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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管理法’新闻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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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废电池回收标准…认可镍和钴合计超过13%政府将扩大从废二次电池中回收的原料的回收认可范围,并加强运输和储存的安全标准。未来废资源的重点回收中心将主要处理电动汽车废电池和太阳能废面板,同时也将涉及风力发电机和能源储存设备(ESS)、环保汽车的核心部件。 气候能源环境部于20日宣布,将于21日至10月1日对《废物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法实施细则》的部分修订草案进行立法预告。 修订草案将废二次电池中回收的原料物质的回收认可标准,从原来的镍含量10%以上,扩大至镍和钴合计含量13%以上。这一标准的合理化使得镍含量相对较低的锂钴氧化物(LCO)电池等也可以进行回收。 回收的原料物质的使用范围将明确为国内产品制造,以促进国内再生原料的生产。同时,为了能够单独统计用于ESS和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等的废电池产生量,还将新设“电力储存及备用电源用废二次电池”分类代码。可回收类型将增加再制造和再使用。 废电池的运输和储存标准也将得到加强。目前适用于电动汽车废电池的标准将扩展到混合动力车和氢燃料车、建筑和农业机械以及电气储存设备产生的废电池。对于破损或变形的高风险废电池,将要求使用密闭容器和防护设备进行运输,并采取绝缘和缓冲措施,以减少有害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的风险。 全国7个正在运营的未来废资源重点回收中心的处理品类也将扩大。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氢燃料车的驱动电机和燃料电池,以及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和叶片、ESS等都将纳入回收、储存和销售范围。这些设备中包含稀土永磁体和铂等关键矿物,建立回收体系后有望降低对进口的依赖,稳定供应链。 新产品安装时,制造和进口商及销售商必须免费回收的大型废家电的范围也将明确,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衣物干燥机和衣物管理器等11个品类。 《电子产品资源循环法实施细则》将在意见征集和法制处审查后,于12月10日实施。废物管理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气候部资源循环局局长金高应表示:“未来废资源既是需要安全管理的废物,也是支撑我们产业供应链的核心资源。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推动国内循环利用的制度改善和支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0 21:04:10 -
每年数千万立方米的疏浚土,非“土”而是“钱”今年夏天,全国各地持续出现强降雨。为了防止河流泛滥并维持水库和大坝的功能,疏浚的必要性再次受到关注。疏浚是防洪和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公共事业。然而,疏浚结束后留下的土壤仍然被忽视。政府最近将循环经济作为国家核心政策,推动循环原料的使用并加强公共部门的资源循环。然而,环境部公布的数据令人痛心。根据2020年的数据,全国废物产生量为1亿9000万吨,其中被正式认可为循环资源的仅为169万吨,占总量的0.8%。这一狭窄的门槛,疏浚土也未能例外,大部分被作为废物处理。 国家河流和地方河流、水库、大坝、港口每年都会进行大规模疏浚。预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疏浚沉积物每年达到数千万立方米。然而,由于许多疏浚土的利用标准不明确,导致其被作为废物处理或送往疏浚土倾倒场。虽然可以作为资源利用的疏浚土并不少,但支撑这一点的制度和标准仍然不足。目前,《河流法》、《农渔村整治法》、《港口法》等法律对疏浚工程进行规范,而《废物管理法》和《土壤环境保护法》也各自发挥着作用。然而,如何评估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土壤,以及何时可以作为资源利用,仍然不够明确。同样的疏浚土,根据工程目的或适用法律的不同,有的地方被用作填土材料,而有的地方则被视为废物处理。最终,处理方式的不同使得疏浚土的质量和利用可能性受到适用法律和行政标准的影响。 因此,企业很难预测其利用可能性,行政机构也难以一致地适用标准。可利用的疏浚土也常常被当作废物处理。考虑到行业处理单价的情况,若每年产生的疏浚沉积物中仅有一半转化为循环资源,处理费用就能节省数千亿韩元。在推动循环经济的同时,由于制度性空白,能够利用的资源被浪费,社会负担也随之增加。 在海外,已经有了不同的做法。欧盟根据《废物基本指令》(Directive 2008/98/EC)第6条,实施“废物终止”(End of Waste)制度,允许市场需求存在、用途合法且对环境和健康没有负面影响的物质解除废物地位。通过明确废物与资源的界限,企业能够预测回收的可能性,行政机构也能够一致地适用标准。 我国也出现了变化的迹象。在海洋领域,符合一定标准的疏浚物质被用于海滩修复或沿海恢复等。这表明,即使是同样的土壤,只要确保质量和安全性,也可以充分作为资源利用。然而,这一制度目前仅限于海洋领域,尚未涵盖河流、水库和大坝中产生的疏浚土。随着气候变化,河流管理和防洪的重要性将愈加突出,疏浚也将继续进行。那么,现在讨论的焦点应从“将疏浚土倾倒在哪里”转向“如何安全且经济地利用疏浚土”。 为了将疏浚土作为资源利用,首先需要建立一致的管理标准。应制定反映污染程度和物理特性的质量评估标准,并完善制度,使符合一定标准的疏浚土能够作为循环原料利用。分散在各个法律中的管理标准也需要有机地联结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现场的混乱,节省被浪费的预算。 循环经济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废物再利用政策,而是一个安全地重新使用可以成为资源的物质的社会系统。疏浚土也不能例外。现在是时候为疏浚土是作为废物还是作为循环资源利用制定明确的标准了。这将成为推动循环经济向前发展的起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5 02:36:00 -
垃圾山为何屡禁不止?不力调查助长废物犯罪最近,韩国公共广播的晚间新闻报道了位于忠南牙山的一家工厂场地上非法倾倒的大量废物,形成了“1万吨垃圾山”的现象。根据刑事判决,非法倾倒组织在2021年仅73天内便向该工厂倾倒了约1.1万吨废物。该组织以“要开设口罩工厂”为名租赁土地,随后从全国各地组织性地运输废渔网、废合成树脂、废建筑材料等进行倾倒,形成了总指挥、排放者、经纪人、承租人、运输司机等分工明确的有组织环境犯罪。 虽然参与者已被判有罪,但仅对承租人和运输司机等表面执行者进行了处罚。废物的来源、运输路径以及排放者和中介经纪人等“幕后黑手”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得到充分查明。因此,在非法废物处理责任的行政和民事程序缓慢进行的同时,承租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遭受了长达五年的巨大损失。 这并非个案。气候能源环境部在2019年的全面调查中确认,全国范围内的垃圾山有235处,约120万3000吨。此后,废物管理法进行了修订,非法废物的处理责任大幅扩大,但截至2024年7月,确认的垃圾山数量已增至493处,废物总量达184万5000吨。 根据废物管理法第48条,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包括委托人、排放者、参与者、教唆者、协作者、权利义务继承人、土地所有者等九类非法废物的处理命令对象。在这些对象中,其他责任人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土地所有者仅因合法租赁土地而不对废物的产生承担任何责任,却可能成为处理命令的对象。因此,善意的土地所有者不仅需承担租金,还可能面临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处理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5年制定了保护善良土地所有者的措施,规定了处理命令对象的优先顺序。根据这一规定,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被列为第一优先,委托人、企业废物排放者、参与者为第二优先,而土地所有者为第三优先。 然而,这一优先顺序的规定只有在特定的责任人明确时才能生效。如果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委托人、排放者、参与者等都未能得到明确,第一和第二优先的责任便会被实质性削弱,最终责任将集中在第三优先的土地所有者身上。因此,必须从非法倾倒发生之初就集中调查力量和行政力量,揭示犯罪的整体实质。 废物非法倾倒在排放、运输和倾倒的各个阶段跨越多个市、道和调查管辖区,已演变为与黑帮和经纪人结合的全国性有组织犯罪。然而,处理该事件的调查机构通常是发现废物的地区警察局。个别警察局在管辖范围外难以进行有效调查,且对环境犯罪的专业性不足,难以全面调查在全国各地连续进行非法倾倒的组织。因此,多个事件未能将同一犯罪组织的所有参与者整合在一起,最终仅对现场查获的执行者提起公诉,案件便结束了。在“尾巴”被割掉而“身体”逃脱的结构中,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压倒了处罚的风险。这便是垃圾山屡屡出现的经济原因。 在2016年京畿道坡州地区的垃圾山事件中,拥有广域调查权的京畿南部地方警察厅同时调查了多起非法废物倾倒事件,揭示了同一犯罪组织的行为及废物的全国性流动路径。结果,多名参与者被判刑,受害的土地所有者也得以恢复了相当部分的损失。相比之下,牙山事件的调查仅在管辖警察局进行,止步于对现场查获者的处罚。即使是同样手法的犯罪,调查的管辖和专业性也可能决定事件的命运。 在环境领域,像义政府地方检察厅设立的环境犯罪联合专业调查组一样,已经为发展全国性调查体系奠定了基础。由于废物非法倾倒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够迅速发现和调查的全国性调查体系。追踪并惩罚犯罪者不仅是对废物非法倾倒者应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保护善意土地所有者的途径。只有将分散的事件连接起来,揭示犯罪组织的全貌和收益结构,才能切断非法倾倒的经济诱因。全国范围的有组织犯罪必须通过全国性的调查体系来应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6 00:44:00 -
从11月起,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的废物收集将适用安全标准从11月起,公寓小区、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的生活废物收集将适用更严格的安全标准。清扫车辆的安全装置安装和作业人员标准将成为强制要求,从而进一步加强收集现场的安全管理。气候能源环境部于21日表示,将于22日至8月3日进行《废物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法案立法预告。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将以往仅适用于地方自治团体或其委托企业的作业者安全标准扩展至民间收集和运输企业。适用对象包括在学校、幼儿园、3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场所收集生活废物的企业。根据修订案,清扫车辆必须安装后视影像装置、接近警报装置和倒车警报装置。通过这些装置,驾驶员可以更容易地确认车辆周围的行人,而行人也能及时了解车辆的移动情况。抓斗车需配备镜子或视频确认装置,以便确认作业半径内是否有人员接近。作业现场的管理标准也将重新制定。在废物收集作业时,需安装安全标志、立标和警示标志,以告知行人作业正在进行,并需与设施管理主体事先协商,避免在上学、放学时间或高峰时段进行作业。作业日程和车辆类型等信息也需提前告知。作业人员标准也将加强。目前部分民间企业没有单独的人员标准,但今后原则上需由两人以上组成一组进行作业。不过,对于最大载重2吨以下的清扫车辆或能够充分确认作业半径内行人接近情况的部分抓斗车辆,将适用例外。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将扩大。生活废物收集和运输企业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安全培训,并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装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将支持安全标准的实施,包括人力成本、安全设备、车辆购买及安全装置安装费用等。此外,还将推动废物回收利用的监管改善。将植物性残余物用于化妆品原料和化学产品制造的回收类型纳入相关产业的利用范围。同时,对于将农作物副产品用于畜禽粪便固体燃料生产的情况,将简化许可程序,以减轻行业负担。考虑到新建填埋场难以获得的地区条件,将放宽在现有填埋场挖掘和分拣废物进行回收的标准,并明确规定废物处理行业技术人员的常驻工作要求。气候部表示,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征集各方意见,经过法制处审查等程序后确定修订案,相关制度将于11月12日起实施。气候部资源循环局局长金高应表示:“在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将加强必要的安全监管,同时积极改善现场合理要求的监管,以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1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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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废电池回收标准…认可镍和钴合计超过13%政府将扩大从废二次电池中回收的原料的回收认可范围,并加强运输和储存的安全标准。未来废资源的重点回收中心将主要处理电动汽车废电池和太阳能废面板,同时也将涉及风力发电机和能源储存设备(ESS)、环保汽车的核心部件。 气候能源环境部于20日宣布,将于21日至10月1日对《废物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法实施细则》的部分修订草案进行立法预告。 修订草案将废二次电池中回收的原料物质的回收认可标准,从原来的镍含量10%以上,扩大至镍和钴合计含量13%以上。这一标准的合理化使得镍含量相对较低的锂钴氧化物(LCO)电池等也可以进行回收。 回收的原料物质的使用范围将明确为国内产品制造,以促进国内再生原料的生产。同时,为了能够单独统计用于ESS和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等的废电池产生量,还将新设“电力储存及备用电源用废二次电池”分类代码。可回收类型将增加再制造和再使用。 废电池的运输和储存标准也将得到加强。目前适用于电动汽车废电池的标准将扩展到混合动力车和氢燃料车、建筑和农业机械以及电气储存设备产生的废电池。对于破损或变形的高风险废电池,将要求使用密闭容器和防护设备进行运输,并采取绝缘和缓冲措施,以减少有害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的风险。 全国7个正在运营的未来废资源重点回收中心的处理品类也将扩大。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氢燃料车的驱动电机和燃料电池,以及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和叶片、ESS等都将纳入回收、储存和销售范围。这些设备中包含稀土永磁体和铂等关键矿物,建立回收体系后有望降低对进口的依赖,稳定供应链。 新产品安装时,制造和进口商及销售商必须免费回收的大型废家电的范围也将明确,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衣物干燥机和衣物管理器等11个品类。 《电子产品资源循环法实施细则》将在意见征集和法制处审查后,于12月10日实施。废物管理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气候部资源循环局局长金高应表示:“未来废资源既是需要安全管理的废物,也是支撑我们产业供应链的核心资源。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推动国内循环利用的制度改善和支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0 21:04:10 -
每年数千万立方米的疏浚土,非“土”而是“钱”今年夏天,全国各地持续出现强降雨。为了防止河流泛滥并维持水库和大坝的功能,疏浚的必要性再次受到关注。疏浚是防洪和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公共事业。然而,疏浚结束后留下的土壤仍然被忽视。政府最近将循环经济作为国家核心政策,推动循环原料的使用并加强公共部门的资源循环。然而,环境部公布的数据令人痛心。根据2020年的数据,全国废物产生量为1亿9000万吨,其中被正式认可为循环资源的仅为169万吨,占总量的0.8%。这一狭窄的门槛,疏浚土也未能例外,大部分被作为废物处理。 国家河流和地方河流、水库、大坝、港口每年都会进行大规模疏浚。预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疏浚沉积物每年达到数千万立方米。然而,由于许多疏浚土的利用标准不明确,导致其被作为废物处理或送往疏浚土倾倒场。虽然可以作为资源利用的疏浚土并不少,但支撑这一点的制度和标准仍然不足。目前,《河流法》、《农渔村整治法》、《港口法》等法律对疏浚工程进行规范,而《废物管理法》和《土壤环境保护法》也各自发挥着作用。然而,如何评估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土壤,以及何时可以作为资源利用,仍然不够明确。同样的疏浚土,根据工程目的或适用法律的不同,有的地方被用作填土材料,而有的地方则被视为废物处理。最终,处理方式的不同使得疏浚土的质量和利用可能性受到适用法律和行政标准的影响。 因此,企业很难预测其利用可能性,行政机构也难以一致地适用标准。可利用的疏浚土也常常被当作废物处理。考虑到行业处理单价的情况,若每年产生的疏浚沉积物中仅有一半转化为循环资源,处理费用就能节省数千亿韩元。在推动循环经济的同时,由于制度性空白,能够利用的资源被浪费,社会负担也随之增加。 在海外,已经有了不同的做法。欧盟根据《废物基本指令》(Directive 2008/98/EC)第6条,实施“废物终止”(End of Waste)制度,允许市场需求存在、用途合法且对环境和健康没有负面影响的物质解除废物地位。通过明确废物与资源的界限,企业能够预测回收的可能性,行政机构也能够一致地适用标准。 我国也出现了变化的迹象。在海洋领域,符合一定标准的疏浚物质被用于海滩修复或沿海恢复等。这表明,即使是同样的土壤,只要确保质量和安全性,也可以充分作为资源利用。然而,这一制度目前仅限于海洋领域,尚未涵盖河流、水库和大坝中产生的疏浚土。随着气候变化,河流管理和防洪的重要性将愈加突出,疏浚也将继续进行。那么,现在讨论的焦点应从“将疏浚土倾倒在哪里”转向“如何安全且经济地利用疏浚土”。 为了将疏浚土作为资源利用,首先需要建立一致的管理标准。应制定反映污染程度和物理特性的质量评估标准,并完善制度,使符合一定标准的疏浚土能够作为循环原料利用。分散在各个法律中的管理标准也需要有机地联结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现场的混乱,节省被浪费的预算。 循环经济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废物再利用政策,而是一个安全地重新使用可以成为资源的物质的社会系统。疏浚土也不能例外。现在是时候为疏浚土是作为废物还是作为循环资源利用制定明确的标准了。这将成为推动循环经济向前发展的起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5 02:36:00 -
垃圾山为何屡禁不止?不力调查助长废物犯罪最近,韩国公共广播的晚间新闻报道了位于忠南牙山的一家工厂场地上非法倾倒的大量废物,形成了“1万吨垃圾山”的现象。根据刑事判决,非法倾倒组织在2021年仅73天内便向该工厂倾倒了约1.1万吨废物。该组织以“要开设口罩工厂”为名租赁土地,随后从全国各地组织性地运输废渔网、废合成树脂、废建筑材料等进行倾倒,形成了总指挥、排放者、经纪人、承租人、运输司机等分工明确的有组织环境犯罪。 虽然参与者已被判有罪,但仅对承租人和运输司机等表面执行者进行了处罚。废物的来源、运输路径以及排放者和中介经纪人等“幕后黑手”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得到充分查明。因此,在非法废物处理责任的行政和民事程序缓慢进行的同时,承租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遭受了长达五年的巨大损失。 这并非个案。气候能源环境部在2019年的全面调查中确认,全国范围内的垃圾山有235处,约120万3000吨。此后,废物管理法进行了修订,非法废物的处理责任大幅扩大,但截至2024年7月,确认的垃圾山数量已增至493处,废物总量达184万5000吨。 根据废物管理法第48条,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包括委托人、排放者、参与者、教唆者、协作者、权利义务继承人、土地所有者等九类非法废物的处理命令对象。在这些对象中,其他责任人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土地所有者仅因合法租赁土地而不对废物的产生承担任何责任,却可能成为处理命令的对象。因此,善意的土地所有者不仅需承担租金,还可能面临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处理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5年制定了保护善良土地所有者的措施,规定了处理命令对象的优先顺序。根据这一规定,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被列为第一优先,委托人、企业废物排放者、参与者为第二优先,而土地所有者为第三优先。 然而,这一优先顺序的规定只有在特定的责任人明确时才能生效。如果产生不当处理废物的责任人、委托人、排放者、参与者等都未能得到明确,第一和第二优先的责任便会被实质性削弱,最终责任将集中在第三优先的土地所有者身上。因此,必须从非法倾倒发生之初就集中调查力量和行政力量,揭示犯罪的整体实质。 废物非法倾倒在排放、运输和倾倒的各个阶段跨越多个市、道和调查管辖区,已演变为与黑帮和经纪人结合的全国性有组织犯罪。然而,处理该事件的调查机构通常是发现废物的地区警察局。个别警察局在管辖范围外难以进行有效调查,且对环境犯罪的专业性不足,难以全面调查在全国各地连续进行非法倾倒的组织。因此,多个事件未能将同一犯罪组织的所有参与者整合在一起,最终仅对现场查获的执行者提起公诉,案件便结束了。在“尾巴”被割掉而“身体”逃脱的结构中,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压倒了处罚的风险。这便是垃圾山屡屡出现的经济原因。 在2016年京畿道坡州地区的垃圾山事件中,拥有广域调查权的京畿南部地方警察厅同时调查了多起非法废物倾倒事件,揭示了同一犯罪组织的行为及废物的全国性流动路径。结果,多名参与者被判刑,受害的土地所有者也得以恢复了相当部分的损失。相比之下,牙山事件的调查仅在管辖警察局进行,止步于对现场查获者的处罚。即使是同样手法的犯罪,调查的管辖和专业性也可能决定事件的命运。 在环境领域,像义政府地方检察厅设立的环境犯罪联合专业调查组一样,已经为发展全国性调查体系奠定了基础。由于废物非法倾倒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够迅速发现和调查的全国性调查体系。追踪并惩罚犯罪者不仅是对废物非法倾倒者应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保护善意土地所有者的途径。只有将分散的事件连接起来,揭示犯罪组织的全貌和收益结构,才能切断非法倾倒的经济诱因。全国范围的有组织犯罪必须通过全国性的调查体系来应对。※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6 00:44:00 -
从11月起,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的废物收集将适用安全标准从11月起,公寓小区、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的生活废物收集将适用更严格的安全标准。清扫车辆的安全装置安装和作业人员标准将成为强制要求,从而进一步加强收集现场的安全管理。气候能源环境部于21日表示,将于22日至8月3日进行《废物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法案立法预告。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将以往仅适用于地方自治团体或其委托企业的作业者安全标准扩展至民间收集和运输企业。适用对象包括在学校、幼儿园、3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场所收集生活废物的企业。根据修订案,清扫车辆必须安装后视影像装置、接近警报装置和倒车警报装置。通过这些装置,驾驶员可以更容易地确认车辆周围的行人,而行人也能及时了解车辆的移动情况。抓斗车需配备镜子或视频确认装置,以便确认作业半径内是否有人员接近。作业现场的管理标准也将重新制定。在废物收集作业时,需安装安全标志、立标和警示标志,以告知行人作业正在进行,并需与设施管理主体事先协商,避免在上学、放学时间或高峰时段进行作业。作业日程和车辆类型等信息也需提前告知。作业人员标准也将加强。目前部分民间企业没有单独的人员标准,但今后原则上需由两人以上组成一组进行作业。不过,对于最大载重2吨以下的清扫车辆或能够充分确认作业半径内行人接近情况的部分抓斗车辆,将适用例外。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将扩大。生活废物收集和运输企业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安全培训,并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装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将支持安全标准的实施,包括人力成本、安全设备、车辆购买及安全装置安装费用等。此外,还将推动废物回收利用的监管改善。将植物性残余物用于化妆品原料和化学产品制造的回收类型纳入相关产业的利用范围。同时,对于将农作物副产品用于畜禽粪便固体燃料生产的情况,将简化许可程序,以减轻行业负担。考虑到新建填埋场难以获得的地区条件,将放宽在现有填埋场挖掘和分拣废物进行回收的标准,并明确规定废物处理行业技术人员的常驻工作要求。气候部表示,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征集各方意见,经过法制处审查等程序后确定修订案,相关制度将于11月12日起实施。气候部资源循环局局长金高应表示:“在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将加强必要的安全监管,同时积极改善现场合理要求的监管,以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1 21: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