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决定将单一股票杠杆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交易所交易证券(ETN)的基本保证金要求提前至31日实施。这一措施旨在尽早稳定投资需求,只有持有3000万韩元现金的投资者才能进行新投资和追加买入。
金融委员会于24日发布了“单一股票杠杆产品基本保证金加强提前实施方案”,并经过与相关机构及金融投资行业的协商,将基本保证金的实施时间从原定的8月初提前至本月31日。此前,金融委员会在16日的市场情况检查会议上已发布了单一股票杠杆产品的补充方案。
新制度下,替代证券将不再计入基本保证金的计算。此外,证券公司根据交易经验等因素给予的基本保证金减免制度也将被废止。虽然可以加强保证金,但不允许减免。
金融委员会还调整了现金保证金的认可方式。今后,即使出售证券,只有在结算完成、实际现金到账的时点(T+2日)才能作为基本保证金认可。以出售款项作为担保的贷款也将不计入基本保证金。这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在出售股票后立即买入单一股票杠杆产品的轮换交易。
基本保证金的加强同样适用于现有投资者的追加买入。但如果出售持有的产品,则不适用基本保证金要求。
同时,关于差异率管理的加强方案将在经过交易所规则修订后,于8月19日实施。将加强流动性提供者(LP)的差异率管理义务,并缩短投资警示品种的指定程序。
单一股票杠杆产品的最低交易数量将从1股扩大至20股,相关的短期处理程序和系统开发将尽量提前,与相关机构协商,争取早于原定的11月实施。新上市的暂时中止和广告禁令已于16日立即实施,差异率管理的加强将在经过交易所规则修订后,于8月19日实施。
金融委员会表示:“我们将持续监测补充方案的影响,并关注市场情况。如果市场未能稳定,将与专家和投资者进行深入讨论,考虑进一步的补充措施。”同时强调:“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的体质改善,包括激活KOSDAQ市场、引导长期投资和引入创新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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