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崔喬鎭)在22日的国务会议上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学园设立·运营及课外辅导法实施条例》部分修订案已审议通过。此次修订案是为了在10月1日《学园设立·运营及课外辅导法》正式实施前,具体化法律上禁止的行为。
此次实施条例修订的核心是明确规定针对幼儿的招生(入学)及分班目的的考试和评估行为,并予以根本性阻止。
禁止的内容不仅包括直接的笔试、口试、实技、面试,还包括利用特定能力验证相关的外部考试结果进行的评估,以及为了招生或分班目的对特定能力水平进行排序的所有考试和评估行为。
这意味着,曾为进入英语幼儿园而进行的水平测试等引发的校外教育竞争评估行为将被彻底封堵。
只有在幼儿正式注册学园或开始接受个人辅导后,进行的观察或面谈方式的诊断才被例外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学园需事先充分告知幼儿监护人诊断的目的、方式及结果利用计划,并必须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获得同意。
特别是,诊断结果不得以分数、排名、合格与否的形式表示,只能以描述幼儿个人学习进展情况和支持需求的方式提供。
此前未被监管的“幼儿个人辅导”合法化措施也将于10月1日实施。自此,幼儿正式纳入辅导对象,欲进行幼儿辅导的人员(包括补习班)必须向主管教育厅报备。
教育部计划积极指导报备方法,以避免现场混乱,确保制度顺利落实。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性,新的强制性制裁措施也将设立。对违反法律进行幼儿招生和分班目的的考试或评估的学园等举报者,将在预算范围内给予奖励。
被查处的学园等,首次违规将处以100万韩元,第二次违规处以200万韩元,第三次及以上违规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此外,教育部将于2027年1月1日为基准,每两年定期审查此次实施条例的合理性,持续完善制度。
崔喬鎭教育部长表示:“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是为了阻止4岁考试、7岁考试等极端形式的幼儿校外教育,为幼儿健康成长的社会奠定基础。我们将继续努力,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