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岁的教会教师因对未成年弟子实施数十次性侵犯罪,二审仍被判处六年监禁。
根据联合新闻的报道,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申炫日)于16日对被控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利用权势等强奸)的一名教师A判处与一审相同的六年监禁。
法庭进一步表示:“考虑到犯罪手法、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因素,罪行性质极为恶劣,且没有改变一审判决的理由,其他量刑条件在一审中已充分考虑。”
早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A在其任教的教会中,利用权势对当时17岁的高中生受害者实施了数十次强奸或未遂,并进行了类似的性行为。
调查显示,A利用受害者家庭条件不佳、缺乏父母关爱而依赖教会的弱点进行接触。
在一审过程中,A的辩护方以“我们是相爱的关系”为由否认指控。
然而,一审法庭依据受害者当时所写的日记,详细记录了犯罪经过、内心痛苦及对被告的恐惧,驳回了辩护方的主张。
一审判决比检方请求的五年监禁更重,判处六年监禁,并要求参加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和五年的就业限制。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