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于30日召开了全国机构长会议,会议上有总部实务局长和全国49个地方劳动监察局长参加,检查了针对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劳动监察官独立调查权应对方案。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10月2日生效,因此,过去适用于劳动监察官调查过程的检察官调查指挥将被取消。劳动部因此建立了以地方局为中心的责任调查指挥体系。
将于下月2日实施的《劳动监察官调查规则》明确了调查原则、指挥主体、程序和方法等内容。地方局长对辖区内劳动案件处理负最终责任,部门负责人协助其进行实质性调查。为防止不当限制一线监察官的调查判断,异议程序也被明确写入调查规则中。
还将引入检查调查公正性和客观性的机制。劳动部总部和全国7个地方厅将设立由调查和法律领域外部专家参与的调查审议委员会。调查审议委员会将检查调查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审议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案件。为减少地区间调查结果的差异,还将制定调查手册。
调查培训也得到了加强。劳动部根据今年8月制定的《劳动监察官调查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将新任监察官的12周培训课程中的8周安排为实习型的“调查学校”。通过实际举报案件制作的模拟案件,监察官将从案件接收、内查、调查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实际操作。从今年5月开始,已有约700名新任监察官接受了为期12周的集中培训。
对于在职监察官,将扩大劳动案件特化的刑法培训,并为科长和团队长级别的管理者单独开展调查指挥研讨会。明年还计划设立首个劳动调查专业培训机构,暂定名为“劳动调查教育中心”。
劳动监察官的调查权独立与大规模人力扩充密切相关。劳动部在今年4月的监察体系改革计划中提出,到2028年将中央和地方劳动监察官的人员从约3000人扩充到8000人。
在监察人员短期内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检察官的调查指挥被取消,使得各个监察官和地方局的自我调查专业性变得更加重要。
金英勋劳动部长表示:“各地方局长现在不仅是简单的行政管理者,而是辖区内劳动案件处理的最终责任人。”他还强调:“要尊重一线监察官的判断,同时从公众的角度仔细审视案件。”
他补充道:“为了应对调查权独立,我们将持续开展强化的调查能力培训,并与相关机构积极合作。在变化的调查环境中,我们必须以坚定的使命感和专业性,开展公正严格的劳动调查,赢得公众的信任。”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