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最高法院’新闻 34个
-
金建熙被拘留期限临近,最高法院追加合议…关注‘无偿民调’判断审理金建熙女士“3大疑点”事件的最高法院(主审法官朴英宰)全体合议体将进行第二次合议。随着本月底拘留期限的临近,公众对无偿民调是否涉及政治资金的判断及宣判时间的关注度上升。 15日,法律界消息称,最高法院全体合议体将于22日召开金女士违反资本市场法、政治资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法(介绍贿赂)上诉审的全体合议期。这是自上月29日首次合议以来的第二次。宣判日期尚未确定。 审理的内容包括德意志汽车股价操控、政治中介明太均的无偿民调及统一教收受贿赂的疑惑。其中,核心争议点是无偿进行民调或提供结果的行为是否属于政治资金法禁止的政治资金捐赠。 金女士被指控与尹锡悦前总统共谋,自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接受明氏58次共计2744万元的无偿民调,1、2审均被判无罪。 最高法院原定于7月对此案进行宣判,但因同一疑点下尹前总统在一审中被判有罪,宣判被推迟。随后,该案被提交至全体合议体继续审理。 最近,尹前总统案件的上诉审也得出无罪结论,金女士方面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考虑该判决书的意见书。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部(具会根法官)于7日对尹前总统及明氏的政治资金法违反指控均判无罪。审判认为,民调提供所获得的政治利益是否可视为政治资金法下的财产利益,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就民调提供达成一致意见是判断的关键。 上诉审法庭认为,尹前总统夫妇与明氏之间并没有关于民调实施或无偿提供的“委托、协商等一致意见的证据”。民调机构是基于自身判断进行调查,结果仅部分传达给尹前总统夫妇,并且也提供给了其他人。 然而,仅仅因为追加合议期的安排,并不能断定大法官之间的意见存在分歧,或本月内难以宣判。全体合议期是最高法院院长与大法官们讨论法律争议及结论的非公开程序,具体的合议内容不会公开。 金女士的拘留期限将于31日到期。金建熙特别检察组(闵仲基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如果在期限内未能宣判,将在“卖官卖职”案件中申请额外的拘留令。 因此,拘留状态的持续与否将取决于全体合议的宣判时间及其他案件的追加拘留情况。追加拘留令的发放是与当前案件的拘留期限单纯延长不同的程序。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5 22:56:00 -
因驱邪致侄子死亡的80岁巫师被判谋杀最高法院裁定,因驱邪而将侄子绑住并施加炭火热量致其死亡的80岁巫师应被判谋杀。此裁定推翻了二审判决,后者认为未能证明其有杀人故意,仅判处其7年监禁。 根据14日联合新闻的报道,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严相弼)于上月23日对被控谋杀的巫师沈某(81岁)作出判决,推翻了原审的7年监禁,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最高法院认为,沈某在实施危险的巫术仪式时,已意识到受害者可能会死亡,因此认定其具有间接故意。仅因其声称是为了驱邪而进行的行为,不能否定其杀人故意。 沈某于2024年9月18日在仁川市富平区的一家餐厅,与6名共犯一起将30多岁的侄子A某绑住,并在约3小时内施加炭火热量,导致其死亡。调查显示,当A某表示要辞去餐厅工作并返回父母所在的乌陵岛时,沈某声称A某被想要杀死其母亲的恶鬼附身,遂进行巫术仪式。 沈某一行将A某以俯卧姿势绑在铁制结构上,并不断向其下方的盆中添加燃烧的炭火。尽管A某多次失去意识,仪式仍未中断。当A某完全失去意识后,他们整理现场,约2小时后才拨打119,并谎称A某是因跌倒在炭火上而受伤。A某于9月20日因烧伤导致多脏器衰竭而去世。 警方最初以伤害致死的罪名将沈某等人移送,但检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后以谋杀罪起诉。 一审判决认定沈某的谋杀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与其共同被起诉的6名共犯也因谋杀或谋杀教唆罪被判处10至25年监禁。 然而,二审认为被告虽然有可能预见到受害者的死亡,但缺乏证据表明他们现实地意识到并容忍这一结果。由于犯罪过程被监控录像记录,且他们在事后进行了心肺复苏和拨打119,故认为不构成计划谋杀。因此,二审将沈某的罪名改为伤害致死,判处7年监禁。对6名共犯则适用伤害致死或伤害致死教唆罪,判处缓刑。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判断存在错误。最高法院指出,该巫术仪式即使考虑到巫术信仰,仍然过于残忍和危险,沈某作为一名有40年经验的巫师也从未尝试过这种方式。同时,未采取任何保障受害者安全的最低措施。 最高法院表示,“驱邪的意图与受害者可能因巫术仪式而死亡的认识是可以共存的”,即使相信仪式有效,但若意识到死亡风险,则不能否定其杀人故意。 法院还认为共犯之间存在顺序性和默契的共谋。特别是受害者的哥哥和表姐明知仪式的危险性却未加以制止或采取救助措施,助长了犯罪行为,因此承认了其因不作为而构成的谋杀教唆责任。 因此,沈某及其共犯将再次在首尔高等法院接受审判。具体的刑罚将在发回重审中确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20:20:00 -
韩国最高法院确认前生态科技HN代表因股票交易获刑因在无偿增资公告前购买股票而获得不当利益的生态科技子公司生态科技HN前代表被判刑。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吴石俊)对因违反资本市场法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款1.5亿韩元,同时命令追缴6180万韩元的原判决予以确认。A某因提前知晓生态科技HN的无偿增资计划,并在该信息公告前的2021年6月29日至7月15日期间购入股票,获得约1.3亿韩元的不当利益而被起诉。此外,A某还因利用生态科技另一子公司生态科技BM在2021年第三季度公布的销售额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而获得约5.4亿韩元的不当利益。一审和二审均对这些指控作出了有罪判决。在审判过程中,A某主张生态科技HN在2021年7月7日公告“目前正在审查无偿增资”时,该信息不应视为未公开信息。然而,一审法庭表示:“仅凭‘正在审查无偿增资’的公告内容,难以认为与无偿增资相关的信息已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对此,法庭解释称:“这只是模糊地表明生态科技HN正在审查未来的无偿增资,且仍留有变更的余地,具体的时间和无偿增资比例也无法得知。”二审也认为:“该公告中并未包含无偿增资的具体时间、规模及新股分配比例等对投资者实际投资决策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事项,因此难以认为与无偿增资相关的信息已被公开到足以对投资决策产生重要价值的程度。”A某还因在2021年生态科技的第三季度营业利润和当期销售额等业绩公告前利用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而获得约4000万韩元的不当利益,但一审和二审均认为未能证明A某在公告前获取了该信息,因此判决无罪。※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8 23:08:00 -
最高法院:若存在再雇用退休员工的惯例,应承认员工的合理期待权如果公司已经建立了再雇用退休员工的惯例,那么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合理期待被再雇用。最高法院于近日作出了这一判决。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在一起针对地方公交公司——那州交通的非法解雇救济再审判决取消诉讼中,推翻了原审判决,案件被发回大田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这一判决被视为对公司因退休而一律拒绝再雇用的行为的制止。 案件起因于那州交通拒绝再雇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公交司机。公司的就业规章规定,退休年龄为61岁,但在工作需要时可以以合同工的形式雇用。实际上,在2021年和2022年,申请再雇用的退休司机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大多数都被重新雇用。 被拒绝再雇用的司机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并获得了非法解雇的裁定。对此不满的那州交通提起了诉讼,但一审和二审的判断出现分歧。一审基于实际惯例承认了员工的再雇用期待权,而二审则认为再雇用率仅为47%,且存在招聘公告等程序性要求,支持了公司的立场。 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二审的判断,支持了员工的诉求。法院认为,综合规章和惯例,劳资之间形成了退休后仍可作为临时工再雇用的信任关系。最高法院指出,除了部分申请者外,其他人均被无例外地再雇用,因此拒绝再雇用没有合理理由,原审法院应重新审理此案。※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3 20:04:00 -
韩国最高法院因未加密存储部分法官的居民身份证号被罚款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因未对部分法官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加密,受到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罚款处分。据法律界消息,法院行政处于日前在官网上公告称:“自2013年12月至2025年1月,部分法官的居民身份证号(共598件)在法院内部邮件数据库中未加密存储,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受到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罚款、整改建议、公告及公告命令处分。”不过,已知未发生居民身份证号泄露的损失。法院行政处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法院内部网络邮件账户中存留了未加密存储的信息,已对问题资料进行了立即删除处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4 23:00:00 -
前国会议员乌济昌因收受9亿韩元贿赂被判4年监禁因涉嫌收受超过9亿韩元的贿赂以推动高速公路隔音墙安装工程,前国会议员乌济昌被判处4年监禁。 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吴锡俊)于9月2日确认了对乌前议员的判决,因其违反特定犯罪加重法(受贿)及律师法,被判处4年监禁,并追缴9566万韩元。 乌前议员在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因与建材公司代表A某的交易,涉嫌收受约9亿9000万韩元。 检方认为,乌前议员在担任国会议员期间,利用人脉向国土交通部长、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的议员及韩国道路公社的员工施压,要求金钱以推动隔音墙工程。 调查显示,乌前议员曾向A某介绍韩国道路公社的实务人员和总部负责人以处理问题,并表示如果不顺利将通过国土委员会进行处理。随后,他通过虚报自己公司咖啡机的库存销售款项或抬高分包合同金额的方式获取贿赂。 一审判决乌前议员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追缴8883万韩元。但认为9800万韩元的收受金额未能充分证明是贿赂的对价,因而对承诺收受2.3亿韩元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认为A某的证言不可信。 二审则认定一审无罪的部分中,6825万韩元的咖啡机费用应视为隔音墙工程的贿赂对价,因此将刑期提高至4年,并将追缴金额增至9566万韩元。但对2.3亿韩元的承诺指控无罪判决予以维持。 二审法庭指出:“收受的贿赂金额超过9亿韩元,罪行极其严重。”并强调其通过与分包商的合同抬高工程款项后再返还差额的手法极为精密。法庭还表示:“其辩解令人难以信服,完全没有悔过之意。” 乌前议员虽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断没有法律误解,驳回了上诉。 乌前议员于2004年在第17届国会选举中当选为开放国民党成员,2008年在第18届国会选举中以通合民主党身份成功连任。2024年第22届国会选举中,他以无党籍身份参选京畿道龙仁市甲选区,但未能当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3 00:44:10 -
审计院:最高法院向大法官不当支付每月200万韩元现金奖励根据审计院的审计结果,最高法院在预算执行指导方针之外,向大法官和法院行政处长定期支付了总额达13亿韩元的现金奖励,持续了四年。 审计院于31日发布了‘最高法院定期审计’的结果,发现了12起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采取了通知和警告措施。 审计院指出,法院行政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定期支付奖励,但在2022年至2024年4月期间,向12名大法官每月支付平均200万韩元的现金奖励。这是与特定业务费用(每月512万韩元)分开进行的。此外,法院行政处长在同一时期每月也收取300万韩元的现金。 审计院表示:“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大法官的支付日期和金额存在差异,表面上看似不是固定金额,但2024年的每人年支付额相似。” 这些支付的奖励总额达12亿9900万韩元。审计院指出:“虽然在行政上是法院行政处执行的,但实际上是由最高法院院长支付的。” 法院行政处对此表示,支付大法官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参与小组或全体合议庭审判的法官和审判研究员的辛勤工作。 此外,最高法院院长的安保礼仪团队和公馆警卫队也每月领取150万至280万韩元的奖励,而最高法院院长本人并未领取奖励。 法院行政处还与承包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设备维护服务合同,要求进行操作系统(OS)升级,但口头协议与此不同,导致额外支付了6500万韩元用于OS升级。 在购买计算机设备时,未能准确评估所需数量,且在合同过程中单价降低,导致为了消耗预算而扩大购买数量。 结果,截至去年底,计算机的使用数量为6131台,仅为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打印机2983台,扫描仪559台作为备用品存放。 在2022至2025年期间的业务推进费用执行情况检查中,法院行政处购买了超过1亿韩元的酒类(葡萄酒),但未明确使用用途。 在处理拍卖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向执行官支付的调查费用超过规定,以及在出版书籍时未签订合同而先行交货,事后再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稿费等情况也被发现。 此外,审计院还通知,需为进行‘独立诉讼’的国民提供便利,制定措施以便公众自由使用法院实务摘要书。 此次审计是在去年11月至12月进行实地审计后,经过对问题的意见交换,于20日最终确定结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31 23:40:00 -
最高法院裁定:密闭式房间咖啡厅属于禁止青少年出入的场所最高法院裁定,安装电视的密闭式房间咖啡厅属于存在不特定顾客身体接触风险的营业形式,因此应被视为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于31日撤销了对因违反青少年保护法而被起诉的A某的无罪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水原地方法院。A某因在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京畿道水原市经营未张贴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标识的房间咖啡厅,导致8名青少年进入而被起诉。该房间咖啡厅由16个铺有垫子的密闭房间组成,并安装有电视。本案的争议在于A某经营的房间咖啡厅是否提供了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存在不特定人之间身体接触或性行为发生风险”的服务,以及青少年保护法是否仅适用于性交易场所,而不适用于仅提供场所给朋友或恋人的营业形式。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5项规定,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是指“提供存在不特定人之间身体接触或隐私部位暴露等性行为发生风险的服务的营业场所,由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决定,并由性别平等家庭部部长公告”。初审法院根据房间咖啡厅的结构和营业形式,认定其属于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并对A某判处200万韩元罚款。二审法院则与初审不同,未认定A某的罪名成立。法院表示:“即使是这种形式的房间咖啡厅,发生性接触或性行为的可能性并不大,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5项所规定的‘不特定人’是指性交易场所或‘互不认识的顾客’,因此本案的房间咖啡厅不属于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然而,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了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了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了青少年保护法的法律原则,影响了判决结果”,因此接受了A某的上诉。审判庭指出:“本案的房间咖啡厅是供不特定顾客使用的场所,外部难以确认内部情况,内部可能发生亲吻等身体接触或性行为,因此属于营业形式上存在风险的场所。”同时指出:“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营业形式不能仅限于‘娱乐接待员与不特定顾客之间’或‘互不认识的不特定顾客之间’的身体接触等行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31 18:08:00 -
日本制铁被判赔偿8000万元给强制动员受害者家属在针对日本制铁(前新日本制铁)提起的强制动员受害者家属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确认日本制铁需赔偿8000万元。家属表示希望“尽快得到道歉和赔偿”。 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吴京美)于12日确认了强制动员受害者已故民文植的子女等5名家属对日本制铁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判决其需赔偿8000万元,维持原审部分胜诉的判决。 民文植于1942年2月至7月在日本制铁运营的釜石制铁所担任劳工,后逃脱并辗转于煤矿等地,最终回到韩国,1989年4月去世。 民氏的子女以强制动员使家庭分离,剥夺了家庭的保护和抚养机会,并在危险环境中劳动为依据,于2019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日本制铁赔偿精神损害费1亿元。 此案的争议在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问题。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起算点为知道不法行为之日起3年,自不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超过此期限则请求权消灭。 此前,受害者认为1964年韩日请求权协定使个人请求权消灭,因此放弃了提起诉讼。 然而,2012年最高法院裁定个人请求权并未因韩日请求权协定而消灭,该判决经过再审后于2018年全员合议庭最终确认,广泛承认了强制动员受害者的个人请求权。 一审认为家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期。法庭以2012年判决为基准,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已过。 二审于2024年推翻一审,判决赔偿8000万元。法庭认为应以2018年10月30日全员合议庭的判决日为时效起算点。 对此,法庭指出:“全员判决的宣告使得在韩国境内强制动员受害者的司法救济可能性得以明确。”并表示考虑到这一情况,原告作为已故者的继承人在2018年10月30日全员判决宣告之前存在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 最高法院当天也认为原审的法律判断没有错误,确认日本制铁需向家属赔偿8000万元。 宣判后,民氏家属及代理团队召开记者会,呼吁“日本制铁应接受判决并直接道歉”。 民氏的儿子民炳朝表示:“作为儿子,我希望能恢复父亲的名誉,今天的结果让我感到非常高兴。”并希望“日本制铁能妥善接受判决,尽快进行道歉和赔偿”。 家属方面表示,基于二审判决,已对日本制铁在韩国的资产,即PNR股票进行查封,目前正在进行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2 20:44:00 -
最高法院确认对拒绝不当解雇复职命令的代理商处以罚款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劳动者的不当解雇判决所依据的合同期已满,劳动委员会的复职命令仍需执行。以合同到期为借口拒绝复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于30日确认了对因违反《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解法》而被起诉的汽车销售代理商代表赵某处以150万韩元罚款的原审判决。 赵某在2019年1月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销售员A某解除合同。对此,地方劳动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当劳动行为,要求立即将A某复职。赵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败诉,2022年6月救济命令最终确认。 然而,赵某声称与A某的服务合同已结束,因此无法复职,并要求提交担保保险单等前提条件,实际上并未给予必要的销售代码,最终被起诉。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处赵某150万韩元罚款。法院认为,如果没有不当劳动行为,合同本应继续,并指出在执行已确认的救济命令时,雇主不能随意附加前提条件或以合同到期为由逃避复职。 最高法院也表示:“因不当劳动行为而导致的复职救济命令是以雇主拒绝续约无效为前提的”,并指出“即使合同期已满,仍然存在复职的义务,若不遵守则构成违反救济命令罪”,驳回了上诉。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31 00:00:10
-
金建熙被拘留期限临近,最高法院追加合议…关注‘无偿民调’判断审理金建熙女士“3大疑点”事件的最高法院(主审法官朴英宰)全体合议体将进行第二次合议。随着本月底拘留期限的临近,公众对无偿民调是否涉及政治资金的判断及宣判时间的关注度上升。 15日,法律界消息称,最高法院全体合议体将于22日召开金女士违反资本市场法、政治资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法(介绍贿赂)上诉审的全体合议期。这是自上月29日首次合议以来的第二次。宣判日期尚未确定。 审理的内容包括德意志汽车股价操控、政治中介明太均的无偿民调及统一教收受贿赂的疑惑。其中,核心争议点是无偿进行民调或提供结果的行为是否属于政治资金法禁止的政治资金捐赠。 金女士被指控与尹锡悦前总统共谋,自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接受明氏58次共计2744万元的无偿民调,1、2审均被判无罪。 最高法院原定于7月对此案进行宣判,但因同一疑点下尹前总统在一审中被判有罪,宣判被推迟。随后,该案被提交至全体合议体继续审理。 最近,尹前总统案件的上诉审也得出无罪结论,金女士方面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考虑该判决书的意见书。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部(具会根法官)于7日对尹前总统及明氏的政治资金法违反指控均判无罪。审判认为,民调提供所获得的政治利益是否可视为政治资金法下的财产利益,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就民调提供达成一致意见是判断的关键。 上诉审法庭认为,尹前总统夫妇与明氏之间并没有关于民调实施或无偿提供的“委托、协商等一致意见的证据”。民调机构是基于自身判断进行调查,结果仅部分传达给尹前总统夫妇,并且也提供给了其他人。 然而,仅仅因为追加合议期的安排,并不能断定大法官之间的意见存在分歧,或本月内难以宣判。全体合议期是最高法院院长与大法官们讨论法律争议及结论的非公开程序,具体的合议内容不会公开。 金女士的拘留期限将于31日到期。金建熙特别检察组(闵仲基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如果在期限内未能宣判,将在“卖官卖职”案件中申请额外的拘留令。 因此,拘留状态的持续与否将取决于全体合议的宣判时间及其他案件的追加拘留情况。追加拘留令的发放是与当前案件的拘留期限单纯延长不同的程序。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5 22:56:00 -
因驱邪致侄子死亡的80岁巫师被判谋杀最高法院裁定,因驱邪而将侄子绑住并施加炭火热量致其死亡的80岁巫师应被判谋杀。此裁定推翻了二审判决,后者认为未能证明其有杀人故意,仅判处其7年监禁。 根据14日联合新闻的报道,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严相弼)于上月23日对被控谋杀的巫师沈某(81岁)作出判决,推翻了原审的7年监禁,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最高法院认为,沈某在实施危险的巫术仪式时,已意识到受害者可能会死亡,因此认定其具有间接故意。仅因其声称是为了驱邪而进行的行为,不能否定其杀人故意。 沈某于2024年9月18日在仁川市富平区的一家餐厅,与6名共犯一起将30多岁的侄子A某绑住,并在约3小时内施加炭火热量,导致其死亡。调查显示,当A某表示要辞去餐厅工作并返回父母所在的乌陵岛时,沈某声称A某被想要杀死其母亲的恶鬼附身,遂进行巫术仪式。 沈某一行将A某以俯卧姿势绑在铁制结构上,并不断向其下方的盆中添加燃烧的炭火。尽管A某多次失去意识,仪式仍未中断。当A某完全失去意识后,他们整理现场,约2小时后才拨打119,并谎称A某是因跌倒在炭火上而受伤。A某于9月20日因烧伤导致多脏器衰竭而去世。 警方最初以伤害致死的罪名将沈某等人移送,但检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后以谋杀罪起诉。 一审判决认定沈某的谋杀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与其共同被起诉的6名共犯也因谋杀或谋杀教唆罪被判处10至25年监禁。 然而,二审认为被告虽然有可能预见到受害者的死亡,但缺乏证据表明他们现实地意识到并容忍这一结果。由于犯罪过程被监控录像记录,且他们在事后进行了心肺复苏和拨打119,故认为不构成计划谋杀。因此,二审将沈某的罪名改为伤害致死,判处7年监禁。对6名共犯则适用伤害致死或伤害致死教唆罪,判处缓刑。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判断存在错误。最高法院指出,该巫术仪式即使考虑到巫术信仰,仍然过于残忍和危险,沈某作为一名有40年经验的巫师也从未尝试过这种方式。同时,未采取任何保障受害者安全的最低措施。 最高法院表示,“驱邪的意图与受害者可能因巫术仪式而死亡的认识是可以共存的”,即使相信仪式有效,但若意识到死亡风险,则不能否定其杀人故意。 法院还认为共犯之间存在顺序性和默契的共谋。特别是受害者的哥哥和表姐明知仪式的危险性却未加以制止或采取救助措施,助长了犯罪行为,因此承认了其因不作为而构成的谋杀教唆责任。 因此,沈某及其共犯将再次在首尔高等法院接受审判。具体的刑罚将在发回重审中确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20:20:00 -
韩国最高法院确认前生态科技HN代表因股票交易获刑因在无偿增资公告前购买股票而获得不当利益的生态科技子公司生态科技HN前代表被判刑。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吴石俊)对因违反资本市场法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款1.5亿韩元,同时命令追缴6180万韩元的原判决予以确认。A某因提前知晓生态科技HN的无偿增资计划,并在该信息公告前的2021年6月29日至7月15日期间购入股票,获得约1.3亿韩元的不当利益而被起诉。此外,A某还因利用生态科技另一子公司生态科技BM在2021年第三季度公布的销售额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而获得约5.4亿韩元的不当利益。一审和二审均对这些指控作出了有罪判决。在审判过程中,A某主张生态科技HN在2021年7月7日公告“目前正在审查无偿增资”时,该信息不应视为未公开信息。然而,一审法庭表示:“仅凭‘正在审查无偿增资’的公告内容,难以认为与无偿增资相关的信息已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对此,法庭解释称:“这只是模糊地表明生态科技HN正在审查未来的无偿增资,且仍留有变更的余地,具体的时间和无偿增资比例也无法得知。”二审也认为:“该公告中并未包含无偿增资的具体时间、规模及新股分配比例等对投资者实际投资决策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事项,因此难以认为与无偿增资相关的信息已被公开到足以对投资决策产生重要价值的程度。”A某还因在2021年生态科技的第三季度营业利润和当期销售额等业绩公告前利用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而获得约4000万韩元的不当利益,但一审和二审均认为未能证明A某在公告前获取了该信息,因此判决无罪。※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8 23:08:00 -
最高法院:若存在再雇用退休员工的惯例,应承认员工的合理期待权如果公司已经建立了再雇用退休员工的惯例,那么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合理期待被再雇用。最高法院于近日作出了这一判决。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在一起针对地方公交公司——那州交通的非法解雇救济再审判决取消诉讼中,推翻了原审判决,案件被发回大田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这一判决被视为对公司因退休而一律拒绝再雇用的行为的制止。 案件起因于那州交通拒绝再雇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公交司机。公司的就业规章规定,退休年龄为61岁,但在工作需要时可以以合同工的形式雇用。实际上,在2021年和2022年,申请再雇用的退休司机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大多数都被重新雇用。 被拒绝再雇用的司机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并获得了非法解雇的裁定。对此不满的那州交通提起了诉讼,但一审和二审的判断出现分歧。一审基于实际惯例承认了员工的再雇用期待权,而二审则认为再雇用率仅为47%,且存在招聘公告等程序性要求,支持了公司的立场。 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二审的判断,支持了员工的诉求。法院认为,综合规章和惯例,劳资之间形成了退休后仍可作为临时工再雇用的信任关系。最高法院指出,除了部分申请者外,其他人均被无例外地再雇用,因此拒绝再雇用没有合理理由,原审法院应重新审理此案。※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3 20:04:00 -
韩国最高法院因未加密存储部分法官的居民身份证号被罚款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因未对部分法官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加密,受到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罚款处分。据法律界消息,法院行政处于日前在官网上公告称:“自2013年12月至2025年1月,部分法官的居民身份证号(共598件)在法院内部邮件数据库中未加密存储,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受到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罚款、整改建议、公告及公告命令处分。”不过,已知未发生居民身份证号泄露的损失。法院行政处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法院内部网络邮件账户中存留了未加密存储的信息,已对问题资料进行了立即删除处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4 23:00:00 -
前国会议员乌济昌因收受9亿韩元贿赂被判4年监禁因涉嫌收受超过9亿韩元的贿赂以推动高速公路隔音墙安装工程,前国会议员乌济昌被判处4年监禁。 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吴锡俊)于9月2日确认了对乌前议员的判决,因其违反特定犯罪加重法(受贿)及律师法,被判处4年监禁,并追缴9566万韩元。 乌前议员在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因与建材公司代表A某的交易,涉嫌收受约9亿9000万韩元。 检方认为,乌前议员在担任国会议员期间,利用人脉向国土交通部长、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的议员及韩国道路公社的员工施压,要求金钱以推动隔音墙工程。 调查显示,乌前议员曾向A某介绍韩国道路公社的实务人员和总部负责人以处理问题,并表示如果不顺利将通过国土委员会进行处理。随后,他通过虚报自己公司咖啡机的库存销售款项或抬高分包合同金额的方式获取贿赂。 一审判决乌前议员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追缴8883万韩元。但认为9800万韩元的收受金额未能充分证明是贿赂的对价,因而对承诺收受2.3亿韩元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认为A某的证言不可信。 二审则认定一审无罪的部分中,6825万韩元的咖啡机费用应视为隔音墙工程的贿赂对价,因此将刑期提高至4年,并将追缴金额增至9566万韩元。但对2.3亿韩元的承诺指控无罪判决予以维持。 二审法庭指出:“收受的贿赂金额超过9亿韩元,罪行极其严重。”并强调其通过与分包商的合同抬高工程款项后再返还差额的手法极为精密。法庭还表示:“其辩解令人难以信服,完全没有悔过之意。” 乌前议员虽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断没有法律误解,驳回了上诉。 乌前议员于2004年在第17届国会选举中当选为开放国民党成员,2008年在第18届国会选举中以通合民主党身份成功连任。2024年第22届国会选举中,他以无党籍身份参选京畿道龙仁市甲选区,但未能当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3 00:44:10 -
审计院:最高法院向大法官不当支付每月200万韩元现金奖励根据审计院的审计结果,最高法院在预算执行指导方针之外,向大法官和法院行政处长定期支付了总额达13亿韩元的现金奖励,持续了四年。 审计院于31日发布了‘最高法院定期审计’的结果,发现了12起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采取了通知和警告措施。 审计院指出,法院行政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定期支付奖励,但在2022年至2024年4月期间,向12名大法官每月支付平均200万韩元的现金奖励。这是与特定业务费用(每月512万韩元)分开进行的。此外,法院行政处长在同一时期每月也收取300万韩元的现金。 审计院表示:“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大法官的支付日期和金额存在差异,表面上看似不是固定金额,但2024年的每人年支付额相似。” 这些支付的奖励总额达12亿9900万韩元。审计院指出:“虽然在行政上是法院行政处执行的,但实际上是由最高法院院长支付的。” 法院行政处对此表示,支付大法官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参与小组或全体合议庭审判的法官和审判研究员的辛勤工作。 此外,最高法院院长的安保礼仪团队和公馆警卫队也每月领取150万至280万韩元的奖励,而最高法院院长本人并未领取奖励。 法院行政处还与承包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设备维护服务合同,要求进行操作系统(OS)升级,但口头协议与此不同,导致额外支付了6500万韩元用于OS升级。 在购买计算机设备时,未能准确评估所需数量,且在合同过程中单价降低,导致为了消耗预算而扩大购买数量。 结果,截至去年底,计算机的使用数量为6131台,仅为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打印机2983台,扫描仪559台作为备用品存放。 在2022至2025年期间的业务推进费用执行情况检查中,法院行政处购买了超过1亿韩元的酒类(葡萄酒),但未明确使用用途。 在处理拍卖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向执行官支付的调查费用超过规定,以及在出版书籍时未签订合同而先行交货,事后再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稿费等情况也被发现。 此外,审计院还通知,需为进行‘独立诉讼’的国民提供便利,制定措施以便公众自由使用法院实务摘要书。 此次审计是在去年11月至12月进行实地审计后,经过对问题的意见交换,于20日最终确定结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31 23:40:00 -
最高法院裁定:密闭式房间咖啡厅属于禁止青少年出入的场所最高法院裁定,安装电视的密闭式房间咖啡厅属于存在不特定顾客身体接触风险的营业形式,因此应被视为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于31日撤销了对因违反青少年保护法而被起诉的A某的无罪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水原地方法院。A某因在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京畿道水原市经营未张贴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标识的房间咖啡厅,导致8名青少年进入而被起诉。该房间咖啡厅由16个铺有垫子的密闭房间组成,并安装有电视。本案的争议在于A某经营的房间咖啡厅是否提供了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存在不特定人之间身体接触或性行为发生风险”的服务,以及青少年保护法是否仅适用于性交易场所,而不适用于仅提供场所给朋友或恋人的营业形式。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5项规定,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是指“提供存在不特定人之间身体接触或隐私部位暴露等性行为发生风险的服务的营业场所,由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决定,并由性别平等家庭部部长公告”。初审法院根据房间咖啡厅的结构和营业形式,认定其属于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并对A某判处200万韩元罚款。二审法院则与初审不同,未认定A某的罪名成立。法院表示:“即使是这种形式的房间咖啡厅,发生性接触或性行为的可能性并不大,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5项所规定的‘不特定人’是指性交易场所或‘互不认识的顾客’,因此本案的房间咖啡厅不属于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然而,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了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了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了青少年保护法的法律原则,影响了判决结果”,因此接受了A某的上诉。审判庭指出:“本案的房间咖啡厅是供不特定顾客使用的场所,外部难以确认内部情况,内部可能发生亲吻等身体接触或性行为,因此属于营业形式上存在风险的场所。”同时指出:“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营业形式不能仅限于‘娱乐接待员与不特定顾客之间’或‘互不认识的不特定顾客之间’的身体接触等行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31 18:08:00 -
日本制铁被判赔偿8000万元给强制动员受害者家属在针对日本制铁(前新日本制铁)提起的强制动员受害者家属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确认日本制铁需赔偿8000万元。家属表示希望“尽快得到道歉和赔偿”。 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吴京美)于12日确认了强制动员受害者已故民文植的子女等5名家属对日本制铁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判决其需赔偿8000万元,维持原审部分胜诉的判决。 民文植于1942年2月至7月在日本制铁运营的釜石制铁所担任劳工,后逃脱并辗转于煤矿等地,最终回到韩国,1989年4月去世。 民氏的子女以强制动员使家庭分离,剥夺了家庭的保护和抚养机会,并在危险环境中劳动为依据,于2019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日本制铁赔偿精神损害费1亿元。 此案的争议在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问题。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起算点为知道不法行为之日起3年,自不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超过此期限则请求权消灭。 此前,受害者认为1964年韩日请求权协定使个人请求权消灭,因此放弃了提起诉讼。 然而,2012年最高法院裁定个人请求权并未因韩日请求权协定而消灭,该判决经过再审后于2018年全员合议庭最终确认,广泛承认了强制动员受害者的个人请求权。 一审认为家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期。法庭以2012年判决为基准,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已过。 二审于2024年推翻一审,判决赔偿8000万元。法庭认为应以2018年10月30日全员合议庭的判决日为时效起算点。 对此,法庭指出:“全员判决的宣告使得在韩国境内强制动员受害者的司法救济可能性得以明确。”并表示考虑到这一情况,原告作为已故者的继承人在2018年10月30日全员判决宣告之前存在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 最高法院当天也认为原审的法律判断没有错误,确认日本制铁需向家属赔偿8000万元。 宣判后,民氏家属及代理团队召开记者会,呼吁“日本制铁应接受判决并直接道歉”。 民氏的儿子民炳朝表示:“作为儿子,我希望能恢复父亲的名誉,今天的结果让我感到非常高兴。”并希望“日本制铁能妥善接受判决,尽快进行道歉和赔偿”。 家属方面表示,基于二审判决,已对日本制铁在韩国的资产,即PNR股票进行查封,目前正在进行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2 20:44:00 -
最高法院确认对拒绝不当解雇复职命令的代理商处以罚款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劳动者的不当解雇判决所依据的合同期已满,劳动委员会的复职命令仍需执行。以合同到期为借口拒绝复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于30日确认了对因违反《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解法》而被起诉的汽车销售代理商代表赵某处以150万韩元罚款的原审判决。 赵某在2019年1月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销售员A某解除合同。对此,地方劳动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当劳动行为,要求立即将A某复职。赵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败诉,2022年6月救济命令最终确认。 然而,赵某声称与A某的服务合同已结束,因此无法复职,并要求提交担保保险单等前提条件,实际上并未给予必要的销售代码,最终被起诉。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处赵某150万韩元罚款。法院认为,如果没有不当劳动行为,合同本应继续,并指出在执行已确认的救济命令时,雇主不能随意附加前提条件或以合同到期为由逃避复职。 最高法院也表示:“因不当劳动行为而导致的复职救济命令是以雇主拒绝续约无效为前提的”,并指出“即使合同期已满,仍然存在复职的义务,若不遵守则构成违反救济命令罪”,驳回了上诉。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31 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