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尔市在与国家铁路公团的诉讼中,要求取消421亿韩元的使用费,最终败诉。
大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于12日确认了首尔市对铁路公团提起的赔偿金征收取消诉讼的原审判决。
京义线森林路是从效昌公园前站到加佐站约6.3公里的公园,依据2010年首尔市与铁路公团之间的协议,将京义线铁路地下化,并承诺“国有土地无偿使用”而建成。
然而,2011年4月国有财产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引发了问题。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国有土地不得无偿租借超过一年。
因此,铁路公团在协议到期后,向首尔市征收了421亿韩元的国有财产使用费(赔偿金)。对此,首尔市于2021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该赔偿金。
一审于2024年1月判决原告胜诉。法庭指出:“首尔市在与铁路公团的初期协商中就将无偿使用作为公园项目的条件,而铁路公团则通过协助首尔市的土地提供请求,提出了‘国有财产处理’的建议。”法庭认为:“在废弃铁路用地上安装公园设施,可能会使设施永久保留,因此应理解为免除使用费以便长期无偿使用。”
然而,二审于去年2月推翻了一审判决。法庭表示:“在首尔市与铁路公团的协议中,无法认定存在首尔市所主张的‘无偿使用协议’,因此赔偿金的征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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