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权力分立’新闻 2个
-
大法官人选冲突持续,法学界呼吁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关于大法官候选人提名过程,韩国总统李在明与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之间的冲突导致大法官空缺问题持续,法学界对此展开了多种意见讨论,涉及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 13日,在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美丽大厅举行了‘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建议讨论会’。 此次讨论会由民主社会律师团会长姜文大主持,参与者包括建国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韩相熙、全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基春、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相勋及民主社会律师团司法中心法庭改革小组委员崔勇根律师。 与会者认为,虽然赵院长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为了解决当前问题,国会应通过立法介入调解冲突,并最终通过修宪来解决根本问题。 作为发言人,韩相熙教授将此次事件诊断为权力机构间的政治博弈。他提到,历史上历任总统在司法风波中试图形式化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并指出“过去非正式进行的‘事前协商’只是行政权力对提名权施加影响的掩饰”。 他进一步表示:“从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总统拒绝提名或不将请求书送交国会,虽然可能受到政治和伦理的批评,但在法律上难以界定为违宪,最终当事人只能承担政治责任。” 另一方面,韩相勋教授则表示,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总统的任命权应仅限于消极拒绝。他认为:“总统的任命权应视为‘消极任命权’,除非存在明显的资格缺陷或法律瑕疵,这符合法治和司法权独立的宗旨。”他还指出,“不应将非正式的事前协商误认为是协议。为了解决长期空缺问题,应考虑请求宪法法院进行权力争议审判等合法解释。” 他补充道:“从长远来看,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是合适的,但前提是对总统的任命权需进一步限制。” 宋教授也批评了总统过度行使任命权。他提到过去在国家机构组建时,行政部门如何削弱提名权的案例,并指出:“总统办公室为了提名心仪的人选而要求重新提名,放任任命程序,这侵犯了提名权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他还表示:“没有明确法律理由而不向国会提交同意案的总统态度理应受到谴责。” 与会者一致认为,除了总统权力的膨胀外,过于集中于最高法院院长一人的司法行政权和大法官提名权也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因为现行结构下,最高法院院长单独行使提名权,侵害了同僚大法官的独立性,并导致司法权力的世袭。 崔律师指出:“现行的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作为唯一的制衡机构,但在最高法院院长的影响下运作。”他强调:“为了确保大法官任命的民主正当性,应调整推荐委员会的法官比例,并修订推荐规则,排除法院行政处长的当选资格,以增强实质性审核的公开性。” 此外,他建议以修宪和法律修订为前提,“应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或推荐委员会选出大法官候选人。” 韩相熙教授也表示:“应参考德国联邦法官选拔方式,建立由司法、立法及各州政府部长参与的委员会结构。”他强调:“为了防止皇权式的最高法院院长制度的弊端,长期来看应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转向能够反映多样性和民主正当性的授权结构。” 此次讨论会上,针对国会未能承担调解责任的批评也被提出。韩相熙教授指出:“在最高法院与总统办公室的对峙中,国会未能履行宪法义务,如修改法院组织法、制定调解方案、通过国政监督进行实质性审核等,处于旁观状态。”他呼吁国会应积极发挥作用。 韩相熙教授批评道:“在最高法院院长固执己见、总统办公室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下,公众甚至不知道人事为何被阻碍,只感受到审判延误的损害。”他形容现状为“他们的联盟”。 与会者一致认为,借此次大法官空缺事件,应当启动对1987年宪法体制局限性的修宪和法院组织法修订的讨论,并结束了此次讨论会。
2026-10-14 02:28:00 -
公诉权力分立原则受质疑,公诉维持权或影响特检法案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对民主党正在推进的所谓“操控公诉特检法”表示,特别检察官有权决定公诉维持与否的条款可能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并已向国会提交了相关意见。 据法律界消息,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在最近提交给国民力量议员具子根的书面答复中指出:“该法案中,特别检察官可以接手公诉维持中的案件并决定公诉维持与否的部分,可能违反权力分立原则,需要谨慎审查。” 不过,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补充道:“是否需要特别检察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属于拥有立法权的国会根据独立地位的特别检察官负责该事项的调查必要性、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和要求等综合考虑后进行立法政策决定的事项。”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所担忧的条款是法案第8条第7项,该条款明确规定:“特别检察官负责接手案件的公诉维持(包括公诉维持与否的决定)工作。” 此前,民主党于上月30日提出了“针对尹锡悦政权检察厅、国家情报院、审计院等操控调查、操控公诉等疑惑的真相调查特别检察官任命法案”。 该法案涉及大长洞开发腐败疑惑事件、双方对北送款事件、西海公务员被击事件等共12个案件作为调查对象。 法律界指出,该条款可能被解读为实际上赋予特检公诉取消权。对此,大检察厅也在上月30日表示:“可能对审判独立性产生不当影响,令人担忧。” 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盟也要求删除赋予公诉取消权的条款。 在政治界,围绕法案推进的争论仍在继续。国民力量将该法案称为“公诉取消特检”,表示反对;而民主党则表示将在地方选举后经过意见征集过程后决定法案处理的时机和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8 20:09:00
-
大法官人选冲突持续,法学界呼吁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关于大法官候选人提名过程,韩国总统李在明与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之间的冲突导致大法官空缺问题持续,法学界对此展开了多种意见讨论,涉及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 13日,在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美丽大厅举行了‘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建议讨论会’。 此次讨论会由民主社会律师团会长姜文大主持,参与者包括建国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韩相熙、全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基春、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相勋及民主社会律师团司法中心法庭改革小组委员崔勇根律师。 与会者认为,虽然赵院长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为了解决当前问题,国会应通过立法介入调解冲突,并最终通过修宪来解决根本问题。 作为发言人,韩相熙教授将此次事件诊断为权力机构间的政治博弈。他提到,历史上历任总统在司法风波中试图形式化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并指出“过去非正式进行的‘事前协商’只是行政权力对提名权施加影响的掩饰”。 他进一步表示:“从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总统拒绝提名或不将请求书送交国会,虽然可能受到政治和伦理的批评,但在法律上难以界定为违宪,最终当事人只能承担政治责任。” 另一方面,韩相勋教授则表示,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总统的任命权应仅限于消极拒绝。他认为:“总统的任命权应视为‘消极任命权’,除非存在明显的资格缺陷或法律瑕疵,这符合法治和司法权独立的宗旨。”他还指出,“不应将非正式的事前协商误认为是协议。为了解决长期空缺问题,应考虑请求宪法法院进行权力争议审判等合法解释。” 他补充道:“从长远来看,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是合适的,但前提是对总统的任命权需进一步限制。” 宋教授也批评了总统过度行使任命权。他提到过去在国家机构组建时,行政部门如何削弱提名权的案例,并指出:“总统办公室为了提名心仪的人选而要求重新提名,放任任命程序,这侵犯了提名权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他还表示:“没有明确法律理由而不向国会提交同意案的总统态度理应受到谴责。” 与会者一致认为,除了总统权力的膨胀外,过于集中于最高法院院长一人的司法行政权和大法官提名权也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因为现行结构下,最高法院院长单独行使提名权,侵害了同僚大法官的独立性,并导致司法权力的世袭。 崔律师指出:“现行的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作为唯一的制衡机构,但在最高法院院长的影响下运作。”他强调:“为了确保大法官任命的民主正当性,应调整推荐委员会的法官比例,并修订推荐规则,排除法院行政处长的当选资格,以增强实质性审核的公开性。” 此外,他建议以修宪和法律修订为前提,“应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或推荐委员会选出大法官候选人。” 韩相熙教授也表示:“应参考德国联邦法官选拔方式,建立由司法、立法及各州政府部长参与的委员会结构。”他强调:“为了防止皇权式的最高法院院长制度的弊端,长期来看应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转向能够反映多样性和民主正当性的授权结构。” 此次讨论会上,针对国会未能承担调解责任的批评也被提出。韩相熙教授指出:“在最高法院与总统办公室的对峙中,国会未能履行宪法义务,如修改法院组织法、制定调解方案、通过国政监督进行实质性审核等,处于旁观状态。”他呼吁国会应积极发挥作用。 韩相熙教授批评道:“在最高法院院长固执己见、总统办公室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下,公众甚至不知道人事为何被阻碍,只感受到审判延误的损害。”他形容现状为“他们的联盟”。 与会者一致认为,借此次大法官空缺事件,应当启动对1987年宪法体制局限性的修宪和法院组织法修订的讨论,并结束了此次讨论会。
2026-10-14 02:28:00 -
公诉权力分立原则受质疑,公诉维持权或影响特检法案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对民主党正在推进的所谓“操控公诉特检法”表示,特别检察官有权决定公诉维持与否的条款可能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并已向国会提交了相关意见。 据法律界消息,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在最近提交给国民力量议员具子根的书面答复中指出:“该法案中,特别检察官可以接手公诉维持中的案件并决定公诉维持与否的部分,可能违反权力分立原则,需要谨慎审查。” 不过,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补充道:“是否需要特别检察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属于拥有立法权的国会根据独立地位的特别检察官负责该事项的调查必要性、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和要求等综合考虑后进行立法政策决定的事项。” 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所担忧的条款是法案第8条第7项,该条款明确规定:“特别检察官负责接手案件的公诉维持(包括公诉维持与否的决定)工作。” 此前,民主党于上月30日提出了“针对尹锡悦政权检察厅、国家情报院、审计院等操控调查、操控公诉等疑惑的真相调查特别检察官任命法案”。 该法案涉及大长洞开发腐败疑惑事件、双方对北送款事件、西海公务员被击事件等共12个案件作为调查对象。 法律界指出,该条款可能被解读为实际上赋予特检公诉取消权。对此,大检察厅也在上月30日表示:“可能对审判独立性产生不当影响,令人担忧。” 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盟也要求删除赋予公诉取消权的条款。 在政治界,围绕法案推进的争论仍在继续。国民力量将该法案称为“公诉取消特检”,表示反对;而民主党则表示将在地方选举后经过意见征集过程后决定法案处理的时机和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8 2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