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特惠疑云”的调查中,金建熙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闵仲基)发现的贿赂指控,针对国土交通部的一名官员的公诉被最终驳回。
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于24日确认了对被控以特定犯罪加重法下贿赂罪的金某官员的公诉驳回判决。公诉驳回是指因程序性瑕疵等原因,在不判断有罪或无罪的情况下,使检方的公诉无效,从而终结诉讼的程序。
在调查阳平高速公路疑云的过程中,特检组发现了贿赂嫌疑,并于去年10月将其起诉。特检组认为,根据特检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犯罪也应纳入调查和起诉范围。
然而,去年1月,初审法庭认为金某的贿赂指控与相关疑云没有关联,决定驳回公诉。法庭认为此案并不属于特检法规定的“与阳平高速公路疑云案件相关的证据”,因此不应由特检组处理。
法庭指出:“虽然可以认为与阳平高速公路案件可能有关而启动调查,但根据获得的调查信息,可以充分得知这两起案件是无关的,因此应将案件移交给有调查或起诉权的机构。”
二审法庭也认为“一审的公诉驳回判决是正当的”,驳回了特检的上诉,最高法院也裁定,由于该案不在特检的调查范围内,因此二审的判断没有错误。
此外,金某因阳平高速公路疑云相关的职权滥用罪于去年12月被起诉,目前正在接受一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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