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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集体谈判之路开启,公正委称不构成串通

权晟珍 기자 2026-06-30 11:12
可交换价格、交易条件、交易量等信息 预计适用于特许经营总部与加盟总部
政府世宗大厦2号楼公平交易委员会
政府世宗大厦2号楼公平交易委员会。 [照片=유대길 기자 dbeorlf123@ajunews.com]
为向向大企业供应分包产品的中小企业开辟集体谈判的道路,政府决定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以确保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等经济弱势群体联合进行的集体谈判不被视为串通。这一改革将增强他们的谈判能力,并允许集体行动。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30日于青瓦台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布了《增强弱势群体谈判能力的制度改革方案》。该法案旨在在尽量减少物价上涨和消费者损害等副作用的同时,保护经济弱势群体的权益。

此前,政府在允许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集体谈判的同时,设立了一个公私合营的工作组,以最小化副作用。随后,政府收集了代表“甲”的行业协会和代表“乙”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商户行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提出了制度改进方案。

首先,政府决定对小企业和个体商户的集体谈判不进行审查,直接予以允许。政府认为,他们的联合需求很大,但对市场的影响有限。所有参与谈判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基本法下的小企业,且对方为大企业或中型企业时,便可参与集体谈判。

包含中型企业的集体谈判也将在备案后予以允许。如果参与谈判的企业中包含中型企业,将在形式性备案要求确认后免除串通规定的适用。然而,参与企业的年销售总额必须低于谈判对方,且各参与企业对对方的交易依赖度需在30%以上。

此前被视为串通的各种协议和信息交换也将被允许。企业之间可以就价格、交易条件、交易量、交易地区等进行协议和信息交换。然而,投标串通由于会削弱竞争性投标的本质,因此不允许信息交换等行为。

原则上,针对大企业的共同拒绝供货等集体行动也将被允许。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这也是增强谈判能力所需的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如果特许经营总部属于大企业或中型企业,加盟店主将可以针对特许经营总部进行集体谈判。此外,外卖平台的商家也可以进行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以协商佣金等交易条件,分包企业也可以共同拒绝大企业的降价要求。”

此次法律修订适用于B2B(企业间交易),但不适用于B2C(企业与消费者的交易),因为担心消费者价格可能上涨。此外,如果在集体谈判中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或竞争限制的担忧达到相当程度,可能会发出禁止令。

对于将企业性质的劳动者视为违法的集体行动条款也将进行修订。保险推销员、高尔夫球场球童等特殊雇佣劳动者属于此类。公平交易委员会解释称,考虑到劳动三权等因素,有必要将其排除在公平交易法适用范围之外。

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根据此次国务会议的讨论结果,制定下半年公平交易法和中小企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案,并推动立法工作。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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