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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支付与汇款公司纳入风险管理,解决金融综合集团监管盲区

李书迎 기자 2026-07-31 16:52
电子金融服务商纳入监管范围 防止平台事故的关联公司风险转移
位于首尔钟路区的金融委员会外景
位于首尔钟路区的金融委员会外景 [照片=金融委员会]

托斯集团内的支付与汇款相关电子金融服务商将纳入集团层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这一措施旨在消除因行业分类而未被纳入监管的盲区。

金融委员会在31日的第14次例会上通过了《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监督规定》的修订案。

金融委员会于15日将三星、汉华、未来资产、教保、现代汽车、DB、Daou Kiwoom、托斯等8个集团指定为今年的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托斯是首个被指定的科技金融集团。


被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后,集团需统一管理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风险集中和不良资产转移的可能性。然而,部分电子金融服务商因未被归类为“金融与保险业”,而被排除在所属金融公司之外。

电子金融服务商提供便捷支付、汇款、预付费充值、在线支付代理等服务。即使同属一个集团并从事相似业务,因行业分类不同,部分公司也可能被排除在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外,形成了监管套利。

金融委员会决定修订监管规定,将不被归类为金融与保险业的电子金融服务商也纳入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的所属金融公司。这样一来,因平台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系统故障或信息泄露等风险,将在集团层面进行管理,防止蔓延至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子公司。

随着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在支付和汇款领域之外扩展到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也日益增强,这也是此次修订的背景。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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