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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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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支付与汇款公司纳入风险管理,解决金融综合集团监管盲区托斯集团内的支付与汇款相关电子金融服务商将纳入集团层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这一措施旨在消除因行业分类而未被纳入监管的盲区。 金融委员会在31日的第14次例会上通过了《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监督规定》的修订案。 金融委员会于15日将三星、汉华、未来资产、教保、现代汽车、DB、Daou Kiwoom、托斯等8个集团指定为今年的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托斯是首个被指定的科技金融集团。 被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后,集团需统一管理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风险集中和不良资产转移的可能性。然而,部分电子金融服务商因未被归类为“金融与保险业”,而被排除在所属金融公司之外。 电子金融服务商提供便捷支付、汇款、预付费充值、在线支付代理等服务。即使同属一个集团并从事相似业务,因行业分类不同,部分公司也可能被排除在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外,形成了监管套利。 金融委员会决定修订监管规定,将不被归类为金融与保险业的电子金融服务商也纳入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的所属金融公司。这样一来,因平台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系统故障或信息泄露等风险,将在集团层面进行管理,防止蔓延至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子公司。 随着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在支付和汇款领域之外扩展到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也日益增强,这也是此次修订的背景。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1 01:52:00 -
托斯首次被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金融科技监管正式启动金融监管机构首次将托斯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这标志着对金融科技集团的监管正式开始。 金融委员会于15日召开例行会议,宣布将三星、汉华、未来资产、教保、现代汽车、DB、达沃基姆和托斯等8个金融集团指定为2026年度金融综合企业集团。 此次指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托斯的新增。托斯的总资产达到41.3万亿韩元,符合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的指定条件,并成为首个适用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法的金融科技集团。托斯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33万亿韩元),金融投资业务资产为7.2万亿韩元。 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是指在存贷款、保险、金融投资等多个金融业务中运营,并持有至少一家获得金融委员会许可或注册的金融公司,且总资产超过5万亿韩元的金融集团。 被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后,必须建立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选定代表金融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并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和披露所有权、控制结构、资本充足性、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状况。此外,集团资本比率需维持在100%以上,并每三年接受一次风险管理实态评估。 不过,新指定的托斯在资本充足性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报告与披露等主要义务上,将自指定日起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将选定代表金融公司并建立集团层面的监管体系。 金融委员会表示:“通过此次指定,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将建立自我管理风险的体系,同时对金融科技集团的集团层面风险管理和监管也将逐步加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6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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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支付与汇款公司纳入风险管理,解决金融综合集团监管盲区托斯集团内的支付与汇款相关电子金融服务商将纳入集团层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这一措施旨在消除因行业分类而未被纳入监管的盲区。 金融委员会在31日的第14次例会上通过了《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监督规定》的修订案。 金融委员会于15日将三星、汉华、未来资产、教保、现代汽车、DB、Daou Kiwoom、托斯等8个集团指定为今年的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托斯是首个被指定的科技金融集团。 被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后,集团需统一管理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风险集中和不良资产转移的可能性。然而,部分电子金融服务商因未被归类为“金融与保险业”,而被排除在所属金融公司之外。 电子金融服务商提供便捷支付、汇款、预付费充值、在线支付代理等服务。即使同属一个集团并从事相似业务,因行业分类不同,部分公司也可能被排除在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外,形成了监管套利。 金融委员会决定修订监管规定,将不被归类为金融与保险业的电子金融服务商也纳入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的所属金融公司。这样一来,因平台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系统故障或信息泄露等风险,将在集团层面进行管理,防止蔓延至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子公司。 随着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在支付和汇款领域之外扩展到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也日益增强,这也是此次修订的背景。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1 01:52:00 -
托斯首次被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金融科技监管正式启动金融监管机构首次将托斯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这标志着对金融科技集团的监管正式开始。 金融委员会于15日召开例行会议,宣布将三星、汉华、未来资产、教保、现代汽车、DB、达沃基姆和托斯等8个金融集团指定为2026年度金融综合企业集团。 此次指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托斯的新增。托斯的总资产达到41.3万亿韩元,符合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的指定条件,并成为首个适用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法的金融科技集团。托斯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33万亿韩元),金融投资业务资产为7.2万亿韩元。 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是指在存贷款、保险、金融投资等多个金融业务中运营,并持有至少一家获得金融委员会许可或注册的金融公司,且总资产超过5万亿韩元的金融集团。 被指定为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后,必须建立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选定代表金融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并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和披露所有权、控制结构、资本充足性、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状况。此外,集团资本比率需维持在100%以上,并每三年接受一次风险管理实态评估。 不过,新指定的托斯在资本充足性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报告与披露等主要义务上,将自指定日起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将选定代表金融公司并建立集团层面的监管体系。 金融委员会表示:“通过此次指定,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将建立自我管理风险的体系,同时对金融科技集团的集团层面风险管理和监管也将逐步加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6 02: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