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督管理局于9月17日在首尔汝矣岛总部召开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果向公众报告会”,并发布了过去的成就及未来的推进方向。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从去年7月到今年8月,通过投诉与争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成功连接了94项制度改善案例。以代表性的案例为例,在提蒙和维美普事件中,承认了分期付款用户的撤回权,制定了针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标准,涉及11696件,金额达132亿2000万元。
在金融产品销售惯例方面,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银行业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信托交易中,94.6%是在6个月内进行的短期交易,但不利于短期交易的先收费用方式占91.7%。这表明金融公司的销售激励结构与消费者的交易倾向不符。
在投诉与争议增加的速度面前,处理能力也显得不足。争议处理数量从去年第三季度的11578件增加到今年第二季度的13469件,增长了16.3%。同期,投诉与争议的接收数量从34628件增加到40668件,增长了17.4%,接收增长速度略高于处理数量的增长。
消费者方面指出,仅靠建议和示范标准难以改变金融公司的营业惯例。消费者市民团体会长文美兰表示:“目前的对策以示范标准的形式制定,缺乏约束力和违规时的制裁手段”,并强调:“必须超越形式上的程序遵守,创造并销售能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性利益的产品。”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未来将把预防性监督体系落实到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过程中,并加强投诉与争议的处理能力。同时,还将扩大民生金融犯罪应对平台。
李灿镇局长表示:“消费者保护不是金融的附属,而是金融存在的信任基础”,并指出:“消费者在金融现场感受到的变化才是真正的成果,因此此次报告不是句号,而是起点。”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