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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市'南山缆车'二审败诉…法庭称“用途区域变更违法”

权奎鸿 기자 2026-09-17 16:24
“必须遵循城市自然公园区域变更标准,防止绿地破坏” 首尔市表示遗憾…“60年垄断放任,市民出行不便”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七部于17日判决南山缆车运营公司韩国索道工业等对首尔市提起的城市管理计划决定取消诉讼与一审相同,判决原告胜诉。韩国索道工业自1961年获得经营许可后,自次年起独占运营南山缆车。当天,南山缆车在首尔中区运行。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七部于17日判决南山缆车运营公司韩国索道工业等对首尔市提起的城市管理计划决定取消诉讼与一审相同,判决原告胜诉。韩国索道工业自1961年获得经营许可后,自次年起独占运营南山缆车。当天,南山缆车在首尔中区运行。 [照片=联合新闻]

首尔市为南山缆车安装而推进的用途区域变更处置的诉讼中,二审也判定其违法。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七部(法官权顺亨)于17日判决南山缆车运营公司韩国索道工业等对首尔市提起的城市管理计划决定取消诉讼与一审相同,判决原告胜诉。然而,法庭并未详细说明判决理由。

因此,自2024年10月法庭决定停止执行以来,首尔市的南山缆车建设项目再次面临法律风险,已停滞两年。

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公园绿地法中建筑物高度限制及用途区域变更的合法性。根据现行公园绿地法,城市自然公园区域内不得设置超过12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然而,首尔市的南山缆车项目计划中,必须设置30至50米高的中间支柱(钢筋柱)以支撑轨道。

首尔市为规避这一高度限制,已将目标地的用途区域从“城市自然公园区域”变更为城市规划设施公园“南山礼葬公园”。对此,运营南山缆车的韩国索道工业提起了诉讼。

一审和二审法庭均认为首尔市的用途区域变更处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园绿地法实施条例,变更或解除城市自然公园区域时,必须满足绿地已被破坏、自然环境保护功能显著降低或失去休闲、休息空间功能的严格条件。

在之前的庭审中,首尔市主张在将城市自然公园区域变更为设施公园时不适用该解除标准,但法庭并未接受这一主张。

一审指出:“城市自然公园区域与设施公园适用的法律规定严格区分为不同概念。”同时强调:“将城市自然公园区域变更为设施公园的行为也必须遵循‘城市自然公园区域的变更或解除标准’。”

这表明,首尔市主张为实现行政目的可随时将城市自然公园区域更改为设施公园的观点在法律上难以接受。

自1962年韩国索道工业获得无有效期的经营许可证以来,南山缆车已独占运营超过60年。

首尔市为了解决韩国索道工业的长期垄断体制,并改善每年达1200万名游客及交通弱势群体的出行便利,推动了缆车项目。计划在明洞站附近至南山顶之间的832米区间投入25辆10人座的缆车,预计每小时可运输超过1600人,但因法庭的决定,项目面临停滞危机。

在二审判决后,首尔市立即表示强烈遗憾。首尔市批评称:“此次判决导致了60年来固化的民间垄断体制和市民出行不便的放任结果。”

此外,首尔市还表示:“该判决未充分反映城市管理计划变更程序和法律要求”,并称该处置是符合城市自然公园区域变更条件的合法行政措施,表示将考虑向最高法院上诉。

相对而言,韩国索道工业及附近大学的在校生、环保团体等则表示欢迎这一判决,认为法律标准得到了重新确认,以防止无序开发和保护环境。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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