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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局警告新设私募基金公司CEO:如有违法行为将被市场驱逐

申东根 기자 2026-10-02 10:12
位于首尔汝矣岛的金融监督管理局全景
位于首尔汝矣岛的金融监督管理局全景 [照片=记者 유대길]

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新设私募基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发出警告,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并表示将对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市场驱逐措施。

金融监督管理局与金融投资协会于10月2日在首尔汝矣岛的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了针对新设私募基金公司CEO的说明会。此次活动吸引了170多名参与者,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投资副局长徐在完、金融投资检查三局局长、金融投资协会相关人员及新设私募基金公司CEO。

金融监督管理局之所以针对新设私募基金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是因为近年来私募基金公司数量迅速增加,而许多公司仅由少量员工运营,导致法律违规的可能性增大。

截至2021年底,私募基金公司数量为273家,2022年底增至356家,2023年底为389家,2024年底为414家,去年年底达到430家,四年内增加了157家,增幅约为58%。

然而,去年私募基金公司的平均员工人数仅为14.4人。金融监督管理局认为,由于公司规模小,员工可能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对法律法规理解不足,从而导致违规行为,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可能不够完善。

徐在完副局长在会议上表示:“尽管我们持续对制裁案例进行指导,但类似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发生,这无疑反映出CEO对内部控制的关注不足。”

他特别强调,随着责任结构的实施,CEO的内部控制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层应直接审查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徐副局长表示:“对于侵犯投资者利益或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果断措施,通过积极的市场驱逐等手段严肃追责。”

在说明会上,金融监督管理局还公开了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法律违规案例。例如,一家基金公司的员工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使其家族公司购买即将纳入基金的可交换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违反了职务信息使用禁令。

还介绍了根据投资者或销售方的请求设立和运营基金的案例。投资者要求创建投资于其他基金的产品,或销售方要求投资于海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贷款债权的基金,运营商照此执行的情况。资本市场法限制根据投资者或销售方的命令、指示、请求等运营基金的行为。

未任命合规监察员,或合规监察员直接参与基金资产价值评估或运营指示书的编写等资产运营工作,也被发现是违规行为。此外,合规监察员的绩效奖金和评估标准未与公司财务业绩分开制定的情况也被列为违规案例。

员工利用他人名义的账户进行上市股票的买卖,并未向公司报告交易记录和账户开设事实的案例也被列为主要违规案例。

金融投资协会计划扩大私募基金公司合规监察员的培训课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深度课程、风险管理责任人培训、后台实务课程等相关教育项目。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未来将通过CEO说明会和合规监察员研讨会等方式,持续与私募基金公司沟通,支持其扩大投资可及性和提供有效资金供应的基本角色。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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