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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虐待处罚法’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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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教师遭遇‘儿童虐待无条件移送’…立法调查处呼吁‘警方不移送与保护程序应分开’教师在课堂上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结果被举报为儿童虐待,导致他们多年以嫌疑人身份接受审判,痛苦依旧。尽管教育厅长表示这是‘正当教育活动’,但现行的‘全案移送’规定仍要求无论警方是否判断没有嫌疑,案件都必须无条件移交检察院。 国会立法调查处最近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名为‘改善教师等儿童虐待举报案件处理程序’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教师的正当教育活动被误认为儿童虐待,导致其长期被困于司法程序中,并提出将刑事程序的结束方式与儿童保护程序分开的建议。 无嫌疑也需经历7年审判…教师遭遇‘全案移送’ 最近,大法院裁定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发言和发布通知单虽然有些不当,但难以视为情感虐待,做出了无罪的判决。将正当生活指导视为虐待的这一案件,历时长达7年才得以结案。 现行《儿童虐待犯罪的处罚等特别法》第24条规定,司法警察必须无条件将儿童虐待犯罪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全案移送)。2021年,经过检警调查权的调整,警方获得了初步调查结束权(不移送权),但儿童虐待案件仍然例外。由于一些家长滥用这一规定进行无端举报,严重威胁到教师的权利,政府因此引入了‘教育厅长意见提交制度’。 然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资料,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教育厅长对993件案件发表‘正当生活指导’意见的情况下,90.4%(898件)最终以不立案或无嫌疑结束,但教师们却不得不在案件经过检察院最终结案之前,持续以嫌疑人身份遭受折磨。 教师团体强烈要求:“如果警方在初步调查中判断无嫌疑,案件应当及时不移送结束。”实际上,在第22届国会中,包含这一内容的5项修正案已被提出,但因法务部等反对“检察阶段的‘儿童保护案件’审查机会消失,导致对受害儿童保护出现漏洞”,未能通过国会。 立法调查处:“应通过一般规定的整顿解决,而非特定职业特例” 国会立法调查处提出了即使在警方阶段结束案件(不移送),儿童保护程序仍可单独启动的‘双轨’分离方案。 报告指出:“在刑事处罚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仍无条件移送,给嫌疑人带来长期压力,这助长了举报制度的滥用。”但如果仅为教师设立特例,可能引发与其他职业如保育教师的公平性争议,并且教育厅长作为非司法机构的意见可能影响调查机构的结束权,存在程序性问题。 因此,报告建议积极利用《儿童虐待处罚法》第47条(受害儿童保护命令)。无论刑事案件是否移送,如果判断需要保护受害儿童,法官可以根据职权或检察官、警方、地方政府首长等的请求,发出接触限制或咨询、治疗等保护命令。 当警方决定不移送时,应确认儿童的保护必要性,而检察官也可以在审查警方移送的不移送记录的90天内申请保护命令(第47条),以此来解决法务部的担忧。 立法调查处表示:“与其拘泥于教师特例,不如通过一般规定的整顿,尽量减少立法争议,实现刑事程序的早期结束与受害儿童保护的双重目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6 03:08:10 -
与正义事件相似…'海顿虐待致死'生母无期徒刑减至35年对4个月大的儿子海顿(化名)进行多次虐待致死的生母在上诉审中,从无期徒刑减至35年有期徒刑。 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法官黄珍熙)于25日对因儿童虐待罪被起诉的30多岁A女士,撤销原判,判处其35年有期徒刑。与其一起被起诉、因未能制止虐待而受到审判的丈夫,仍被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与一审相同。 上诉审承认A女士的犯罪行为具有反社会性和严重性,但表示“难以认定其事先有周密的计划,并且在事后表现出悔意”,因此作出减刑的决定。 A女士于2022年10月22日在全南丽水市家中对4个月大的儿子进行虐待,并将其放置在开水的浴缸中,导致多处骨折和出血而死亡。调查显示,虐待行为自同年8月24日起已重复发生19次。一审于4月判处A女士无期徒刑,指出受害儿童在出生133天时就已去世,并在其生命的近一半时间内遭受虐待。 此案最初以儿童虐待致死罪移交警方,但经过检方补充调查后,罪名变更为儿童虐待致死。检方获取了海顿家中4800多段的家庭监控录像,分析了视频和录音。最终判断A女士存在故意虐待和放置致死的行为,于2025年12月以儿童虐待致死罪对其进行逮捕起诉。 一审无期徒刑在上诉审中减至35年的案例,早在“正义事件”中也曾发生。因虐待致16个月大的正义去世的养母张某,2021年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但在上诉审中减至35年有期徒刑。当时,上诉审承认了其对杀人的间接故意,但认为难以认定其事先有周密的计划,且没有足够的客观情况来证明应当永久隔离于社会。35年的有期徒刑于2022年4月被最高法院确认。 然而,两起案件适用的罪名不同。正义事件的养母适用的是刑法中的杀人罪。而因正义事件等原因于2021年3月新设的儿童虐待致死罪规定,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院的量刑标准,儿童虐待致死罪的基本建议刑期为17至22年,增加区域为2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与此同时,自一审以来一直要求重罚的“自由海顿市民团体”在判决后表示“震惊”,并称“与当时判处35年的‘正义事件’相比,没有任何改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6 0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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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教师遭遇‘儿童虐待无条件移送’…立法调查处呼吁‘警方不移送与保护程序应分开’教师在课堂上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结果被举报为儿童虐待,导致他们多年以嫌疑人身份接受审判,痛苦依旧。尽管教育厅长表示这是‘正当教育活动’,但现行的‘全案移送’规定仍要求无论警方是否判断没有嫌疑,案件都必须无条件移交检察院。 国会立法调查处最近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名为‘改善教师等儿童虐待举报案件处理程序’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教师的正当教育活动被误认为儿童虐待,导致其长期被困于司法程序中,并提出将刑事程序的结束方式与儿童保护程序分开的建议。 无嫌疑也需经历7年审判…教师遭遇‘全案移送’ 最近,大法院裁定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发言和发布通知单虽然有些不当,但难以视为情感虐待,做出了无罪的判决。将正当生活指导视为虐待的这一案件,历时长达7年才得以结案。 现行《儿童虐待犯罪的处罚等特别法》第24条规定,司法警察必须无条件将儿童虐待犯罪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全案移送)。2021年,经过检警调查权的调整,警方获得了初步调查结束权(不移送权),但儿童虐待案件仍然例外。由于一些家长滥用这一规定进行无端举报,严重威胁到教师的权利,政府因此引入了‘教育厅长意见提交制度’。 然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资料,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教育厅长对993件案件发表‘正当生活指导’意见的情况下,90.4%(898件)最终以不立案或无嫌疑结束,但教师们却不得不在案件经过检察院最终结案之前,持续以嫌疑人身份遭受折磨。 教师团体强烈要求:“如果警方在初步调查中判断无嫌疑,案件应当及时不移送结束。”实际上,在第22届国会中,包含这一内容的5项修正案已被提出,但因法务部等反对“检察阶段的‘儿童保护案件’审查机会消失,导致对受害儿童保护出现漏洞”,未能通过国会。 立法调查处:“应通过一般规定的整顿解决,而非特定职业特例” 国会立法调查处提出了即使在警方阶段结束案件(不移送),儿童保护程序仍可单独启动的‘双轨’分离方案。 报告指出:“在刑事处罚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仍无条件移送,给嫌疑人带来长期压力,这助长了举报制度的滥用。”但如果仅为教师设立特例,可能引发与其他职业如保育教师的公平性争议,并且教育厅长作为非司法机构的意见可能影响调查机构的结束权,存在程序性问题。 因此,报告建议积极利用《儿童虐待处罚法》第47条(受害儿童保护命令)。无论刑事案件是否移送,如果判断需要保护受害儿童,法官可以根据职权或检察官、警方、地方政府首长等的请求,发出接触限制或咨询、治疗等保护命令。 当警方决定不移送时,应确认儿童的保护必要性,而检察官也可以在审查警方移送的不移送记录的90天内申请保护命令(第47条),以此来解决法务部的担忧。 立法调查处表示:“与其拘泥于教师特例,不如通过一般规定的整顿,尽量减少立法争议,实现刑事程序的早期结束与受害儿童保护的双重目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6 03:08:10 -
与正义事件相似…'海顿虐待致死'生母无期徒刑减至35年对4个月大的儿子海顿(化名)进行多次虐待致死的生母在上诉审中,从无期徒刑减至35年有期徒刑。 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二部(法官黄珍熙)于25日对因儿童虐待罪被起诉的30多岁A女士,撤销原判,判处其35年有期徒刑。与其一起被起诉、因未能制止虐待而受到审判的丈夫,仍被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与一审相同。 上诉审承认A女士的犯罪行为具有反社会性和严重性,但表示“难以认定其事先有周密的计划,并且在事后表现出悔意”,因此作出减刑的决定。 A女士于2022年10月22日在全南丽水市家中对4个月大的儿子进行虐待,并将其放置在开水的浴缸中,导致多处骨折和出血而死亡。调查显示,虐待行为自同年8月24日起已重复发生19次。一审于4月判处A女士无期徒刑,指出受害儿童在出生133天时就已去世,并在其生命的近一半时间内遭受虐待。 此案最初以儿童虐待致死罪移交警方,但经过检方补充调查后,罪名变更为儿童虐待致死。检方获取了海顿家中4800多段的家庭监控录像,分析了视频和录音。最终判断A女士存在故意虐待和放置致死的行为,于2025年12月以儿童虐待致死罪对其进行逮捕起诉。 一审无期徒刑在上诉审中减至35年的案例,早在“正义事件”中也曾发生。因虐待致16个月大的正义去世的养母张某,2021年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但在上诉审中减至35年有期徒刑。当时,上诉审承认了其对杀人的间接故意,但认为难以认定其事先有周密的计划,且没有足够的客观情况来证明应当永久隔离于社会。35年的有期徒刑于2022年4月被最高法院确认。 然而,两起案件适用的罪名不同。正义事件的养母适用的是刑法中的杀人罪。而因正义事件等原因于2021年3月新设的儿童虐待致死罪规定,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院的量刑标准,儿童虐待致死罪的基本建议刑期为17至22年,增加区域为2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与此同时,自一审以来一直要求重罚的“自由海顿市民团体”在判决后表示“震惊”,并称“与当时判处35年的‘正义事件’相比,没有任何改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6 0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