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于3日召开。 [照片=联合新闻]
一项强制要求在收购上市公司时进行公开收购的法律草案,已在朝野达成一致后通过了金融委员会的审议。
国会金融委员会于17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法部分修正案》(资本市场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引入“强制公开收购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并购时,通过公开收购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保障小股东在控制权变更时能够以附加“经营权溢价”的价格出售股票。
此前,执政党共同民主党与在野党国民力量的政策委员会于15日在民生政策联席会议上达成了包括该法案在内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的共识。
此次通过的修正案规定,强制公开收购的条件为成为持有发行股份总数25%以上的最大股东,或现有最大股东额外购买25%以上股份时。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需向普通股东公开收购超过50%+1股减去其现有持股的股份。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李亿权在修正案通过后表示:“通过与普通股东共享原本仅由控股股东享有的经营权溢价,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价值。”
然而,国民力量的调正勋议员、共同民主党的朴洪培议员和社会民主党的韩昌敏议员对此修正案投了弃权票。
调议员担心,该制度实施后,防御经营权时需要过多资本,可能导致只有大型全球资本能够参与国内并购。相反,韩议员则表示:“强制收购所有剩余股份是更为理想的做法,如果设定为50%+1股,现有控股股东仍然能够享有控股权溢价,但所有普通股东难以共同分享。”
此外,今天通过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将经过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审查,随后提交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国会金融委员会于17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法部分修正案》(资本市场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引入“强制公开收购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并购时,通过公开收购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保障小股东在控制权变更时能够以附加“经营权溢价”的价格出售股票。
此前,执政党共同民主党与在野党国民力量的政策委员会于15日在民生政策联席会议上达成了包括该法案在内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的共识。
此次通过的修正案规定,强制公开收购的条件为成为持有发行股份总数25%以上的最大股东,或现有最大股东额外购买25%以上股份时。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需向普通股东公开收购超过50%+1股减去其现有持股的股份。
然而,国民力量的调正勋议员、共同民主党的朴洪培议员和社会民主党的韩昌敏议员对此修正案投了弃权票。
调议员担心,该制度实施后,防御经营权时需要过多资本,可能导致只有大型全球资本能够参与国内并购。相反,韩议员则表示:“强制收购所有剩余股份是更为理想的做法,如果设定为50%+1股,现有控股股东仍然能够享有控股权溢价,但所有普通股东难以共同分享。”
此外,今天通过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将经过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审查,随后提交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