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6日宣布,已修订适用于石油公司与加油站之间代理交易的《石油流通行业标准代理合同》。
此次修订旨在改善石油公司与加油站之间长期以来的独占交易和事后结算惯例。近期由于中东战争导致国际油价急剧上涨,石油公司产品的供货价格上升,这一交易惯例被认为加重了加油站的经营负担。
在此之前,加油行业普遍采用与特定石油公司签订的全量采购合同。加油站在选择其他石油公司产品时面临困难,限制了其比较价格和供货条件的机会。
修订后的标准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加油站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并购买了60%以上的产品,则可以购买剩余40%的其他公司产品。
此外,石油公司不得因混合采购而对相关加油站进行不利对待。合同中包含了不得在产品供货价格、供货数量及其他交易条件上进行不当差别对待的规定。
价格决定方式也将发生变化。
此前,加油站在下单时以当时的价格优先购买产品,随后一个月后根据月平均价格等确定最终供货价格。这种结构使得加油站在购买产品时难以准确了解实际进货价格。
今后,加油站在下单时原则上将以供货价格作为最终价格进行结算。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在油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加油站能够立即掌握进货价格,从而减少销售价格决定和经营计划制定的不确定性。
不过,对于希望继续采用事后结算方式的加油站,将设有例外。如果加油站单独提出请求,可以适用事后结算,但结算期限将从原来的一个月缩短至7天以内。
此次制度改善是基于今年4月韩国加油站协会与SK能源、HD现代油库、S-OIL、GS칼텍斯等四家石油公司签署的共生协议的后续措施。
当时,加油行业与石油公司达成协议,将全量采购合同转变为购买特定石油公司产品60%以上的混合合同,并同意不因购买比例而对交易条件进行不当差别对待。同时,双方还达成了提前公示石油公司日销售基准价格及废除事后结算制的共识。
公平交易委员会为将这一协议内容实际推广至石油公司与加油站之间的合同,收集了韩国加油站协会与四家石油公司的意见,修订了标准合同。
公平交易委员会预计,混合采购的扩大将使加油站的产品选择权增加,同时促进石油公司之间的供货价格竞争。供货价格在下单时确定,将有助于加油站更自主地决定消费者销售价格。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将积极鼓励行业使用修订后的标准代理合同,并计划通过未来的代理交易实态调查,检查石油流通行业的交易惯例是否真正发生变化。”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