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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选举法’新闻 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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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力量党指责李在明事件停滞为职务怠忽,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回应称“并非犯罪”金大雄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对李在明总统公职选举法违犯案件的重审暂停提出的职务怠忽等违法质疑表示:“并非构成犯罪”。国民力量党议员金泰圭在16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首尔高等法院等进行的国政审查中提到:“目前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七部暂停了李在明总统公职选举法违犯重审案件,原因是日期推测”,并询问:“这是否可以视为职务怠忽或滥用诉讼指挥权?”日期推测是指在变更、延期或继续审理时不指定下次审理日期。负责审理李总统公职选举法违犯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七部根据宪法第84条,自去年6月李总统就职后进行了日期推测。对此,金院长回应:“我了解到是基于宪法第84条暂停审理的状态。”宪法第84条规定:“总统在任期间,除非犯有内乱或外患罪,不受刑事起诉。”对此,民主党议员金汉圭询问:“审判部没有宣布中止,而选择了推迟指定日期,这合法吗?”金院长表示:“我认为并不构成犯罪,并且是利用现行制度下的方式。”当被问及是否有意恢复对现任总统的审判时,金院长表示:“审判中院长无法干预,也不参与,尊重各个审判部的决定。”国民力量党议员尹相贤询问:“未来何时会指定日期?”金院长回答:“这是审判部决定的事项,作为院长我也无法得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7 02:20:00 -
尹锡悦公职选举法案上诉审判将于13日作出裁决在2022年总统选举过程中因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判定当选无效的尹锡悦前总统的上诉审判将在本周结束。如果尹前总统的刑期最终确定,国民力量将必须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返还397亿韩元的选举费用。 根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燮、黄承泰、金英贤法官)将于13日举行尹前总统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起诉的上诉审判结案听证会。原定于上个月29日结束的审理因证人尹大进的证言时间过长以及出现与原记录不符的证言而推迟。 在13日的审判中,将首先进行追加证据调查和被告人询问。随后,特别检察组(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将提出最终意见和求刑,辩护律师团将进行最终辩论,尹前总统也将发表最后陈述,最终结束上诉审判。 尹前总统面临的主要指控有两个。首先是在2012年担任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中数一科科长期间,尹前总统向其兄长尹某介绍了大检察厅中数部出身的律师李南石,但在2021年12月14日的观熏俱乐部讨论会上却虚假陈述称“没有介绍律师”。特别检察组认为,尹前总统实际上介绍了律师,但因担心支持率下滑而进行了虚假解释。 另一个指控是关于与被称为“建真法师”的全成培的关系的虚假解释。尹前总统在2022年1月17日的媒体采访中表示,仅通过党内人士介绍与全某见面,并未与金建熙夫人一起见面,但特别检察组通过调查发现,尹前总统实际上是通过金夫人介绍认识全某,并维持了超过10年的关系。 此前,一审法庭认定尹前总统的所有指控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当时特别检察组要求判处2年监禁。一审法庭在量刑理由中指出:“在当选总统的过程中,因虚假信息而引发选民高度关注,罪行极其严重。” 此次审判结果不仅关乎尹前总统个人的司法命运,也将对政党层面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现行公职选举法,若选举犯罪被判罚金超过100万韩元,则将导致当选无效。如果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被判定为当选无效,需返还已获得的选举费用。如果尹前总统的当选无效判决在最高法院最终确认,国民力量将面临向选举管理委员会返还20大选期间获得的397亿韩元的前所未有的局面。※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1 23:36:00 -
前总理韩德洙因非法捐赠案一审无罪在第21届总统选举前,前总理韩德洙因涉嫌向光州的一家餐厅非法捐赠款项而被起诉,近日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法官赵亨宇)于1日对韩德洙的公职选举法违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法庭表示:“在事件发生时,难以认为其是‘有意成为选举候选人’。”此前,检方对韩德洙提出了100万韩元的罚金请求。 韩德洙被指控在去年4月15日,即尹锡悦前总统被罢免后不久,以总统权力代理人的身份访问光州东区的一家餐厅,向该餐厅捐赠150万韩元作为食材费。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113条,候选人及有意成为候选人的人不得向选区内的机构、团体、设施等进行捐赠。然而,韩德洙在捐赠约两周后宣布参选。因此,国民创新党以违反公职选举法为由对其提出控告。 该案件最初在光州进行调查和起诉,但在韩德洙方面的申请下,案件被移送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韩德洙在捐赠时是否符合公职选举法中“有意成为候选人”的定义。 对此,法庭指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公职选举法中所称的‘有意成为候选人’是指明确向外界表达了参选意图的人,例如申请提名等。”法庭强调,“需要有明确的外部表达或能够被客观识别的证据。” 此外,法庭表示:“证据应以捐赠行为发生时为基准进行判断,不能仅因其后来的参选事实而推断其当时就有参选意图。” 法庭还指出:“尽管捐赠时被认为是有力的总统候选人,但这与被告的意愿无关,因此不能通过此确认其参选意图。” 同时,法庭综合考虑韩德洙在担任总理期间的捐赠行为,认为此次捐赠与其以往的民生活动并无明显区别,无法视为选举准备的特殊迹象。 另外,韩德洙还因在宣布紧急戒严时试图召开国务会议而被控以叛乱重要任务参与罪,二审已被判处15年监禁,目前正在进行上诉。 他还因在担任总统权力代理期间涉嫌滥用职权干预宪法法官候选人任命和提名过程而被起诉,初审判决将于本月26日作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2 01:16:10 -
尹锡悦公职选举法违犯案,前检察长证言支持尹在尹锡悦前总统的公职选举法违犯上诉审中,前检察长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了有利的证言。 此次上诉审于29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燁、黄承泰、金英贤法官)进行,尹大进表示:“介绍前用山税务署长尹宇镇的律师是我,而非尹前总统。” 尹前总统与尹大进在过去的检察组织中分别被称为“大尹”和“小尹”,两人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而此次两人在法庭上首次面对面。 尹大进当天表示:“当时我的哥哥因接受贿赂调查而感到严重的恐慌障碍和自杀冲动,但以当时大检察厅中枢部的身份直接提供法律建议是不合适的,因此我告诉他不要联系我,并请了当时的直属后辈律师提供咨询和建议。” 这一证言与尹前总统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在观熏俱乐部讨论会上等场合表示“没有介绍律师给尹宇镇”的说法相悖,因此被指控为虚假事实公表。 在之前的公审中,尹前总统声称:“实际上介绍律师的是尹大进,但由于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为了避免后辈受到牵连,我对记者说‘是我介绍的’,替他承担责任。” 尹大进对尹前总统的发言表示:“(尹前总统)为什么对记者这样说,我至今仍然不太理解,推测可能是因为他平时关心后辈的性格。” 在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有利证言后,特别检察组(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出示了2012年尹前总统与记者的通话录音文件以及尹宇镇收到的短信(“听了尹锡悦的建议后联系您”),对其施加压力。 特别检察组质疑:“在2019年检察总长人事听证会上,是否为尹前总统进行了虚假说明?”尹大进反驳道:“在27年的检察生涯中,故意进行虚假公报或作伪证与我的人生观不符。” 尹前总统也获得发言机会,表示:“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达到极点,为了避免后辈检察官受到牵连,我替他承担责任,出于好意说了那样的话。”并强调:“从问题的整体脉络来看,这并不是恶意的谎言。” 此前,尹前总统因涉嫌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公表虚假事实,包括否认与建振法师全成培的关系,被提起诉讼,初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若被告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执政党国民力量需将20大选期间获得的397亿韩元选举费用全额返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 法庭决定将原定于当天的结案程序推迟至下月13日,届时将进行追加证据调查、被告审问和最终辩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30 01:04:00 -
对‘金建希朱莉’疑云,郑天秀与安海旭被检方请求判刑两年,定于下月29日宣判检方对在2022年总统选举前提出所谓“朱莉疑云”的前开放共感TV代表郑天秀和前韩国小学跆拳道协会会长安海旭请求各判刑两年。 在28日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4部(韩成镇法官)举行的郑天秀与安海旭的公职选举法及信息通信网络法(名誉毁损)违反案的结案审理中,检方请求法庭对两名被告各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检方在请求理由中表示:“此案的报道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痛苦,至今仍未能恢复。”并指出“受害者方面也强烈请求对被告进行严惩。” 郑天秀等人因在2022年大选期间通过YouTube频道“开放共感TV”的采访等,报道金建希曾以“朱莉”为艺名在娱乐场所工作而被起诉。检方认为他们是为了使当时的国民力量总统候选人尹锡悦落选而发布了虚假信息。 金建希在今年5月出庭作证时全面否认了相关指控,并表示希望对这些人进行惩罚。金建希表示:“我从未使用过‘朱莉’的称呼,完全是用谎言毁掉了一个人的人生。” 而郑天秀的辩护方则主张这是对公职候选人及其家属的正当验证报道,认为应当无罪。郑天秀的律师反驳称:“在尹锡悦成为候选人之前就开始了相关的采访,这是一项出于公职者资格验证目的的正当新闻活动,并非出于个人恩怨。” 安海旭在最后陈述中也表示:“在审判过程中,认为当时的金名信(即金建希)使用了‘朱莉’这个绰号或艺名,并且与我见面的事实得到了证明。”并提到“当时只有极少数人知道‘朱莉’就是金建希。” 法庭在当天的结案审理结束后,已结束所有辩论,并将宣判日期定于下月29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00:04:00 -
尹锡悦在上诉审中称“2~3秒的回答算是虚假事实吗”...主张无罪在第20届总统选举过程中因公表虚假事实而被判定当选无效的尹锡悦前总统在上诉审中主张无罪,称“如果是为了欺骗国民,应该会回避回答”。尹前总统方面提到赵国创新党创新政策研究委员会主席关于公职选举法修订的提案,以及李在明总统事件,提出了公平性问题。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燮、黄承泰、金永贤法官)于8日召开了尹前总统公职选举法违反案的上诉审第一次庭审。 尹前总统方面主张,问题发言并非事先准备,而是在记者提问时即兴和防御性地作出的回应。以事实误认、法律误解和量刑不当为上诉理由,请求撤销初审判决并宣判无罪。 尹前总统也获得了直接发言的机会,他表示:“如果回答问题很困难,可以选择上车离开,完全可以回避问题,为什么要为了欺骗国民而回答呢?”他接着说:“如果2~3秒内回答‘那不是’就被称为虚假事实公表,那么实际上是否能够进行选举活动值得怀疑”,并请求上诉审对此进行充分审查。 辩护团队还提到赵国主席在6日提议删除虚假事实公表罪的构成要件中的‘行为’的Facebook帖子,认为‘行为’的范围不明确,可能导致任意处罚。他们还指出,李总统的公职选举法违反事件在大法院被判定有罪后被发回重审,案件暂停,可能引发公平性争议。 特别检察官团队(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则表示,该发言是针对媒体报道等准备的,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初审判决。 法庭指出,尹前总统在不同时间对‘介绍’的含义进行了不同的解释。法庭表示:“从一般选民的角度来看,被告未介绍的说法如何被理解是判断虚假事实公表与否的关键。” 尹前总统因在2021年12月的观熏俱乐部邀请讨论会上,声称没有向前龙山税务署长尹宇镇介绍来自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的李南石律师而受到指控。次年1月在媒体采访中,他还被指控公表了与金建希女士一起未见过的虚假事实。 初审判决认定两项指控均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如果该判决生效,国民力量将需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返还在第20届大选中获得的397亿韩元的选举费用。 法庭将于22日传唤尹宇镇的弟弟尹大进前检察官作证。预计在对尹前总统进行被告询问、特别检察官团队的公诉、最终辩论及最后陈述后,结束辩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9 02:24:00 -
超过一年实刑判决者的选举权限制被认为违宪,提起宪法诉讼超过一年实刑判决的囚犯选举权限制的公职选举法条款被认为侵犯基本权利,呼吁宪法法院作出违宪决定。民主社会律师团公益人权辩论中心表示,A氏和B氏在6·3地方选举中被剥夺选举权,已于上月31日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讼。公职选举法第18条第2项规定,属于“没有选举权者”的一类是“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其执行尚未结束或未确定不执行的人”。该中心指出:“限制囚犯选举权的公职选举法,其立法目的本身并不正当。普遍选举原则意味着不以社会身份、种族、性别、宗教、教育等为条件,承认所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的选举权。”他们进一步表示:“限制选举权的立法目的通常提到犯罪预防和法治意识的培养,但剥夺选举权能有效遏制犯罪的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虽然人们可能因害怕受到有期徒刑而不犯罪,但没有人会考虑在执行期间选举权被限制这一点。”他们强调:“为了更好地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应该赋予他们最基本的权利——选举权,以维持作为社会成员的同质性。承担刑事责任与作为公民行使主权是完全不同的层面,因此限制承担刑事责任公民的选举权是违反宪法的。”此外,他们批评道:“仅仅因为被判处一年以上的实刑就统一限制选举权,违反了宪法中侵害最小化原则。”对此,他们指出:“即使是同样的犯罪,罪行性质、是否有前科、是否再犯、是否在缓刑期间等因素都会导致具体量刑的不同,甚至同一案件的法官性格也可能影响判决。然而,公职选举法却不考虑罪名、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度等因素,统一对被判处‘一年以上’实刑者进行相同处理,剥夺其选举权。”该中心还表示:“最初关于剥夺选举权的标准‘实刑一年’并没有合理依据,这完全是基于对部分囚犯选举权必须限制的非理性偏见,是立法便利思维的产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5 01:08:00 -
6·3地方选举无效申请261件全部驳回,国民力量计划提起诉讼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对与6·3地方选举相关的261件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申请全部驳回或裁定不予受理。尽管承认在首尔和釜山等部分地区因投票用纸不足导致投票中断的事实违反了选举相关规定,但认为这一情况并未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 选管会在12日表示,在涉及市、道知事、教育感及比例代表地方议员选举的261件申请中,112件被驳回,149件被裁定不予受理。没有任何申请被采纳。 国民力量提出的首尔市长选举申请也被驳回。选管会认为,部分投票站投票用纸不足导致投票中断,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这一违规行为并未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 由于同样的原因,国民力量提出的釜山、仁川市长选举及首尔、釜山、仁川市议会比例代表选举的申请也被驳回。关于京畿道知事及京畿道议会比例代表议员选举、蔚山市长、忠清北道知事、全南光州特别市长选举的申请也未被接受。 改革新党提出的关于首尔市议会比例代表及釜山、大邱、仁川市长、京畿道知事选举的申请也全部被驳回。 选管会认为,在首尔、釜山、仁川市长及京畿道知事选举中,确实存在因投票中断等导致的规定违反。根据《公职选举法》,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因此如果发生投票中断,可以视为违反规定。 相反,在全南光州特别市长、蔚山市长、忠清北道知事选举中,未承认存在投票中断等违规事实。 国民力量在申请未被接受后,计划推进选举无效诉讼。代表张东赫在选管会决定前表示,如果申请被驳回,“就要上法庭”。而国民力量的院内代表郑点植也表示将考虑提起诉讼。 改革新党也将在法律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选举无效诉讼。 根据《公职选举法》,如果对市、道知事及比例代表市、道议员选举的驳回或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3 06:12:00 -
与选举委员会,黄明善最高委员及非法电话房疑云被驳回共同民主党选举委员会于12日宣布,针对在8·17大会过程中出现的黄明善最高委员的选举活动疑云及全珍淑议员的非法电话房疑云,均已被驳回。 林浩善中央党选举委员会副委员长在当天于汝矣岛党部与记者见面时表示:“黄最高委员的情况,除了截图外没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并补充道:“我们已收到说明材料并完成审核。”此前,黄最高委员曾被指控在金敏锡党代表候选人竞选团队中组织性活动并担任职务。 他强调:“对于全议员的案件,我们听取了录音并进行了判断。”并表示:“苏炳勋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已作出决定。” 与此同时,郑清来候选人团队在前一天公开了全议员通过非法电话房帮助金候选人的录音,提出了疑云并预告将采取法律措施。 特别是《公职选举法》第57条之3(党内选举运动)规定,选举运动不得采用法律规定以外的方法,而根据该法第255条(非法选举运动罪)第2项第3号,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四百万韩元以下罚款。 对此,全议员团队表示:“对郑候选人团队将自愿服务扭曲为犯罪行为的轻率行为表示遗憾。”并称:“通过个人手机进行的自愿选举运动并非非法电话房。请立即停止毫无根据的控诉和媒体炒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3 03:28:00 -
郑青来指控‘非法电话房’,前进淑方面称“事实扭曲”郑青来民主党党代表候选人方面于11日表示,接到举报称在前进淑议员的选区——全南光州北区的地方委员会办公室内,存在为党大会选举活动运营非法电话房,并承诺向选举工作人员提供金钱。 郑候选人方面当天通过媒体公告公开了录音文件,录音中包含了自称是前议员办公室的发言者的声音。此外,还有一名党员在对方说“请一定要拿到报酬”时,回应“我知道了”的内容。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57条之3(党内选举运动),规定不得以法律规定以外的方式进行选举运动。此外,《公职选举法》第255条(不正当选举运动罪)第二项第三号规定,违反者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不超过400万韩元。 对此,前议员方面表示:“对郑候选人方面将自愿服务扭曲为犯罪行为的轻率行为表示遗憾。”并进一步指出:“录音中提到的年轻人是自愿参与的纯粹志愿者,关于金钱提供(报酬)的说法是恶意引导问题的扭曲。” 同时强调:“通过个人手机进行自愿选举运动并不是非法电话房”,并呼吁立即停止无根据的举报骚动和媒体操作。最后指出:“郑候选人方面应立即停止卑劣的抹黑攻势,公正地参与选举。”※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2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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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力量党指责李在明事件停滞为职务怠忽,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回应称“并非犯罪”金大雄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对李在明总统公职选举法违犯案件的重审暂停提出的职务怠忽等违法质疑表示:“并非构成犯罪”。国民力量党议员金泰圭在16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首尔高等法院等进行的国政审查中提到:“目前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七部暂停了李在明总统公职选举法违犯重审案件,原因是日期推测”,并询问:“这是否可以视为职务怠忽或滥用诉讼指挥权?”日期推测是指在变更、延期或继续审理时不指定下次审理日期。负责审理李总统公职选举法违犯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七部根据宪法第84条,自去年6月李总统就职后进行了日期推测。对此,金院长回应:“我了解到是基于宪法第84条暂停审理的状态。”宪法第84条规定:“总统在任期间,除非犯有内乱或外患罪,不受刑事起诉。”对此,民主党议员金汉圭询问:“审判部没有宣布中止,而选择了推迟指定日期,这合法吗?”金院长表示:“我认为并不构成犯罪,并且是利用现行制度下的方式。”当被问及是否有意恢复对现任总统的审判时,金院长表示:“审判中院长无法干预,也不参与,尊重各个审判部的决定。”国民力量党议员尹相贤询问:“未来何时会指定日期?”金院长回答:“这是审判部决定的事项,作为院长我也无法得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7 02:20:00 -
尹锡悦公职选举法案上诉审判将于13日作出裁决在2022年总统选举过程中因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判定当选无效的尹锡悦前总统的上诉审判将在本周结束。如果尹前总统的刑期最终确定,国民力量将必须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返还397亿韩元的选举费用。 根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燮、黄承泰、金英贤法官)将于13日举行尹前总统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起诉的上诉审判结案听证会。原定于上个月29日结束的审理因证人尹大进的证言时间过长以及出现与原记录不符的证言而推迟。 在13日的审判中,将首先进行追加证据调查和被告人询问。随后,特别检察组(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将提出最终意见和求刑,辩护律师团将进行最终辩论,尹前总统也将发表最后陈述,最终结束上诉审判。 尹前总统面临的主要指控有两个。首先是在2012年担任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中数一科科长期间,尹前总统向其兄长尹某介绍了大检察厅中数部出身的律师李南石,但在2021年12月14日的观熏俱乐部讨论会上却虚假陈述称“没有介绍律师”。特别检察组认为,尹前总统实际上介绍了律师,但因担心支持率下滑而进行了虚假解释。 另一个指控是关于与被称为“建真法师”的全成培的关系的虚假解释。尹前总统在2022年1月17日的媒体采访中表示,仅通过党内人士介绍与全某见面,并未与金建熙夫人一起见面,但特别检察组通过调查发现,尹前总统实际上是通过金夫人介绍认识全某,并维持了超过10年的关系。 此前,一审法庭认定尹前总统的所有指控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当时特别检察组要求判处2年监禁。一审法庭在量刑理由中指出:“在当选总统的过程中,因虚假信息而引发选民高度关注,罪行极其严重。” 此次审判结果不仅关乎尹前总统个人的司法命运,也将对政党层面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现行公职选举法,若选举犯罪被判罚金超过100万韩元,则将导致当选无效。如果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被判定为当选无效,需返还已获得的选举费用。如果尹前总统的当选无效判决在最高法院最终确认,国民力量将面临向选举管理委员会返还20大选期间获得的397亿韩元的前所未有的局面。※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1 23:36:00 -
前总理韩德洙因非法捐赠案一审无罪在第21届总统选举前,前总理韩德洙因涉嫌向光州的一家餐厅非法捐赠款项而被起诉,近日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法官赵亨宇)于1日对韩德洙的公职选举法违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法庭表示:“在事件发生时,难以认为其是‘有意成为选举候选人’。”此前,检方对韩德洙提出了100万韩元的罚金请求。 韩德洙被指控在去年4月15日,即尹锡悦前总统被罢免后不久,以总统权力代理人的身份访问光州东区的一家餐厅,向该餐厅捐赠150万韩元作为食材费。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113条,候选人及有意成为候选人的人不得向选区内的机构、团体、设施等进行捐赠。然而,韩德洙在捐赠约两周后宣布参选。因此,国民创新党以违反公职选举法为由对其提出控告。 该案件最初在光州进行调查和起诉,但在韩德洙方面的申请下,案件被移送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韩德洙在捐赠时是否符合公职选举法中“有意成为候选人”的定义。 对此,法庭指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公职选举法中所称的‘有意成为候选人’是指明确向外界表达了参选意图的人,例如申请提名等。”法庭强调,“需要有明确的外部表达或能够被客观识别的证据。” 此外,法庭表示:“证据应以捐赠行为发生时为基准进行判断,不能仅因其后来的参选事实而推断其当时就有参选意图。” 法庭还指出:“尽管捐赠时被认为是有力的总统候选人,但这与被告的意愿无关,因此不能通过此确认其参选意图。” 同时,法庭综合考虑韩德洙在担任总理期间的捐赠行为,认为此次捐赠与其以往的民生活动并无明显区别,无法视为选举准备的特殊迹象。 另外,韩德洙还因在宣布紧急戒严时试图召开国务会议而被控以叛乱重要任务参与罪,二审已被判处15年监禁,目前正在进行上诉。 他还因在担任总统权力代理期间涉嫌滥用职权干预宪法法官候选人任命和提名过程而被起诉,初审判决将于本月26日作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2 01:16:10 -
尹锡悦公职选举法违犯案,前检察长证言支持尹在尹锡悦前总统的公职选举法违犯上诉审中,前检察长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了有利的证言。 此次上诉审于29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燁、黄承泰、金英贤法官)进行,尹大进表示:“介绍前用山税务署长尹宇镇的律师是我,而非尹前总统。” 尹前总统与尹大进在过去的检察组织中分别被称为“大尹”和“小尹”,两人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而此次两人在法庭上首次面对面。 尹大进当天表示:“当时我的哥哥因接受贿赂调查而感到严重的恐慌障碍和自杀冲动,但以当时大检察厅中枢部的身份直接提供法律建议是不合适的,因此我告诉他不要联系我,并请了当时的直属后辈律师提供咨询和建议。” 这一证言与尹前总统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在观熏俱乐部讨论会上等场合表示“没有介绍律师给尹宇镇”的说法相悖,因此被指控为虚假事实公表。 在之前的公审中,尹前总统声称:“实际上介绍律师的是尹大进,但由于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为了避免后辈受到牵连,我对记者说‘是我介绍的’,替他承担责任。” 尹大进对尹前总统的发言表示:“(尹前总统)为什么对记者这样说,我至今仍然不太理解,推测可能是因为他平时关心后辈的性格。” 在尹大进为尹前总统作出有利证言后,特别检察组(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出示了2012年尹前总统与记者的通话录音文件以及尹宇镇收到的短信(“听了尹锡悦的建议后联系您”),对其施加压力。 特别检察组质疑:“在2019年检察总长人事听证会上,是否为尹前总统进行了虚假说明?”尹大进反驳道:“在27年的检察生涯中,故意进行虚假公报或作伪证与我的人生观不符。” 尹前总统也获得发言机会,表示:“当时检警之间的冲突达到极点,为了避免后辈检察官受到牵连,我替他承担责任,出于好意说了那样的话。”并强调:“从问题的整体脉络来看,这并不是恶意的谎言。” 此前,尹前总统因涉嫌在担任总统候选人期间公表虚假事实,包括否认与建振法师全成培的关系,被提起诉讼,初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若被告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执政党国民力量需将20大选期间获得的397亿韩元选举费用全额返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 法庭决定将原定于当天的结案程序推迟至下月13日,届时将进行追加证据调查、被告审问和最终辩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30 01:04:00 -
对‘金建希朱莉’疑云,郑天秀与安海旭被检方请求判刑两年,定于下月29日宣判检方对在2022年总统选举前提出所谓“朱莉疑云”的前开放共感TV代表郑天秀和前韩国小学跆拳道协会会长安海旭请求各判刑两年。 在28日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4部(韩成镇法官)举行的郑天秀与安海旭的公职选举法及信息通信网络法(名誉毁损)违反案的结案审理中,检方请求法庭对两名被告各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检方在请求理由中表示:“此案的报道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痛苦,至今仍未能恢复。”并指出“受害者方面也强烈请求对被告进行严惩。” 郑天秀等人因在2022年大选期间通过YouTube频道“开放共感TV”的采访等,报道金建希曾以“朱莉”为艺名在娱乐场所工作而被起诉。检方认为他们是为了使当时的国民力量总统候选人尹锡悦落选而发布了虚假信息。 金建希在今年5月出庭作证时全面否认了相关指控,并表示希望对这些人进行惩罚。金建希表示:“我从未使用过‘朱莉’的称呼,完全是用谎言毁掉了一个人的人生。” 而郑天秀的辩护方则主张这是对公职候选人及其家属的正当验证报道,认为应当无罪。郑天秀的律师反驳称:“在尹锡悦成为候选人之前就开始了相关的采访,这是一项出于公职者资格验证目的的正当新闻活动,并非出于个人恩怨。” 安海旭在最后陈述中也表示:“在审判过程中,认为当时的金名信(即金建希)使用了‘朱莉’这个绰号或艺名,并且与我见面的事实得到了证明。”并提到“当时只有极少数人知道‘朱莉’就是金建希。” 法庭在当天的结案审理结束后,已结束所有辩论,并将宣判日期定于下月29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00:04:00 -
尹锡悦在上诉审中称“2~3秒的回答算是虚假事实吗”...主张无罪在第20届总统选举过程中因公表虚假事实而被判定当选无效的尹锡悦前总统在上诉审中主张无罪,称“如果是为了欺骗国民,应该会回避回答”。尹前总统方面提到赵国创新党创新政策研究委员会主席关于公职选举法修订的提案,以及李在明总统事件,提出了公平性问题。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白承燮、黄承泰、金永贤法官)于8日召开了尹前总统公职选举法违反案的上诉审第一次庭审。 尹前总统方面主张,问题发言并非事先准备,而是在记者提问时即兴和防御性地作出的回应。以事实误认、法律误解和量刑不当为上诉理由,请求撤销初审判决并宣判无罪。 尹前总统也获得了直接发言的机会,他表示:“如果回答问题很困难,可以选择上车离开,完全可以回避问题,为什么要为了欺骗国民而回答呢?”他接着说:“如果2~3秒内回答‘那不是’就被称为虚假事实公表,那么实际上是否能够进行选举活动值得怀疑”,并请求上诉审对此进行充分审查。 辩护团队还提到赵国主席在6日提议删除虚假事实公表罪的构成要件中的‘行为’的Facebook帖子,认为‘行为’的范围不明确,可能导致任意处罚。他们还指出,李总统的公职选举法违反事件在大法院被判定有罪后被发回重审,案件暂停,可能引发公平性争议。 特别检察官团队(民众记特别检察官)则表示,该发言是针对媒体报道等准备的,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初审判决。 法庭指出,尹前总统在不同时间对‘介绍’的含义进行了不同的解释。法庭表示:“从一般选民的角度来看,被告未介绍的说法如何被理解是判断虚假事实公表与否的关键。” 尹前总统因在2021年12月的观熏俱乐部邀请讨论会上,声称没有向前龙山税务署长尹宇镇介绍来自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的李南石律师而受到指控。次年1月在媒体采访中,他还被指控公表了与金建希女士一起未见过的虚假事实。 初审判决认定两项指控均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如果该判决生效,国民力量将需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返还在第20届大选中获得的397亿韩元的选举费用。 法庭将于22日传唤尹宇镇的弟弟尹大进前检察官作证。预计在对尹前总统进行被告询问、特别检察官团队的公诉、最终辩论及最后陈述后,结束辩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9 02:24:00 -
超过一年实刑判决者的选举权限制被认为违宪,提起宪法诉讼超过一年实刑判决的囚犯选举权限制的公职选举法条款被认为侵犯基本权利,呼吁宪法法院作出违宪决定。民主社会律师团公益人权辩论中心表示,A氏和B氏在6·3地方选举中被剥夺选举权,已于上月31日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讼。公职选举法第18条第2项规定,属于“没有选举权者”的一类是“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其执行尚未结束或未确定不执行的人”。该中心指出:“限制囚犯选举权的公职选举法,其立法目的本身并不正当。普遍选举原则意味着不以社会身份、种族、性别、宗教、教育等为条件,承认所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的选举权。”他们进一步表示:“限制选举权的立法目的通常提到犯罪预防和法治意识的培养,但剥夺选举权能有效遏制犯罪的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虽然人们可能因害怕受到有期徒刑而不犯罪,但没有人会考虑在执行期间选举权被限制这一点。”他们强调:“为了更好地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应该赋予他们最基本的权利——选举权,以维持作为社会成员的同质性。承担刑事责任与作为公民行使主权是完全不同的层面,因此限制承担刑事责任公民的选举权是违反宪法的。”此外,他们批评道:“仅仅因为被判处一年以上的实刑就统一限制选举权,违反了宪法中侵害最小化原则。”对此,他们指出:“即使是同样的犯罪,罪行性质、是否有前科、是否再犯、是否在缓刑期间等因素都会导致具体量刑的不同,甚至同一案件的法官性格也可能影响判决。然而,公职选举法却不考虑罪名、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度等因素,统一对被判处‘一年以上’实刑者进行相同处理,剥夺其选举权。”该中心还表示:“最初关于剥夺选举权的标准‘实刑一年’并没有合理依据,这完全是基于对部分囚犯选举权必须限制的非理性偏见,是立法便利思维的产物。”※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5 01:08:00 -
6·3地方选举无效申请261件全部驳回,国民力量计划提起诉讼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对与6·3地方选举相关的261件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申请全部驳回或裁定不予受理。尽管承认在首尔和釜山等部分地区因投票用纸不足导致投票中断的事实违反了选举相关规定,但认为这一情况并未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 选管会在12日表示,在涉及市、道知事、教育感及比例代表地方议员选举的261件申请中,112件被驳回,149件被裁定不予受理。没有任何申请被采纳。 国民力量提出的首尔市长选举申请也被驳回。选管会认为,部分投票站投票用纸不足导致投票中断,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这一违规行为并未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 由于同样的原因,国民力量提出的釜山、仁川市长选举及首尔、釜山、仁川市议会比例代表选举的申请也被驳回。关于京畿道知事及京畿道议会比例代表议员选举、蔚山市长、忠清北道知事、全南光州特别市长选举的申请也未被接受。 改革新党提出的关于首尔市议会比例代表及釜山、大邱、仁川市长、京畿道知事选举的申请也全部被驳回。 选管会认为,在首尔、釜山、仁川市长及京畿道知事选举中,确实存在因投票中断等导致的规定违反。根据《公职选举法》,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因此如果发生投票中断,可以视为违反规定。 相反,在全南光州特别市长、蔚山市长、忠清北道知事选举中,未承认存在投票中断等违规事实。 国民力量在申请未被接受后,计划推进选举无效诉讼。代表张东赫在选管会决定前表示,如果申请被驳回,“就要上法庭”。而国民力量的院内代表郑点植也表示将考虑提起诉讼。 改革新党也将在法律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选举无效诉讼。 根据《公职选举法》,如果对市、道知事及比例代表市、道议员选举的驳回或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3 06:12:00 -
与选举委员会,黄明善最高委员及非法电话房疑云被驳回共同民主党选举委员会于12日宣布,针对在8·17大会过程中出现的黄明善最高委员的选举活动疑云及全珍淑议员的非法电话房疑云,均已被驳回。 林浩善中央党选举委员会副委员长在当天于汝矣岛党部与记者见面时表示:“黄最高委员的情况,除了截图外没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并补充道:“我们已收到说明材料并完成审核。”此前,黄最高委员曾被指控在金敏锡党代表候选人竞选团队中组织性活动并担任职务。 他强调:“对于全议员的案件,我们听取了录音并进行了判断。”并表示:“苏炳勋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已作出决定。” 与此同时,郑清来候选人团队在前一天公开了全议员通过非法电话房帮助金候选人的录音,提出了疑云并预告将采取法律措施。 特别是《公职选举法》第57条之3(党内选举运动)规定,选举运动不得采用法律规定以外的方法,而根据该法第255条(非法选举运动罪)第2项第3号,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四百万韩元以下罚款。 对此,全议员团队表示:“对郑候选人团队将自愿服务扭曲为犯罪行为的轻率行为表示遗憾。”并称:“通过个人手机进行的自愿选举运动并非非法电话房。请立即停止毫无根据的控诉和媒体炒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3 03:28:00 -
郑青来指控‘非法电话房’,前进淑方面称“事实扭曲”郑青来民主党党代表候选人方面于11日表示,接到举报称在前进淑议员的选区——全南光州北区的地方委员会办公室内,存在为党大会选举活动运营非法电话房,并承诺向选举工作人员提供金钱。 郑候选人方面当天通过媒体公告公开了录音文件,录音中包含了自称是前议员办公室的发言者的声音。此外,还有一名党员在对方说“请一定要拿到报酬”时,回应“我知道了”的内容。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57条之3(党内选举运动),规定不得以法律规定以外的方式进行选举运动。此外,《公职选举法》第255条(不正当选举运动罪)第二项第三号规定,违反者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不超过400万韩元。 对此,前议员方面表示:“对郑候选人方面将自愿服务扭曲为犯罪行为的轻率行为表示遗憾。”并进一步指出:“录音中提到的年轻人是自愿参与的纯粹志愿者,关于金钱提供(报酬)的说法是恶意引导问题的扭曲。” 同时强调:“通过个人手机进行自愿选举运动并不是非法电话房”,并呼吁立即停止无根据的举报骚动和媒体操作。最后指出:“郑候选人方面应立即停止卑劣的抹黑攻势,公正地参与选举。”※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2 0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