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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考虑扩大对非居住一户住宅的税收减免

张瑄娥 기자 2026-08-26 18:04
政府与执政党扩大非居住一户住宅的实际居住认定范围 考虑放宽居住和地区要求…担忧实际居住原则削弱
照片来源:联合新闻
[照片来源:联合新闻]

为了减轻非居住一户住宅的资本利得税负担,政府正在考虑扩大“实际居住”认定的例外理由。虽然提到将育儿和家庭照顾等不可避免的非居住情况纳入认定,但随着例外情况的增加,实际居住情况的行政负担可能会加重。

根据26日相关部门的消息,政府与执政党在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的立法预告过程中,因非居住一户住宅的税负反对声增大,正在考虑扩大资本利得税的居住期限认定范围。

政府原方案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实际居住后,因入学、工作、疾病、海外居留、照顾父母等不可避免的理由迁移至其他地区时,最长可认定为3年的居住期限。

然而,在4日至20日的立法预告期间,法制处接收了超过1万件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公众意见。对非居住一户住宅的综合房地产税差别征税和长期持有特别扣除以实际居住为中心的改革方案的反对意见占了相当比例。

因此,政府与执政党正在考虑将育儿、照顾家庭等情况纳入认定范围。同时,讨论放宽一年以上的实际居住要求和迁移至其他市县的地区要求。还有呼声要求反映除重建、改建外,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非居住理由,如翻新、长期派遣、残疾子女教育等。

在23日的高层党政会议上,也形成了对此方向的共识。民主党首席发言人朴成俊表示:“对因不可避免的理由而非居住的人的居住认定扩大等多种意见,党政之间形成了共识。”

问题在于,随着例外范围的扩大,旨在以实际居住为中心的税制重组政策初衷可能会被模糊。如果缩小认定范围,非自愿离开住所的一户住宅者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但如果过于宽松,实际上长期持有者很可能会被纳入例外之中。

证明问题也依然存在。如何区分仅迁移户籍与实际生活居住地的转移,如何用何种资料确认育儿、照顾病人、工作调动等非居住理由,都是需要明确的。随着例外理由的增加,税务机关的行政负担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争议可能性也会增大。

未来讨论的核心将是如何设计认定期限和地区范围。保护实际需求者的同时,保持以实际居住为中心的税制原则是关键。

延世大学经济学部名誉教授金正植表示:“有些退休后将自己房子出租,居住在其他地方以利用租金作为退休收入的老年人。如果提高非居住者的税负,这可能会减少这一群体的退休收入。”

他还补充道:“在对超高价住宅的资本利得税加强反对声较大的情况下,同时对非居住一户住宅者进行监管,可能会引发更大的政策反对。如果政策目标是降低超高价住宅价格,那么有必要将税制集中在这一部分,明确政策目标。”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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