코인정보

光大律师事务所员工二审被判实刑,部分减刑

元恩美 기자 2026-07-31 16:40
部分公开收购未公开信息无罪,罚金和追缴减少 法院称“严重犯罪损害资本市场和法律服务信任”
光大律师事务所标志
光大律师事务所标志 [照片=光大]


因未经授权查看律师电子邮件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数十亿韩元的光大律师事务所前计算机室员工在二审中被判实刑。部分与公开收购相关的未公开信息利用指控未能证明,导致有罪范围缩小,罚金和追缴金有所减轻。

根据31日的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三部(首席法官李承汉)对因违反资本市场法及信息通信网络法而被起诉的光大前员工甲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96亿韩元,追缴金98亿356万韩元。与其共同被起诉的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8亿韩元,追缴金52亿340万韩元。

甲某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600亿韩元,追缴金182亿韩元,但在二审中刑期、罚金和追缴金均有所减少。乙某的有期徒刑维持在3年,但罚金和追缴金有所减轻。二审法庭还取消了两人保释的状态。

法庭指出:“被告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正性和可信性,还降低了公众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的信任,属于严重犯罪。”法庭强调:“即使是因职务知晓的信息,也不应在非正当的工作目的下使用,然而被告仍然沉迷于金钱利益,毫无愧疚感,犯罪性质极其恶劣。”

不过,法庭对部分指控的判断进行了推翻。法庭认为,原审认定的部分企业公开收购相关未公开信息利用指控“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无可合理怀疑”,因此判定为无罪。此外,甲某以检方所主张的方式获取部分未公开信息的事实未得到充分证明,乙某的未公开信息获取时间也与原审判断不同。

法庭表示,基于上述判断,部分指控被判无罪,导致不当得利金额减少,因此对罚金和追缴金进行了减轻处理。

甲某和乙某在光大计算机室工作期间,自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未经授权查看律师及秘书的电子邮件账户和文档管理系统,获取咨询公司的公开收购、增资、股票转让合同等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调查显示,他们动用家庭名义账户和贷款资金交易了5家公司的股票,甲某非法获利约10亿韩元,乙某约5亿韩元。

与此同时,同一法庭当天还对MBK Partners旗下基金管理公司MBK特殊情况(SS)前员工高某等3人的资本市场法违反案件进行了判决。

高某因利用公开收购准备会议和投资资料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将其传递给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3000万韩元。其余两名因接收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缓刑1年,均较一审有所减轻。法庭认为,高某并未直接从犯罪中获利,且接收信息的人并未积极要求提供未公开信息,因此给予其有利的考虑。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