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日本制铁(前新日本制铁)提起的强制动员受害者家属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确认日本制铁需赔偿8000万元。家属表示希望“尽快得到道歉和赔偿”。
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吴京美)于12日确认了强制动员受害者已故民文植的子女等5名家属对日本制铁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判决其需赔偿8000万元,维持原审部分胜诉的判决。
民文植于1942年2月至7月在日本制铁运营的釜石制铁所担任劳工,后逃脱并辗转于煤矿等地,最终回到韩国,1989年4月去世。
民氏的子女以强制动员使家庭分离,剥夺了家庭的保护和抚养机会,并在危险环境中劳动为依据,于2019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日本制铁赔偿精神损害费1亿元。
此案的争议在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问题。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起算点为知道不法行为之日起3年,自不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超过此期限则请求权消灭。
此前,受害者认为1964年韩日请求权协定使个人请求权消灭,因此放弃了提起诉讼。
然而,2012年最高法院裁定个人请求权并未因韩日请求权协定而消灭,该判决经过再审后于2018年全员合议庭最终确认,广泛承认了强制动员受害者的个人请求权。
一审认为家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期。法庭以2012年判决为基准,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已过。
二审于2024年推翻一审,判决赔偿8000万元。法庭认为应以2018年10月30日全员合议庭的判决日为时效起算点。
对此,法庭指出:“全员判决的宣告使得在韩国境内强制动员受害者的司法救济可能性得以明确。”并表示考虑到这一情况,原告作为已故者的继承人在2018年10月30日全员判决宣告之前存在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
最高法院当天也认为原审的法律判断没有错误,确认日本制铁需向家属赔偿8000万元。
宣判后,民氏家属及代理团队召开记者会,呼吁“日本制铁应接受判决并直接道歉”。
民氏的儿子民炳朝表示:“作为儿子,我希望能恢复父亲的名誉,今天的结果让我感到非常高兴。”并希望“日本制铁能妥善接受判决,尽快进行道歉和赔偿”。
家属方面表示,基于二审判决,已对日本制铁在韩国的资产,即PNR股票进行查封,目前正在进行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
民文植于1942年2月至7月在日本制铁运营的釜石制铁所担任劳工,后逃脱并辗转于煤矿等地,最终回到韩国,1989年4月去世。
民氏的子女以强制动员使家庭分离,剥夺了家庭的保护和抚养机会,并在危险环境中劳动为依据,于2019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日本制铁赔偿精神损害费1亿元。
此案的争议在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问题。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起算点为知道不法行为之日起3年,自不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超过此期限则请求权消灭。
然而,2012年最高法院裁定个人请求权并未因韩日请求权协定而消灭,该判决经过再审后于2018年全员合议庭最终确认,广泛承认了强制动员受害者的个人请求权。
一审认为家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期。法庭以2012年判决为基准,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已过。
二审于2024年推翻一审,判决赔偿8000万元。法庭认为应以2018年10月30日全员合议庭的判决日为时效起算点。
对此,法庭指出:“全员判决的宣告使得在韩国境内强制动员受害者的司法救济可能性得以明确。”并表示考虑到这一情况,原告作为已故者的继承人在2018年10月30日全员判决宣告之前存在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
最高法院当天也认为原审的法律判断没有错误,确认日本制铁需向家属赔偿8000万元。
宣判后,民氏家属及代理团队召开记者会,呼吁“日本制铁应接受判决并直接道歉”。
民氏的儿子民炳朝表示:“作为儿子,我希望能恢复父亲的名誉,今天的结果让我感到非常高兴。”并希望“日本制铁能妥善接受判决,尽快进行道歉和赔偿”。
家属方面表示,基于二审判决,已对日本制铁在韩国的资产,即PNR股票进行查封,目前正在进行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