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研究生因涉嫌制造无人机并未经报告将其发送至北朝鲜,在一审中被判处缓刑。
首尔中央法院刑事合议38-3部(崔永角、张成镇、郑秀英法官)于16日对因普通叛国和违反航空安全法被起诉的吴某判处8个月监禁,缓刑2年。参与吴某犯罪的另外两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2年。
法院认为,吴某未经国土交通部许可使用无人机的行为构成有罪。考虑到无人机的规格、当时的摄像设备等各类部件的增加,法院认为该无人机超过了报告标准的2公斤,并不符合研究机构的试验调查目的的例外情况。
然而,因未能证明无人机装有SD卡,法院对普通叛国的指控作出了无罪判决。法院解释称:“在未证明装有SD卡的情况下,无法断定飞行形式、姿态、高度、历史等军事上有用的信息是否已泄露给北朝鲜。”
法院还指出:“即使提供了对北朝鲜的挑衅理由,或韩国的军事反应,也不能因此认为韩国的军事利益受到侵害。”
检方在2日的结案辩论中,要求对吴某判处5年监禁,对其他两人判处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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