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河流和地方河流、水库、大坝、港口每年都会进行大规模疏浚。预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疏浚沉积物每年达到数千万立方米。然而,由于许多疏浚土的利用标准不明确,导致其被作为废物处理或送往疏浚土倾倒场。虽然可以作为资源利用的疏浚土并不少,但支撑这一点的制度和标准仍然不足。目前,《河流法》、《农渔村整治法》、《港口法》等法律对疏浚工程进行规范,而《废物管理法》和《土壤环境保护法》也各自发挥着作用。然而,如何评估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土壤,以及何时可以作为资源利用,仍然不够明确。同样的疏浚土,根据工程目的或适用法律的不同,有的地方被用作填土材料,而有的地方则被视为废物处理。最终,处理方式的不同使得疏浚土的质量和利用可能性受到适用法律和行政标准的影响。
在海外,已经有了不同的做法。欧盟根据《废物基本指令》(Directive 2008/98/EC)第6条,实施“废物终止”(End of Waste)制度,允许市场需求存在、用途合法且对环境和健康没有负面影响的物质解除废物地位。通过明确废物与资源的界限,企业能够预测回收的可能性,行政机构也能够一致地适用标准。
我国也出现了变化的迹象。在海洋领域,符合一定标准的疏浚物质被用于海滩修复或沿海恢复等。这表明,即使是同样的土壤,只要确保质量和安全性,也可以充分作为资源利用。然而,这一制度目前仅限于海洋领域,尚未涵盖河流、水库和大坝中产生的疏浚土。随着气候变化,河流管理和防洪的重要性将愈加突出,疏浚也将继续进行。那么,现在讨论的焦点应从“将疏浚土倾倒在哪里”转向“如何安全且经济地利用疏浚土”。
为了将疏浚土作为资源利用,首先需要建立一致的管理标准。应制定反映污染程度和物理特性的质量评估标准,并完善制度,使符合一定标准的疏浚土能够作为循环原料利用。分散在各个法律中的管理标准也需要有机地联结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现场的混乱,节省被浪费的预算。
循环经济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废物再利用政策,而是一个安全地重新使用可以成为资源的物质的社会系统。疏浚土也不能例外。现在是时候为疏浚土是作为废物还是作为循环资源利用制定明确的标准了。这将成为推动循环经济向前发展的起点。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