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禁止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连任三次,执政党和金融监管机构正在考虑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来进行限制。国会中也提出了一项法案,要求从第一次连任开始每次都适用特别决议。然而,结合过去的投票结果来看,即使引入特别决议,连任的结果大多不会发生变化。
27日,来自政治界和金融界的消息称,执政党和金融监管机构正在考虑修改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法,以加强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而不是直接限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的三连任。这被解读为考虑到如果法律统一限制民营金融公司最高管理者的任期,可能会引发违宪的争议和对经营自主性的侵犯。
国会中悬而未决的民主党议员金贤正的治理结构法修正案更进一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代表董事在每次连任时都需经过特别决议。
目前适用于内部董事选任的一般决议要求出席股份的过半数和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支持。而特别决议则要求出席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支持,并且支持股份必须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一结构要求不仅要获得股东大会出席者的支持,还需获得全体股东的相应支持。
根据过去的投票结果,特别决议的有效性仍然存在疑问。最近连任的哈美金融董事长范英周、信韩金融董事长陈玉东、我们金融董事长任钟龙的出席股份支持率分别为81.2%、88.0%和99.3%。与发行股份总数相比,支持率也约为68.5%至78.8%,远远超过特别决议的三分之一标准。
基于良好的业绩和股东回报的扩大,获得国民养老金和外国投资者等主要股东支持的董事长,特别决议并不会成为决定性的障碍。这意味着仅通过提高决议要求的方式来阻止长期连任是有限的。
不过,特别决议可以作为筛选有争议候选人的机制。前信韩金融董事长赵勇炳在2020年首次连任时,因涉及招聘不当的司法风险和决策权咨询公司的反对,支持率仅为56.43%。如果适用特别决议,连任方案很可能会被否决。
最终,特别决议更像是一个筛选有争议候选人的机制,而不是阻止长期连任的工具。如果按照公司法的特别决议标准,过去主要的连任和三连任结果不会发生变化。政府与执政党是否会对三连任设定更高的单独要求,或是否会从第一次连任开始适用特别决议,将成为未来讨论的核心。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