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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哲:请确认环境改善负担金的缴纳期限,30日前缴纳

金屋见 기자 2026-09-11 16:28
2012年6月30日之前生产的柴油车为对象,按所有权期间征收,即使买卖或报废后也会征收
木浦市政府大楼外观
木浦市政府大楼外观。[照片=木浦市]


木浦市针对2012年6月30日之前生产的柴油车辆,征收2026年第二期环境改善负担金,并呼吁市民在30日前按时缴纳。

环境改善负担金是根据环境污染责任原则,要求污染物排放者承担处理和改善环境所需的费用,每年在3月和9月两次征收。

此次征收的环境改善负担金是根据车辆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所有权期间进行计算。

如果在此期间内发生车辆买卖或报废等所有权变更,将根据实际所有权期间进行按日计算。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改善负担金采取后缴制,即使车辆已经买卖或报废,仍可能会对之前的所有权期间征收额外的负担金,因此收到通知单的市民需提高警惕。

吴俊哲木浦市气候环境科科长表示:“市民可能会认为车辆买卖或报废后环境改善负担金的征收不正确,但由于环境改善负担金是后缴制,首先确认通知单上显示的实际征收期间非常重要。”

缴纳方式也很灵活。市民可以前往金融机构、邮局、农协,或通过虚拟账户转账、电话自动应答服务(1422-11)、互联网缴费、维税、信用卡等方式进行缴纳。

如果逾期缴纳,将会加收3%的滞纳金,若在催缴期间仍未缴纳,可能会面临财产扣押等不利后果。

吴科长强调:“环境改善负担金用于减少环境污染和创造宜居环境,希望市民确认通知单的征收期间和缴纳期限,按时缴纳,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滞纳金等不利影响。”

此外,环境改善负担金的计算考虑了汽车排量、车辆年限、地区等因素,新注册或注销的车辆则根据实际注册期间进行按日计算。木浦市通过气候环境科环境政策团队提供有关环境改善负担金的征收对象和缴纳方式等详细信息。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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