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警告称,如果发现违反或规避1200%规则的行为,将对法人保险代理店(GA)及原保险公司进行调查。这是因为有迹象表明,合同签订后第13个月支付的额外支持金高达月缴保费的800%,显示出规避佣金上限的销售行为仍在继续。
根据金融界的消息,金融监督院于日前召集了生命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高管,表示如果发现违反或规避1200%规则的情况,将把GA和原保险公司都纳入调查范围。
金融监督院还要求保险公司自我克制,避免过度竞争。尽管1200%规则实施已有两个月,但相关投诉仍在持续,因此向保险业传达了警告性信息。
1200%规则是限制GA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月缴保费的12倍的制度。近年来,保险行业内由于争夺销售人员而导致过高的预付佣金现象普遍。一些产品的首年支付佣金甚至高达月缴保费的1500%至2000%,被指责扭曲市场。
为改善这一情况,金融监管机构自今年7月起对GA也实施了1200%规则。然而,现场出现了将高额销售奖励推迟到第13个月后支付的做法。虽然第13个月的支付本身并不直接违反规定,但如果只是为了规避佣金上限而推迟支付时间,则可能被视为实质上的规避行为。
实际上,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旗下的GA从本月起推出了根据销售人员的产品销售业绩支付额外支持金的政策。如果客户所签合同保持有效,则在第13个月支付额外支持金。这种结构通过将支付时间推迟到第一年之后来维持高额销售奖励。
保障性保险在第13个月支付的额外支持金为月缴保费的200%。例如,销售人员销售一份月缴保费为100万元的产品,则在第13个月可额外获得200万元。10年缴纳的终身保险的额外支持率可达300%至500%,根据缴费期限等因素,最高可支付800%。
问题在于,这种高额的额外支持金可能会助长过度销售竞争。销售人员可能会优先考虑奖励规模,而集中推荐附加政策较多的产品。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为了佣金而进行虚假合同或解除现有合同转而购买新产品的不当行为。
该GA所属的销售人员表示:“为了在第13个月获得额外支持金,必须集中销售终身保险等特定产品。公司在1200%规则实施之前就已经构思了这样的奖励体系。”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