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院长在10日于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第三次实现国民金融基本权利政策讨论会”上表示:“如果包容性金融是确保金融中没有人被排除的政策方向,那么金融基本权利就是将这一方向确立为国民的权利和公共责任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他提出了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四大基础金融服务:基础咨询、债务调整、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
金融基本权利是指所有国民在经济生活中享有必要的最低金融服务的权利,且不受歧视。这一概念旨在将宪法第10条的幸福追求权等内在的金融相关权利具体化为普遍权利。
他指出:“基础咨询、债务调整、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并不是分散的业务,而是国民在危机中受到保护并重新振作的一个‘恢复路径’。我们必须确保国民在危机中受到保护,失败后能够重新挑战,并通过诚实的努力实现自立和资产形成。”
此次讨论会旨在讨论国民基础金融保障法的制度基础及立法和政策课题。
参与发言的相名大学教授柳京元表示:“政策性西民金融明确承担了替代高利贷资金和缓冲危机阶段流动性的金融安全网功能,但仅靠资金不足以让国民重新振作。”并指出:“必须将咨询、恢复、自立和资产形成连接为一个整体。”
仁荷大学教授韩在俊在“全球西民金融的制度发展及启示”报告中提到:“海外主要国家的政策性西民金融采用贷款支持与补贴相结合的双重支持体系,并积极连接咨询、教育和咨询等非金融服务,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复合支持的联动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