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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虚拟资产跨境转移监测制度,强化外汇兑换业注册与监管

金裕珍 기자 2026-10-07 10:52
跨境转移记录通知外汇计算网络 金融科技外汇业务重组为六个行业
政府世宗政府大楼中央财政经济部
政府世宗政府大楼中央财政经济部。 [照片=金裕珍记者]
财政经济部宣布,将新设虚拟资产的跨境转移监测制度,以便外汇当局进行监管,同时对基于金融科技的外汇业务及外汇兑换业的注册要求进行整顿。这一措施旨在适应虚拟资产及新型海外支付服务的扩展,优化外汇交易管理体系。

财政经济部于7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外汇交易法实施条例部分修订草案的立法预告。这一修订草案具体化了6月2日修订的外汇交易法的授权事项,立法预告期从即日起至26日。修订草案预计将于12月3日正式实施。

修订草案新设了“虚拟资产转移业务”,以管理跨境虚拟资产的转移。这不仅包括国内虚拟资产经营者与海外经营者之间的转移,还涵盖国内经营者与个人钱包之间的转移。要注册为虚拟资产转移经营者,需具备计算机设备和两名以上具有外汇业务经验或相关培训的人员。

虚拟资产转移经营者需将转移记录通知外汇信息集中机构——韩国银行的外汇计算网络。相关信息将与国税厅、海关厅、金融监督院、金融信息分析院等共享。财政经济部认为,这将有助于防止利用虚拟资产规避外汇监管和进行非法交易。

基于金融科技的外汇业务也将进行重组。小额海外汇款业务和其他专业外汇业务将整合为海外支付结算业务,并新设海外结算资金存放业务和海外电子账单支付业务。海外支付结算业务将包括小额海外汇款业务、电子支付结算代理业务、电子货币业务和预付卡业务等六个行业。

预付卡业务将在实施条例确定后,修订外汇交易规定,允许在一定金额限度内将外汇预付支付工具转让给他人。这一措施旨在将金融监管沙盒中运行的旅行钱包案例制度化。

外汇兑换业也将设立新的注册要求。高管不得存在金融公司治理法规定的禁止事由,自有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今年上半年报告业绩的1346家外汇兑换公司中,有581家没有外汇购入业绩。

如违反涉及网络诈骗、非法贸易款项、虚拟资产相关的汇款等,将可取消注册,并且替代业务停止的罚款上限也将根据业务停止期限从原来的20%、40%、50%、70%提高至40%、60%、80%、100%。

海关厅的外汇交易检查权限也将扩大。在进出口交易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服务和资本交易违规,将对相关交易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后续检查。这是为了减少机构间转交导致的行政成本和检查延误。

外汇健全性负担金的异议申请期限将从15天延长至30天,而处理结果通知期限将从15天缩短至14天。负担金的存续期限设定为10年。

财政经济部计划在征求意见后,经过监管审查、法制处审查、副部长会议和国务会议等程序,于12月3日实施修订案。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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