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在声明中指出:“中央劳动委员会决定韩华海洋必须与运营内部食堂的Welive所属金属工会成员进行集体谈判,但这一决定与劳动部修订的工会法解释指导原则不符。”
此前,中央劳动委员会于15日判断韩华海洋应与运营内部食堂的Welive所属工会成员就工业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体谈判。
对于韩华海洋向金属工会巨济通营高城造船分会提出的“谈判要求工会确认公告异议申请复审”,委员会维持了驳回决定。同时,承认了韩华海洋的Welive分会工会的用户性。
经总表示:“根据劳动部修订的工会法解释指导原则,工厂内部食堂等属于承包和委托合同下的一般指示权认可的领域,并不属于原承包商的结构性控制的典型案例。”
经总还强调:“如果集体谈判的对象扩大到间接支持合作关系而非直接生产的原承包和分包关系,可能会加剧整个行业的混乱。”并呼吁中央劳动委员会应避免做出可能加剧市场不确定性的判断,基于解释指导原则和严格的法律标准做出客观中立的判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