没有必要。特检的实力在于法庭上验证调查,而不是在简报中展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15:04:00 -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制药专利法重要议题”研讨会法务法人(有限)太平洋(BKL)于9月4日在首尔钟路区太平洋总部成功举办了“制药专利法重要议题”研讨会,并于7日对此进行了报道。 此次研讨会由太平洋知识产权(IP)组主办,吸引了100余名企业实务者和学界人士参与,显示出对制药专利法问题的高度关注。 研讨会上,重点讨论了近期仿制药行业关注的瘦标签(Skinny Label)和药用发明专利侵权问题。与会者分析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Hikm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v. Amarin Pharma, Inc.判决,并讨论了韩国专利法修订后“出口”被纳入间接侵权行为的影响,以及对药品半成品出口企业的实务应对方向和理想的法律修订方向。 第一场会议由制药·生物专利专家太平洋的韩艺仁律师主讲,主题为“瘦标签与药用发明侵权——Hikma v. Amarin判决的理解及国内启示”。韩律师分析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内容和意义,强调不应轻易将通过瘦标签的仿制药市场进入策略认定为专利侵权。 他表示:“如果对专利权人的药用发明保护过于宽泛,实际上会导致仿制药市场进入受到阻碍,这与物质专利的效果相似。”他还分析了此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所反映的问题意识,并解释了韩国仿制药可采用的瘦标签策略及药用发明侵权法律理论的最新动态。 主题发言后,进行了讨论,由太平洋的权泰洙律师担任主持。参与讨论的忠南大学金东俊教授介绍了德国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判例,讨论了将Hikma v. Amarin判决的诱导侵权法律理论应用于韩国的法律理论建立方案。首尔大学的李美晶教授则建议,考虑到韩国的医疗现实,仿制药是否可以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销售,也应纳入药用发明侵权判断的考量。 第二场会议中,成均馆大学的金京镇教授发表了关于“药用发明相关法律理论正常化的专利法修订方案”的演讲。他主张应根据药用发明的性质修订专利法,并立法解决瘦标签专利侵权问题及医生·药师的免责问题。 随后的讨论中,专利事务所Grou的审美性专利师建议,应谨慎处理对仿制药开发商施加过度的侵权防止义务。太平洋的崔仁京律师则表示,考虑到海外药用发明保护现状和法律稳定性,需提出修订方案,并提出对禁止请求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标准的进一步审查必要性。 第三场会议中,KTP专利法研究所的郑车浩所长以“部件·中间品出口的专利权间接侵权的解释论及立法论”为主题进行了发言。郑所长指出,最近修订的专利法第127条将“出口”纳入间接侵权行为,可能导致间接侵权的范围过于扩大。他强调:“根据以往最高法院判决的‘双重国内相关性’法律理论,应在国内完成品生产的前提下对第127条进行限制性解释,最终有必要重新修订该条款。” 第三场会议由忠北大学的申惠恩教授担任主持。太平洋的严浩俊律师表示:“专利法中对专利发明实施行为的‘出口’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实施对象的解释应发生变化。”并强调:“应严格解释第127条,依据属地原则。”他还指出:“如果超出双重国内相关性要求进行解释,可能会导致在比较法上也出现前所未有的过度保护,从而对半成品出口企业造成严重负担。”并表示:“从修订的背景来看,双重国内相关性要求并未被废除。”金承兆专利师同意修订后的专利法存在问题,但指出如果将第127条解释为以国内完成品生产为前提,则与增加“出口”的修订意图相冲突。 法务法人太平洋的制药·生物IP团队由药学·生命科学·化学·工程等专业的专家及专利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审判研究员出身的律师组成,提供包括许可·共同开发等IP交易在内的制药·生物领域全面法律服务。※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7 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