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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公开收购制度’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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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呼吁重新审视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呼吁国会暂缓推进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本会处理。因为如果允许控股股东在场外优先全量购买其持股,控股股东可以出售所有持股,而普通股东可能只能出售部分股份,甚至根本没有出售机会。 据金融投资业界消息,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联合声明表示,针对国会于17日通过的金融委员会和28日通过的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引入案,认为需要进一步讨论。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支持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引入,但指出现行的金融委员会方案允许收购方在场外优先购买控股股东的股份,并在此后仅对不足“50%+1股”的部分进行公开收购,这是核心问题。 例如,假设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的公司被收购,收购方可以先在场外全量购买控股股东的40%股份,然后再向普通股东购买10%+1股。即使所有普通股东都参与公开收购,他们也只能出售部分持股。如果控股股东的股份已超过半数,普通股东实际上可能没有公开收购的股份可供出售。 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强调,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公开收购比例是50%还是100%,而在于是否保障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享有同等的出售机会。 作为替代方案,资产管理公司建议让控股股东也参与公开收购,并对所有股东适用相同价格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比例公开收购”方式。这样,收购方购买的总股份数和收购资金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可以按相同比例出售其持股。 资产管理公司还援引了海外主要国家的案例。日本在一定程度以上的股份收购时,要求进行公开收购以限制先行购买,而英国、欧盟、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即使允许先行购买,也要求对剩余股份进行全部收购提议,以保护普通股东。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仅仅相同的价格是不够的,还必须保障以相同的比例出售的机会。”并呼吁在10月1日暂缓本会处理,通过公开讨论让普通股东、机构投资者、企业和并购专家等参与,重新审视该制度。 此次联合声明的参与者包括:生命资产管理、雨人资产管理、必须资产管理、价值伙伴资产管理、VIP资产管理、布莱什资产管理、智慧资产管理、新英资产管理、对齐伙伴资产管理、查伙伴资产管理、康萨斯资产管理、坎投资委托、四维资产管理、老虎资产管理、时间投资组合资产管理、佩特拉资产管理,以及海外资产管理公司MY.ALPHA Management、Oasis Management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22:52:00 -
《资本市场法》修正案通过,强制公开收购50%+1股一项强制要求在收购上市公司时进行公开收购的法律草案,已在朝野达成一致后通过了金融委员会的审议。 国会金融委员会于17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法部分修正案》(资本市场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引入“强制公开收购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并购时,通过公开收购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保障小股东在控制权变更时能够以附加“经营权溢价”的价格出售股票。 此前,执政党共同民主党与在野党国民力量的政策委员会于15日在民生政策联席会议上达成了包括该法案在内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的共识。 此次通过的修正案规定,强制公开收购的条件为成为持有发行股份总数25%以上的最大股东,或现有最大股东额外购买25%以上股份时。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需向普通股东公开收购超过50%+1股减去其现有持股的股份。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李亿权在修正案通过后表示:“通过与普通股东共享原本仅由控股股东享有的经营权溢价,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价值。” 然而,国民力量的调正勋议员、共同民主党的朴洪培议员和社会民主党的韩昌敏议员对此修正案投了弃权票。 调议员担心,该制度实施后,防御经营权时需要过多资本,可能导致只有大型全球资本能够参与国内并购。相反,韩议员则表示:“强制收购所有剩余股份是更为理想的做法,如果设定为50%+1股,现有控股股东仍然能够享有控股权溢价,但所有普通股东难以共同分享。” 此外,今天通过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将经过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审查,随后提交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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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呼吁重新审视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呼吁国会暂缓推进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本会处理。因为如果允许控股股东在场外优先全量购买其持股,控股股东可以出售所有持股,而普通股东可能只能出售部分股份,甚至根本没有出售机会。 据金融投资业界消息,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联合声明表示,针对国会于17日通过的金融委员会和28日通过的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强制公开收购制度引入案,认为需要进一步讨论。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支持强制公开收购制度的引入,但指出现行的金融委员会方案允许收购方在场外优先购买控股股东的股份,并在此后仅对不足“50%+1股”的部分进行公开收购,这是核心问题。 例如,假设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的公司被收购,收购方可以先在场外全量购买控股股东的40%股份,然后再向普通股东购买10%+1股。即使所有普通股东都参与公开收购,他们也只能出售部分持股。如果控股股东的股份已超过半数,普通股东实际上可能没有公开收购的股份可供出售。 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强调,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公开收购比例是50%还是100%,而在于是否保障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享有同等的出售机会。 作为替代方案,资产管理公司建议让控股股东也参与公开收购,并对所有股东适用相同价格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比例公开收购”方式。这样,收购方购买的总股份数和收购资金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可以按相同比例出售其持股。 资产管理公司还援引了海外主要国家的案例。日本在一定程度以上的股份收购时,要求进行公开收购以限制先行购买,而英国、欧盟、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即使允许先行购买,也要求对剩余股份进行全部收购提议,以保护普通股东。 资产管理公司表示:“仅仅相同的价格是不够的,还必须保障以相同的比例出售的机会。”并呼吁在10月1日暂缓本会处理,通过公开讨论让普通股东、机构投资者、企业和并购专家等参与,重新审视该制度。 此次联合声明的参与者包括:生命资产管理、雨人资产管理、必须资产管理、价值伙伴资产管理、VIP资产管理、布莱什资产管理、智慧资产管理、新英资产管理、对齐伙伴资产管理、查伙伴资产管理、康萨斯资产管理、坎投资委托、四维资产管理、老虎资产管理、时间投资组合资产管理、佩特拉资产管理,以及海外资产管理公司MY.ALPHA Management、Oasis Management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22:52:00 -
《资本市场法》修正案通过,强制公开收购50%+1股一项强制要求在收购上市公司时进行公开收购的法律草案,已在朝野达成一致后通过了金融委员会的审议。 国会金融委员会于17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法部分修正案》(资本市场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引入“强制公开收购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并购时,通过公开收购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保障小股东在控制权变更时能够以附加“经营权溢价”的价格出售股票。 此前,执政党共同民主党与在野党国民力量的政策委员会于15日在民生政策联席会议上达成了包括该法案在内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的共识。 此次通过的修正案规定,强制公开收购的条件为成为持有发行股份总数25%以上的最大股东,或现有最大股东额外购买25%以上股份时。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需向普通股东公开收购超过50%+1股减去其现有持股的股份。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李亿权在修正案通过后表示:“通过与普通股东共享原本仅由控股股东享有的经营权溢价,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价值。” 然而,国民力量的调正勋议员、共同民主党的朴洪培议员和社会民主党的韩昌敏议员对此修正案投了弃权票。 调议员担心,该制度实施后,防御经营权时需要过多资本,可能导致只有大型全球资本能够参与国内并购。相反,韩议员则表示:“强制收购所有剩余股份是更为理想的做法,如果设定为50%+1股,现有控股股东仍然能够享有控股权溢价,但所有普通股东难以共同分享。” 此外,今天通过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将经过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审查,随后提交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