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大银行行长的任期将在年底到期,银行高管候选人推荐委员会(任命委员会)的角色是否会得到扩展引发关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主导的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继任程序中,银行任命委员会的作用有限。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消息,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李灿镇在前一天的高管会议上表示:“大多数控股公司子公司代表董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制定的子公司CEO继任程序存在不足,子公司任命委员会的作用也被认为是有限的。”
此次指摘主要聚焦于银行行长及子公司CEO的继任程序,而非控股公司董事长。KB国民银行、新韩银行、 하나银行、我们银行及NH农协银行等五大银行的行长任期均将在12月31日结束。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关注的核心是控股公司在管理、评估和压缩银行行长候选人过程中,银行任命委员会是否真正参与。治理结构的最佳实践建议控股公司应与银行任命委员会共享子公司CEO的常规候选人状况及变更记录,并赋予银行任命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权,或在控股公司的候选人评估过程中提交意见。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认为,这种候选人共享或推荐权的赋予仅限于部分控股公司。
然而,KB、新韩和我们金融的公开治理报告及内部规范中,并未明确显示银行任命委员会在控股公司最终候选人选定前,直接推荐或参与评估候选人的具体程序。尽管如此,我们银行表示已赋予银行任命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权。
因此,年底五大银行行长的任命将成为银行任命委员会在实际任命过程中能发挥多大作用的试金石。在金融监管机构的治理结构改善方案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年末任命前加强了对继任程序的检查。
一位金融界人士表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指出银行任命委员会的角色有限,因此各金融控股公司在年末任命过程中很可能会考虑加强任命委员会的权力。在加强检查的情况下,相关程序的补充将变得更加困难。”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