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委于28日宣布,将修订并实施《公正交易委员会会议运营及案件程序等相关规则》。
首先,当审查报告提交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并启动审议程序时,公正委将通知举报人。此前,举报人已能从案件审查开始到处理结果的主要进展情况中获得通知。此次修订后,公正委调查部门将向举报人通报审查报告已提交委员会并进入正式审议阶段的情况。
此外,新增了举报人可以请求召开事前意见听取程序的依据。事前意见听取是指在正式审议前,审查员与被审查人向委员们陈述意见并整理案件主要争议点的程序。
过去,只有主审委员等可以主动进行此程序,或由审查员和被审查人请求,但今后举报人也可以向审查员请求进行意见听取程序。如果请求被接受,举报人将有机会在正式审议前直接表达意见。
目前,公正委在案件处理程序中,举报案件在审查启动后会定期向举报人通报调查进展情况。此次修订进一步推进了这一调查阶段的进展通知,确保举报人能够了解案件实际进入委员会审议的时间。
与举报书相关的规定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为确认不当标示和广告案件是否在多个机构重复提交,举报书中新增了填写是否向其他机构举报相同内容的项目。
不当支持行为举报书的事前检查表也进行了修改。法律上难以认定为违法的情况示例中,支持金额的标准由原来的5000万韩元以下调整为1亿韩元以下。同时,组织调整和上位法修订的内容也被纳入,审查员的定义、罚款案件的决策规定及各类举报书式等也进行了整顿。
公正委表示:“举报人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并有更多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预计举报人的程序性权利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正委的处理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将提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