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星生物制剂工会要求将三星电子作为人事与薪酬制度的实质性决策主体,提出直接进行集体谈判的请求。在三星生物制剂与公司就薪资和绩效奖金等问题进行谈判的同时,工会将谈判对象扩大至三星电子。
7日,业界消息称,三星生物制剂的共生工会于前一天向三星电子的代表董事发送了关于“人事与薪酬制度的共同标准及运营与变更的集体谈判要求”的公文。公文中提及了李在镕会长、三星电子事业支持室及人事与劳务相关部门作为参考对象。
工会认为,三星电子作为三星生物制剂的第二大股东,持有31.22%的股份,并且从过去的事业支持任务组(TF)到现在的事业支持室,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连续性得以保持。
工会表示:“仅仅因为组织名称和形式发生变化,并不能认为人事与薪酬的参与和权力关系已经中断。”因此,工会主张三星电子在实质上可以支配和决定相关劳动条件,符合劳动法中‘雇主’的定义。
工会还要求三星电子在12日之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人事与薪酬制度的现行规定和标准、三星生物制剂所传达的共同指南、以及三星电子在制度设计和改编过程中参与的报告、协商和批准记录等资料。此外,工会提议首次谈判于14日在三星生物制剂的工作场所进行。
工会表示:“我们仅在认为三星电子为实质性雇主的议题上提出谈判要求。”并指出,如果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公告谈判要求的事实,工会将向劳动委员会申请公告的修正,以确认三星电子的雇主身份。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