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法人(有限)太平洋(BKL)于9月4日在首尔钟路区太平洋总部成功举办了“制药专利法重要议题”研讨会,并于7日对此进行了报道。
此次研讨会由太平洋知识产权(IP)组主办,吸引了100余名企业实务者和学界人士参与,显示出对制药专利法问题的高度关注。
第一场会议由制药·生物专利专家太平洋的韩艺仁律师主讲,主题为“瘦标签与药用发明侵权——Hikma v. Amarin判决的理解及国内启示”。韩律师分析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内容和意义,强调不应轻易将通过瘦标签的仿制药市场进入策略认定为专利侵权。
他表示:“如果对专利权人的药用发明保护过于宽泛,实际上会导致仿制药市场进入受到阻碍,这与物质专利的效果相似。”他还分析了此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所反映的问题意识,并解释了韩国仿制药可采用的瘦标签策略及药用发明侵权法律理论的最新动态。
主题发言后,进行了讨论,由太平洋的权泰洙律师担任主持。参与讨论的忠南大学金东俊教授介绍了德国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判例,讨论了将Hikma v. Amarin判决的诱导侵权法律理论应用于韩国的法律理论建立方案。首尔大学的李美晶教授则建议,考虑到韩国的医疗现实,仿制药是否可以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销售,也应纳入药用发明侵权判断的考量。
第二场会议中,成均馆大学的金京镇教授发表了关于“药用发明相关法律理论正常化的专利法修订方案”的演讲。他主张应根据药用发明的性质修订专利法,并立法解决瘦标签专利侵权问题及医生·药师的免责问题。
随后的讨论中,专利事务所Grou的审美性专利师建议,应谨慎处理对仿制药开发商施加过度的侵权防止义务。太平洋的崔仁京律师则表示,考虑到海外药用发明保护现状和法律稳定性,需提出修订方案,并提出对禁止请求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标准的进一步审查必要性。
第三场会议中,KTP专利法研究所的郑车浩所长以“部件·中间品出口的专利权间接侵权的解释论及立法论”为主题进行了发言。郑所长指出,最近修订的专利法第127条将“出口”纳入间接侵权行为,可能导致间接侵权的范围过于扩大。他强调:“根据以往最高法院判决的‘双重国内相关性’法律理论,应在国内完成品生产的前提下对第127条进行限制性解释,最终有必要重新修订该条款。”
第三场会议由忠北大学的申惠恩教授担任主持。太平洋的严浩俊律师表示:“专利法中对专利发明实施行为的‘出口’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实施对象的解释应发生变化。”并强调:“应严格解释第127条,依据属地原则。”他还指出:“如果超出双重国内相关性要求进行解释,可能会导致在比较法上也出现前所未有的过度保护,从而对半成品出口企业造成严重负担。”并表示:“从修订的背景来看,双重国内相关性要求并未被废除。”金承兆专利师同意修订后的专利法存在问题,但指出如果将第127条解释为以国内完成品生产为前提,则与增加“出口”的修订意图相冲突。
法务法人太平洋的制药·生物IP团队由药学·生命科学·化学·工程等专业的专家及专利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审判研究员出身的律师组成,提供包括许可·共同开发等IP交易在内的制药·生物领域全面法律服务。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