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要求韩国政府解释如何执行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络法,截止日期为20日上午10时(韩国时间同日11时)。外交部在1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未透露是否会回应该要求。
针对是否在政府内部进行讨论的问题,外交部发言人朴斗淳表示:“我们正在积极努力与包括国会司法委员会在内的多个机构进行沟通,以解释我们的立场并增进对该法案目的的理解。”他未透露是否会参加要求的说明会,以及如果参加,具体由哪个机构出席。
议员们在信中声称,修订法案对在线言论和表达构成重大威胁。广播通信委员会将能够惩罚美国企业和用户,甚至可能将行使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视为处罚对象。他们指出,该法未定义“虚假信息”是什么,也未说明如何执行。模糊的标准可能被用于审查不受欢迎的政治观点。
对于可能存在的歧视问题,朴发言人表示:“该修正案并未包含对国内外企业的歧视性因素,并尊重宪法下的言论自由。”他补充说,该法旨在应对数字环境变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保护用户。他表示,法案的目的和内容已传达给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并将在实施过程中继续与美国方面保持必要的沟通。
该法于去年12月24日通过国会全体会议,出席的177名议员中有170人赞成,3人反对,4人弃权。表决是在强制结束的冗长辩论后进行的,执政党国民力量未参与。该法于上月7日生效。
该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虚假信息”和“操纵信息”的定义。并非所有错误内容都将受到惩罚,只有在明知内容虚假并且有意造成他人损害或不当获利,且侵犯他人名誉权、财产权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惩罚。法院可判令最高赔偿损失的五倍,若难以计算损失,最高可罚款5000万韩元。
国会司法委员会更关注的是谁将受到监管。内容发布者需满足订阅者超过10万名或月均观看次数超过10万次,以及日均用户超过100万的主要平台。议员们指出,符合这一标准的大多数平台都是美国企业,如Facebook、X、Instagram和YouTube。大型平台需建立处理举报的程序,删除问题帖子,提交透明度报告,并配合政府调查。广播通信委员会可处以最高10亿韩元(约65万6000美元)的罚款,且没有准备时间的宽限期。
信中认为该法模仿了欧盟的做法,认为韩国正在效仿欧盟数字服务法(DSA)。作为依据,提到执政党在去年9月表示将把强有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韩国版DSA纳入信息通信网络法。
签署此次信件的四名议员在上月1日发布报告,称韩国政府正在歧视包括Coupang在内的美国企业。韩国驻美大使康京和在此后于上月15日至19日应外交部长朴炅赫的指示暂时回国。
朴发言人表示,康大使的回国是“与外交部长以及安全室、相关机构和部门多次交换意见、讨论对策的机会。”对于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收到信件的质疑,他回应称韩美之间存在多项议题。他强调:“协调和有机的应对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努力,并加大力度。”
信件副本也已发送给国务卿马可·鲁比奥、国会司法委员会民主党首席委员杰米·拉斯金及小组委员会主席杰拉尔德·内德勒和亨利·约翰逊。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