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水产部在国务会议上宣布,包含上述内容的《港口运输事业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已获得通过。此次修正旨在应对航运业向环保燃料转型的趋势,建立环保船舶燃料的稳定供应基础,并改善初期市场进入条件,以应对专用供应船舶不足的问题。
首先,船舶燃料供应业将根据供应燃料的种类细分为“环保船舶燃料供应业”和“普通船舶燃料供应业”,新设环保船舶燃料供应业。
同时,设定环保船舶燃料供应业的注册标准,要求用于环保船舶燃料供应的船舶必须具备符合燃料特性的结构和安全设施等专用船舶。
然而,为了在专用供应船舶尚未充分保障之前,鼓励利用现有运输船进入初期市场,允许根据《海运法》使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事业的船舶临时作为环保船舶燃料船。甲醇和氨分别在2028年和2030年之前使用,而液化天然气(LNG)则不设时间限制。
海洋水产部航运物流局局长金惠贞表示:“此次实施令的修订为环保船舶燃料特性设定了注册标准,并考虑到专用供应船舶不足的初期市场条件,灵活利用现有环保燃料运输船进行了制度整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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