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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当局调整虚拟资产报告要求

权架霖 기자 2026-06-05 16:21
收集意见后修订特金法实施条例
位于首尔钟路区的金融委员会外景
位于首尔钟路区的金融委员会外景 [照片=金融委员会]
韩国国内虚拟资产企业在与海外虚拟资产企业或个人钱包进行超过1000万韩元的虚拟资产转移交易时,将不再需要统一向金融当局报告,而是由各公司自行管理资金洗钱风险。

根据金融行业的消息,金融委员会下属的金融信息分析院(FIU)于4日与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代表会面,收集了关于特定金融信息法(特金法)实施条例及监管规定修订案的行业意见,并作出了上述决定。

最初于3月发布的修订案规定,国内企业在与海外虚拟资产企业或个人钱包进行超过1000万韩元的虚拟资产转移时,无论交易风险如何,都必须向FIU进行报告。

然而,虚拟资产行业向FIU提交了意见书,认为对所有超过1000万韩元的交易进行报告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现场混乱。

因此,FIU认为,如果仅以金额标准强制报告,企业可能会在没有风险判断的情况下进行形式化报告,因此决定调整制度方向。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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