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将调整针对黑客攻击、客户信息泄露及不当提供和利用信用信息等行为的罚款计算体系。虽然现行规定将罚款上限设定为整体营业额的3%,但由于违规程度的罚款标准仅分为50%、75%和100%三个等级,导致制裁的比例性不足。
金融委员会于16日召开了“信用信息法罚款计算标准改善工作组(TF)”会议,讨论了罚款制度的改进方案。
现行的信用信息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的泄露和不当提供、利用以及假名信息的不当处理等行为,最高可处以整体营业额的3%罚款。2020年法律修订后,罚款对象和上限有所扩大,但实际计算仍沿用适用于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检查与制裁规定”。
目前,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适用法定上限的50%、75%和100%来计算基本罚款。与银行法或保险法等直接与违规行为相关的信用授予额或保险费等标准不同,信用信息法是以整体营业额为基准,因此仅用三个罚款等级难以充分反映个别违规行为的程度,这是金融当局的判断。
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则设定了更为细化的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轻微违规行为适用1%至30%的罚款标准,而GDPR对低级别的侵害适用0%至10%的标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也在去年制定了单独的罚款标准,对轻微违规行为适用1%至30%的罚款标准。
因此,金融当局计划制定反映信用信息法特性的独立罚款计算标准。在评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时,将考虑个人信用信息的性质和类型、信息主体的数量及损害程度等,并对罚款标准进行更细化的调整。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处以严厉的罚款,但如果金融公司能够积极预防个人信用信息的侵害或主动恢复消费者损失,也将考虑将其作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因素进行讨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