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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讨债务向债务人投掷泡菜汤袋,法院判罚30万元

姜珉先 기자 2026-09-17 08:56
照片=联合新闻
[照片=联合新闻]

因数年前借出的款项未能收回,一名70多岁的女性前往债务人的办公室,向其投掷泡菜汤,最终被判罚款30万元。

据联合新闻报道,前日,全州地方法院刑事8单独法庭(法官朴成洙)对75岁的A女士因涉嫌伤害和破坏财物等罪名,判处其罚款30万元。

A女士于去年6月25日上午11时40分,前往位于全罗北道全州市德津区的一家推销办公室,向62岁的B先生投掷装有泡菜汤的袋子。

袋子破裂后,A女士再次捡起并挥舞,导致办公室的墙壁、天花板和电脑等处被泡菜汤溅洒。

A女士的这一行为与数年前借款未还有关。

调查显示,A女士的丈夫在2019年曾向B夫妇借出7000万元,但未能收回。

A女士是代替丈夫携带泡菜汤袋亲自前往B先生的办公室实施这一行为的。

法庭认为,考虑到A女士的犯罪手法及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罪行性质并不轻微。

法官朴成洙指出:“根据犯罪手法等,被告的罪行性质较差,且未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一点是不利的因素。”同时,他综合考虑了被告的动机等多种量刑因素,最终判处其罚款30万元。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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