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合并价格计算标准将由原来的市价改为公允价格。这一变化旨在摆脱单一的算术平均评估方式,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产、收益等多种价值评估因素。在合并过程中,董事会需撰写审议意见书并进行外部评估,这也将成为强制性要求。
金融委员会于15日表示,将于16日至10月6日对《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实施条例》和《证券的发行及公告等规定》的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和变更预告。资本市场法修订草案已于8日公布,并将于12月9日实施。
在此之前,合并价格的计算是基于合同签署日或董事会决议日中较早日期的前一天,进行1个月、1周、最近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并可在10%的范围内进行折扣或溢价。
股票回购权的价格同样是基于董事会决议日前一天的2个月、1个月、1周收盘价进行算术平均。金融委员会在此次下位法规修订中将删除这一具体的计算方式。
此外,董事会需就合并等目的、预期效果、价格的合理性等撰写意见书并进行公告,随后需接受客观第三方的评估并进行公告。特别是在关联公司之间的合并中,还需额外公告该公司的特殊关系人与对方公司的利益关系。
金融委员会表示:“外部评估项目将不仅限于价格和交易条件的合理性,还将扩大到所使用评估方法的合理性、价格计算基础的主要假设的合理性、评估中的困难等多个方面,以增加提供给股东和投资者的信息量。”并指出:“关键在于股东能在多大程度上验证和确认交易的程序和判断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提供的信息量。”
在关联公司之间的合并等情况下,还需在证券申报书正文中列明该公司的特殊关系人与对方公司之间的出资、债务担保、董事兼任情况、股权变动等信息。此举旨在帮助股东和投资者明确交易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如果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关于股票回购权的购买价格协商失败,将需接受外部评估机构对购买价格合理性的评估,并通过证券申报书正文及附件进行公告。
金融委员会将在20天内征求对实施条例和公告规定修订草案的意见,随后将进行监管审查、证券期货委员会及金融委员会的决议、法制处审查、部长及国务会议的决议等程序。该法将于12月9日实施。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