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下属发送性信息而受到处分的50多岁上司,因指控受害员工伪造证据而被控诬告,最终受到惩罚。
据联合新闻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法官高范镇于12日宣布,因诬告罪被起诉的A(56岁)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1年。
A曾向职场同事B发送了9次性信息,内容包括“我快要疯了,您太美了,我快要被您的美丽所迷住了”。因此,A于2024年1月被降职。
然而,在同年12月,A以“B伪造了收到性内容短信的证据并提交给法院”为由,向B及公司提起诉讼。尽管A声称B伪造证据并指控其为诉讼诈骗,但最终全部败诉。
此外,A还在同年5月在所有员工加入的社交网络服务(SNS)公告板上,未经匿名处理发布了对包括B在内的3名受害员工的赔偿请求民事诉状,因而被解雇,理由是“二次伤害”。
高法官解释道:“考虑到被告人最终承认了所有罪行,且没有任何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且其行为并未实际导致B面临惩罚风险,因此作出此判决。”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