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证据清单’新闻 2个
-
特检团队的局限性“至少请你们在一审之前保持中立,稍等一下。” 这是权昌英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官在8月24日发布最终调查结果时对记者所说的话。他表示,已经大量获取了有关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起诉争议的物证,希望大家关注审判结果。然而,近两个月过去,法庭上传来的消息却截然不同。 最近,综合特检起诉的案件中,法庭的指责不断出现。在国民力量议员的逮捕令执行阻碍案件中,公诉书中缺少了暴力和威胁行为的问题被提出。在李时源前总统室公职纪律秘书官案件中,由于未能区分各项指控的证据清单,审判被推迟。在赵成贤前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案件中,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国宪破坏目的和指示路径的要求。 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文件整理问题。这是关于谁犯了什么罪,以及如何证明的问题。 在六个月的综合特检采访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们解释调查结果的方式。作为法官出身并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的权特检和律师出身的特检助理们,积极提出自己的法律理论,并在批评面前毫不动摇。 权特检将内乱调查比作“战争”,强调“内乱势力的能力粉碎”。在解释与现有大法院判例不同的内乱结束时点法律理论时,他对提及该判例的记者表示“很羞愧”。 挑战新的法律理论本身并没有问题。然而,特检并不是代表委托人的律师,而是行使强制调查权的国家机关。用自己的主张和客观证据证明犯罪是两回事。 在实际调查中,局限性也显露无遗。阳平高速公路案件因未能获取核心证言而转交给警方。金志美特检助理解释说:“我们没有得到那句关于是谁指示的。”在统一教调查平息案件中,也未能确认上级的指示。金致勋特检助理的罗相元笔记案件同样因未完成分析而交由进一步调查。 被告人的不配合、证据丢失以及活动时间的限制无疑是明显的障碍。尽管如此,确定案件的优先顺序,并在证言受阻时通过其他证据突破也是指挥部的职责。 在组织运营中也出现了漏洞。特别调查官因发布被告人陈述记录的照片而受到处分,尹锡悦前总统出席情况的公开发布被撤回。在结束前,军方相关举报者提交的资料在最终简报时金正敏特检助理表示未能收到。 最重要的是,最后阶段集中起诉的压力转移到了法庭。综合特检选择了在结束前不足两周的时间内处理28件案件中的22件的“重尾”策略。由于公诉事实的具体化和证据整理问题在多个案件中反复出现,内部验证是否充分在公审前令人质疑。 权特检表示,对于配合调查并承认犯罪的实务人员不追究责任,但对于否认指控的情况则不得不起诉。他解释说,被告人对指控的否认是正当的辩护权。证明犯罪不应依赖于当事人的承认。 检察官出身并不保证良好的调查。仅仅因为是律师出身就无法解释此次问题。然而,构建法律理论和说服的能力并不等同于证据获取和组织统筹的能力。综合特检在解释自己判断的努力与公诉书和证据的验证是否相称,值得反思。 目前,多个特别检察团队中都有非调查出身的法律工作者参与,这一问题并不仅限于特定团队。特别检察官既要是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调查组织的负责人。 权特检表示,是否有罪的判断是法庭的职责,希望大家等待审判结果。公诉书中是否列出了犯罪行为,是否整理了各项指控的证据,等待判决并没有必要。特检的实力在于法庭上验证调查,而不是在简报中展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15:04:00 -
法院要求补充公诉书并明确证据目的,综合特检面临挑战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永特别检察官)在起诉的案件中,法院要求明确犯罪行为和证据依据。法院对公诉书的表述、适用法律和证据整理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指责,质疑起诉是否有充分的公审准备。 19日,法律界消息称,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前国防部发言人全夏圭和前陆军总部法务室长金相焕的内乱策划案件,以及金建希女士与国民力量议员尹汉洪等人关于总统官邸迁移疑虑的案件中,法院分别要求特检进行补充。 “必须记录时间才能判断行为意图” 在全夏圭案件中,公诉书中所列的指示对象与特检的解释存在不符。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3部(柳昌成、张成勋、吴昌燮法官)指出,全夏圭指示“包括朴安洙在内的公报战略室内人员”传播发布命令的部分存在问题。 特检解释称,朴安洙前戒严司令在场,意味着是讨论而非指示。法院则指出:“那么句子就不对了”,要求修改表述。公诉书与法庭解释之间,谁对谁进行了什么行为并不一致。 联系总统室宣传首席等人的时间也被遗漏。法院指出:“必须记录时间才能具体化行为,并判断该行为是在什么认知和意图下进行的。”同时要求明确在传播发布命令时是否意识到国宪混乱的目的等具体情况和依据。 金相焕案件同样要求明确作为处罚对象的行为范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1部(张成勋、吴昌燮、柳昌成法官)要求解释是否将未对紧急戒严的违法性进行法律建议的行为与“戒严巴士”乘坐视为犯罪,还是仅针对乘坐行为提出问题。法院还指出,描述巴士乘坐和戒严司令部构成目的的句子前后关系不符。 两名被告均否认指控。全夏圭方面主张其参与仅限于错别字审查等实务工作,而金相焕方面则反驳称不明确其参与了何种暴动。 关于证据清单的证明目的:“应当记录而非审查” 在总统官邸迁移疑虑案件中,前期庭审的补充要求似乎未得到反映。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赵亨宇法官)曾要求就金女士的滥用职权共犯成立问题,审查适用刑法第33条,但截至当天适用法律并未得到补充,要求在下次庭审前整理。 证据清单中有一项的证明目的仅标注为“公诉事实”。特检表示将在审查后反映必要部分,但法院则指出:“这不是审查,而是应当记录。公诉事实仅四个字怎么处理?”这意味着需明确提交的证据支持哪个指控。 法院对官邸公事业体21克拉的金泰永代表的税务发票相关指控也提出疑问,认为其性质与一般案件不同。特检表示经过审查后进行了起诉,如有必要将提出法律意见。 此前,国民力量四名议员的妨碍公务事件中也曾指出恐吓行为的遗漏和单独犯与共同犯的区分问题。这次同样重复了对行为具体化及法律条款、证据整理的要求。 当天的指责并不意味着指控不成立。然而,法院所询问的内容是“谁进行了什么犯罪行为,如何证明”的公诉基本问题。特检在法庭上解释起诉时的判断之前,需先补充包含该判断的公诉书和证据清单。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02:20:00
-
特检团队的局限性“至少请你们在一审之前保持中立,稍等一下。” 这是权昌英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官在8月24日发布最终调查结果时对记者所说的话。他表示,已经大量获取了有关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起诉争议的物证,希望大家关注审判结果。然而,近两个月过去,法庭上传来的消息却截然不同。 最近,综合特检起诉的案件中,法庭的指责不断出现。在国民力量议员的逮捕令执行阻碍案件中,公诉书中缺少了暴力和威胁行为的问题被提出。在李时源前总统室公职纪律秘书官案件中,由于未能区分各项指控的证据清单,审判被推迟。在赵成贤前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案件中,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国宪破坏目的和指示路径的要求。 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文件整理问题。这是关于谁犯了什么罪,以及如何证明的问题。 在六个月的综合特检采访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们解释调查结果的方式。作为法官出身并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的权特检和律师出身的特检助理们,积极提出自己的法律理论,并在批评面前毫不动摇。 权特检将内乱调查比作“战争”,强调“内乱势力的能力粉碎”。在解释与现有大法院判例不同的内乱结束时点法律理论时,他对提及该判例的记者表示“很羞愧”。 挑战新的法律理论本身并没有问题。然而,特检并不是代表委托人的律师,而是行使强制调查权的国家机关。用自己的主张和客观证据证明犯罪是两回事。 在实际调查中,局限性也显露无遗。阳平高速公路案件因未能获取核心证言而转交给警方。金志美特检助理解释说:“我们没有得到那句关于是谁指示的。”在统一教调查平息案件中,也未能确认上级的指示。金致勋特检助理的罗相元笔记案件同样因未完成分析而交由进一步调查。 被告人的不配合、证据丢失以及活动时间的限制无疑是明显的障碍。尽管如此,确定案件的优先顺序,并在证言受阻时通过其他证据突破也是指挥部的职责。 在组织运营中也出现了漏洞。特别调查官因发布被告人陈述记录的照片而受到处分,尹锡悦前总统出席情况的公开发布被撤回。在结束前,军方相关举报者提交的资料在最终简报时金正敏特检助理表示未能收到。 最重要的是,最后阶段集中起诉的压力转移到了法庭。综合特检选择了在结束前不足两周的时间内处理28件案件中的22件的“重尾”策略。由于公诉事实的具体化和证据整理问题在多个案件中反复出现,内部验证是否充分在公审前令人质疑。 权特检表示,对于配合调查并承认犯罪的实务人员不追究责任,但对于否认指控的情况则不得不起诉。他解释说,被告人对指控的否认是正当的辩护权。证明犯罪不应依赖于当事人的承认。 检察官出身并不保证良好的调查。仅仅因为是律师出身就无法解释此次问题。然而,构建法律理论和说服的能力并不等同于证据获取和组织统筹的能力。综合特检在解释自己判断的努力与公诉书和证据的验证是否相称,值得反思。 目前,多个特别检察团队中都有非调查出身的法律工作者参与,这一问题并不仅限于特定团队。特别检察官既要是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调查组织的负责人。 权特检表示,是否有罪的判断是法庭的职责,希望大家等待审判结果。公诉书中是否列出了犯罪行为,是否整理了各项指控的证据,等待判决并没有必要。特检的实力在于法庭上验证调查,而不是在简报中展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15:04:00 -
法院要求补充公诉书并明确证据目的,综合特检面临挑战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永特别检察官)在起诉的案件中,法院要求明确犯罪行为和证据依据。法院对公诉书的表述、适用法律和证据整理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指责,质疑起诉是否有充分的公审准备。 19日,法律界消息称,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前国防部发言人全夏圭和前陆军总部法务室长金相焕的内乱策划案件,以及金建希女士与国民力量议员尹汉洪等人关于总统官邸迁移疑虑的案件中,法院分别要求特检进行补充。 “必须记录时间才能判断行为意图” 在全夏圭案件中,公诉书中所列的指示对象与特检的解释存在不符。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3部(柳昌成、张成勋、吴昌燮法官)指出,全夏圭指示“包括朴安洙在内的公报战略室内人员”传播发布命令的部分存在问题。 特检解释称,朴安洙前戒严司令在场,意味着是讨论而非指示。法院则指出:“那么句子就不对了”,要求修改表述。公诉书与法庭解释之间,谁对谁进行了什么行为并不一致。 联系总统室宣传首席等人的时间也被遗漏。法院指出:“必须记录时间才能具体化行为,并判断该行为是在什么认知和意图下进行的。”同时要求明确在传播发布命令时是否意识到国宪混乱的目的等具体情况和依据。 金相焕案件同样要求明确作为处罚对象的行为范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1部(张成勋、吴昌燮、柳昌成法官)要求解释是否将未对紧急戒严的违法性进行法律建议的行为与“戒严巴士”乘坐视为犯罪,还是仅针对乘坐行为提出问题。法院还指出,描述巴士乘坐和戒严司令部构成目的的句子前后关系不符。 两名被告均否认指控。全夏圭方面主张其参与仅限于错别字审查等实务工作,而金相焕方面则反驳称不明确其参与了何种暴动。 关于证据清单的证明目的:“应当记录而非审查” 在总统官邸迁移疑虑案件中,前期庭审的补充要求似乎未得到反映。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赵亨宇法官)曾要求就金女士的滥用职权共犯成立问题,审查适用刑法第33条,但截至当天适用法律并未得到补充,要求在下次庭审前整理。 证据清单中有一项的证明目的仅标注为“公诉事实”。特检表示将在审查后反映必要部分,但法院则指出:“这不是审查,而是应当记录。公诉事实仅四个字怎么处理?”这意味着需明确提交的证据支持哪个指控。 法院对官邸公事业体21克拉的金泰永代表的税务发票相关指控也提出疑问,认为其性质与一般案件不同。特检表示经过审查后进行了起诉,如有必要将提出法律意见。 此前,国民力量四名议员的妨碍公务事件中也曾指出恐吓行为的遗漏和单独犯与共同犯的区分问题。这次同样重复了对行为具体化及法律条款、证据整理的要求。 当天的指责并不意味着指控不成立。然而,法院所询问的内容是“谁进行了什么犯罪行为,如何证明”的公诉基本问题。特检在法庭上解释起诉时的判断之前,需先补充包含该判断的公诉书和证据清单。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20 0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