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租赁的住房在购买时适用的实居豁免措施将延长至2027年底。现有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以及更新合同也将被额外认可。
国土交通部于17日表示,为了补充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租赁住房的交易条件,将于今年5月发布的实居豁免措施的申请期限从原定的202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土部将于18日对相关房地产交易申报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草案进行立法预告,并计划于10月1日实施。该措施适用于实施日时正在租赁或设定了租赁权的所有住房。
此次变更的核心内容是实居豁免申请期限的延长和认可范围的扩大。首先,实居豁免申请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和扩大后的豁免措施可于今年10月1日开始申请。获得许可后,需在四个月内完成住房的购买,这一要求与5月的措施相同。
在调控区域内购买的租赁公寓,如果因义务租赁期尚未结束或因投机过热区内的重建和再开发而限制了会员资格的转让等原因,税收优惠适用期限被推迟,则实居豁免申请期限也将相应调整。
实居豁免的认可范围也将扩大。在5月的措施中,仅限于实施日时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而此次措施则允许更新合同一次,最长可延长至两年。
如果没有更新合同,则在实施日2026年10月1日时租赁合同的初始合同结束日期之前可延长入住。在这种情况下,需在实施日起的最大两年内,即2028年9月30日之前入住。
如果有更新合同,则可在实施日时租赁合同的初始合同期限基础上,延长至更新合同结束日期之前入住。然而,必须在申请实居豁免之前签订更新合同,并且更新合同必须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开始。
此次措施使得从实施日起最多可延长至三年三个月的入住豁免。国土部表示,买方必须在2029年之前入住。
买方的条件与之前相同。买方必须是自2026年5月12日起持续无住房的人。在入住后需居住两年。
尽管保持实居义务原则,但此次措施旨在缓解租户居住中的住房交易中断,因此,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的房源流通与租户居住稳定之间的平衡将成为关键。
国土部第一副部长金义卓表示:“此次措施在保持土地交易许可制度的实居原则的同时,旨在补充租赁住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现实困难,并提高租户的居住稳定性。无住房实际需求者的条件和两年居住义务将继续保持,以确保交易以实际需求为中心,同时彻底阻止投机性需求。”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