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是一般民主国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无论信仰何种宗教,国家原则上不应干预。然而,当这种自由沦为对他人造成组织性伤害的工具时,国家就不能再充当旁观者。宗教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宗教的力量是巨大的。为了宗教信仰,愿意冒生命危险的人不在少数。当宗教的力量用于善良的目的时,它能够凝聚社区,帮助困难的邻居,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然而,当其被用于特定个人或团体的私利时,便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宗教自由的背后必然伴随着沉重的社会责任。
教会方面声称解散命令侵犯了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然而,日本最高法院态度坚决,认为解散命令并不禁止信徒的个人宗教活动,剥夺法人资格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法院明确表示,尊重宗教自由,但不能保护以宗教名义实施的违法行为。
在韩国,也出现了类似的争论。新天地耶稣教证据帐幕圣殿的会长李万熙因涉嫌组织5万多名信徒加入执政党而被逮捕。当然,最终的有罪或无罪判断应通过审判来决定。但如果组织性强迫入党属实,则超出了宗教活动的范围。如果信徒被组织性动员加入特定政党,并将其作为教会利益的手段,这将威胁到宪法规定的政教分离和民主秩序。
更重要的是,围绕新天地的争议并不仅限于此次的政教勾结疑云。长期以来,关于教会虚假传教和布道过程中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的声音不断出现,甚至有人因家庭破裂、人际关系断裂和经济损失而成立了相关团体。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曾因集体感染事件对国家防疫造成重大影响。事实上,这类问题并非仅限于新天地。许多邪教和类似宗教团体在“宗教自由”的名义下,造成了社会冲突和损害。
问题在于国家对这种现象过于宽容。政府担心受到宗教压迫的指责,政治界则因害怕失去该宗教团体的选票而选择沉默。结果,受害者的痛苦往往被放置数年,甚至数十年。李在明总统今年初与主要宗教界领导人会面,探讨邪教和异端宗教的危害及应对措施,正是基于这一背景。
国家应保护的对象不是特定宗教团体,而是国民。宗教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宝贵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违法行为和对他人的伤害辩护。宗教自由是信仰的自由,而不是造成伤害的自由。只要宗教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国家应保障这种自由,但一旦越过界限,就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这才是维护真正宗教自由的道路,也是国家保护国民的义务。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